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县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中心小学,广西 桂林 541900)
学生在心理上感到“自由”和“安全”是开展明辨性思维的前提。教师在教学中既要营造舒适的“心理场”,又要营造丰富的“情境场”,引导学生开展个性化的学习,为学生乐于动脑、勤于思考、积极探究“筑桥”。
教师在上课时,应该微笑着面对全体学生,在学生回答问题时,可以用赞许的目光、赏识的表情看着学生,耐心倾听,不轻易打断学生。当学生到黑板前板演或回答问题后,可以说一句:谢谢你。课堂上经常有欢声笑语和掌声,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无比自豪和幸福,身心放松,思维活跃,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自由大胆地参与讨论、辩驳等活动。
数学情境是沟通生活世界与数学世界的桥梁,是明辨性思维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载体。教师应积极构建在相对真实的数学教学情境中学习的认知路径,激发兴趣,丰富感知,引发想象,启迪探究。
在教学“分数的初步认识(二)”时,可以这样创设情境:猴妈妈把一个桃子平均分给它的两个猴宝宝,每只猴宝宝分到这个桃子的几分之几?猴妈妈看猴宝宝很快吃完了,又端来一盘桃子(6 个),每只猴宝宝又可以吃到几分之几呢?请学生用圆片代替桃子分一分。假如这盘桃子是4 个、8 个呢?再请学生试着用圆片分一分。三次分桃子的过程并思考:三盘桃子的个数都不一样,表示其中1 份的个数也不一样,为什么都可以用[12]来表示呢?
认识一个物体的[12]是三年级上学期学习的内容,下学期继续学习分数的初步认识时,很多学生印象已经模糊,应该进行复习。这个情境的创设,妙在把学生认识一个物体的[12]和认识许多物体组成的一个整体的[12]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把学生带进了有吸引力的情境场域。情境串的有效设计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探究兴趣,尤其在低年级,这种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给一线教师的正确使用带来了挑战。
理想的课堂应该是师生平等、彼此尊重、相互信任的,应该是学生生活甚至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更应成为学生的益友,应该让每一堂课都成为与学生心灵对话的舞台,要重视“情境场”的创设,让“情境场”成为学生的“探究场”,吸引学生主动学习。
明辨性思维也是一种内隐的思维品质。教学中,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好奇心,为明辨性思维的培养“铺路”。
当学生在学习上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教师应鼓励和鞭策。当发现学生身上闪光点时,应及时地给予表扬,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让学生树立“我行,我一定行”的信念。在课堂上,当学生回答问题磕磕巴巴、吞吞吐吐时,教师可以说:“别急,老师相信你一定会有精彩的回答”;当学生站起来,却不知说些什么时,教师可以说:“再认真地想一想,老师等着你,好吗?”学生回答完问题,不管对错,都应该让学生体面地、不带着遗憾地坐下。
好奇是知识的萌芽,是学生开展探究活动的原动力。好奇心强的学生在学习上往往精力充沛,对周围的事物有着浓厚的兴趣,遇到问题喜欢刨根问底,在他们的脑海中充满了想象。
在教学“3 的倍数特征”时,课始,我说:“老师有一个‘听音辨数’的特异功能,只要听到你们在计数器上拨珠子的声音就知道拨出来的数是不是3 的倍数。”而后,请一名学生当操作员,到讲台前拨数,让台下的学生用计算器验证。我的准确判断,迎来学生的阵阵喝彩。
“听音辨数”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学生急于想知道我的这个本领是怎样练成的,自然也就带着浓厚的兴趣投入到了新课的学习之中。随着探究的逐步深入,学生豁然开朗,原来我这个特异本领,就是应用了3 的倍数特征,他们发现数学结论的自豪感也油然而生。
“好学生是夸出来的。”教师应以宽广博大的胸怀赏识学生,对学生进行积极地心理暗示。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时的有力支持者,学生学习行为的促进者。作为教师,在教学中应不断创造条件,让学生产生好奇心,应引导学生多观察和留意身边的事物,呵护奇思妙想,允许异想天开,引燃求知热情。
明辨性思维能力是学生必备的基本思维能力之一。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有效渗透明辨性思维,用开放的、明辨的视野审视自身的教学,让学生通过质疑和反思,成功翻越明辨性思维之“山”。
质疑作为一种能力和素养,孕育着创新,是思维的开端。主动质疑则是学生拥有明辨性思维的开端。质疑精神和质疑能力是人们应有的素养,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高度关注。
在探究“3 的倍数特征”时,有学生提问:“为什么2 和5 的倍数特征看个位,3的倍数特征要看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呢?”面对这样的质疑,我适时地提出了表扬,并请学生分小棒研究132,看看有什么发现。学生发现:100 根小棒,3 个一份来分,能分掉3 的最大倍数99 根,还剩1 个,30 根小棒可以看成3 捆,3 个一份来分,每捆能分掉3 的最大倍数9 根,剩1 个,3 捆剩3 个。这样,各部分剩下的根数正好是各个数位上的数,把剩下的小棒合起来继续分,恰好可以分完。我再请学生列举其他的数,用小棒分一分,学生发现每次分完剩下的小棒根数正好是各部分剩下的数。学生终于明白,原来各个数位上的数加起来,就是把每次分剩下的数加起来继续分,如果加起来的数是3 的倍数,原来的数一定是3 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