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瑜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河南 南阳 473000)
引文:当今时代,计算机技术得到普及,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和课堂教学。越来越多的院校采用多媒体教学进行授课。多媒体教学较之于传统教学模式具有相当的优越性,灵活生动、清洁卫生,并且可以为教学提供丰富的资源,扩充教材的信息量。因此,本文围绕着多媒体技术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优势和应用策略方面展开论述,希望为中职院校的法律教学提供一些参考。
将多媒体技术运用到中职法律的课堂教学中去,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大多采用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殊不知这种填鸭式的灌输方法不适合中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中职学生本身年纪偏小,世界观和价值观尚处在未定型的阶段,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1]。这种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应当实实在在被学生内化,吸收到脑海中去。因此,教师更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使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课堂教学,大大改善了传统法律教学的枯燥无味和繁陈冗杂,其丰富的教学形式很好的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使学生乐于主动接受法律知识。合理的运用多媒体技术,有效提高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活跃了教学氛围,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因此,多媒体技术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教学思想的转变和教学模式的创新,节约了教师抄写板书的时间,提高了学习效率,事半功倍,教师可以使用演示文稿的形式展开教学,只需要在课前做好课件即可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此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向学生布置预习任务,可以在课前提出目标和任务,以课件的形式发送给学生,让学生事先预习,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使用多媒体教学最重要的就是对课件的设计和运用。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就必须做好课件的设计工作,使教学演示文稿中包含趣味性和教学性两大因素。面对中职院校的学生群体,课程难度不宜过大,应当采用浅显易懂容易掌握的方式进行教学,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应当注意课件自身的内在逻辑,保持调理通顺不能自相矛盾,保持前后一致,注重科学性和逻辑性的内在统一。同时,针对中职学生群体,课件的设计应当保持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趣味性,旨在引人入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教学演示文稿不是传统板书的电子化,而是教学思想上的本质创新,课件设计还需要注意知识之间的衔接自然,防止知识之间跨度过大,学生难以接受。总之,生动有趣的多媒体课件有利于学生的课堂学习效率,创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是多媒体教学区别于传统教学的关键点之一。
运用多媒体教学背后的指导思想是学生地位的转变。在过去的传统教学当中,主要采取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的填鸭式灌输教学,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在多媒体被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广泛运用之后,教师应当领会相关的教学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学以致用,而不是教师的单方面输出[3]。在当前的教学情况下,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充当起教学引导者的作用,对课件上的相关知识进行串联和讲解。单纯的多媒体课件只能做到把知识点展示给学生,而教师则要用语言将课件内容解释给学生,将相关的知识点进行联系,对疑难知识点进行设问,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而有了多媒体教学方式,以上这一切变得便于进行。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可以在课前用多媒体的方式布置预习任务,在课件中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进行讲解,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将书本知识进行扩充,也可以利用网络搜索与知识点有关的素材,比如在讲述一个法律概念时,将与之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搜索出来,方便学生对号入座,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思路,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多媒体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补充和改进,并非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全盘替换。当遇到有些法律知识不适合完全用多媒体形式来讲解时,教师应当注意传统教学模式和多媒体教学模式的相互配合,使用协调的教学手段,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将黑板板书和多媒体资源相结合,取长补短,实现新旧教学手段的优势互补。总而言之,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进行法律教学时,应当配套的更新一系列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向学生表述知识,在课堂上多增设一些讨论交流的环节,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采用适合中职学生的教学方式进行讲解,使学生易于掌握,真正从多媒体教学当中受益。
结语:综上所述,多媒体教学具有诸多优势,中职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开展法律教学,革新教育思想,不断探索更好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