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促销行为 商品促销要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2020-12-07 05:54
中国食品 2020年22期
关键词:折价基准经营者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要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规定》對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促销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此外,《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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