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经济”下任务化用工的劳动法规制

2020-12-07 10:21:31
魅力中国 2020年52期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0)

前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市场创造了很多新的发展机遇和就业岗位。学术界中将其称之为“零工经济”或“分享经济”。这样的经济模式模糊了从属性劳动关系和独立性劳动关系之间的界限,导致两者之间所存在的灰色地带逐渐扩大。因此,如何基于劳动法规制的基础上来化解“零工经济”对劳动市场所带来的困境与挑战成为了当前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一、“零工经济”的概念

其实“零工”并不是全新的就业形式,国际劳动组织认为:“零工经济”的工作形式分为两种:一方面是众包工作,也就是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且这一网络平台可以接入不同的组织或者个人,促使全球范围内的客户都能够通过平台建立联系;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软件来展开待命式工作,也就是所有工作的提供及分配都可以通过软件来完成[1]。由此可知,“零工经济”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力的临时按需分配的一种经济模式。

二、“零工经济”下任务化用工法律困境

(一)任务化用工削弱了用工关系的继续性

基于“零工经济”模式下,平台企业可以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合作”的合同关系,而平台企业所承担的角色就是督促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信息中介,而劳务提供方则不需要承担平台企业的一些订单义务,同时平台企业也不需要为劳务提供者的任务数量提供保障。而劳动提供者只需要在有需求的时候向平台企业提供按需劳务即可,促使双方之间形成一种不确定的劳务关系。这样相对自由的用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两方在用工关系中的相互义务,也因此而削减了劳动关系之间的继续性特点。

(二)任务化用工降低了用工关系组织从属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具备专业技能的独立劳动者数量越来越多,而用工关系中的组织从属性开始逐渐从人身从属性中脱离开来,慢慢成为了判断从属性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所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组织从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的一项必要条件,也就是劳务提供者所付出的劳动应该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给付的组织从属性需要通过雇佣关系的长期性或者连续性所体现出来,这也是证明劳动给付关系是企业经营重要环节的关键[2]。但是任务化用工方式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现状,并致使劳务给付行为变得越发松散,而组织从属性也逐渐变得难以证明。

(三)任务化用工降低了用工关系经济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可以说是传统劳务关系中尤为重要的一项特征。因为基于传统的从属性理论角度而言,劳动关系的所具备的从属性一般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雇员始终处于经济的弱势的地位上,其需要向雇主提供一定的劳动才能够获取相应的工作实现生存的目标;另一方面,雇员的所有生产资料都需要雇主为其提供,并且雇员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由此可以发现,任务化用工所具备的一系列特征都降低了用工关系之间的经济从属性。

三、我国劳动法规制建议

(一)灵活化考量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我国所现行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判断原则,并不断强调劳动关系需要具备组织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等。但是当司法机关基于传统视角下对“零工经济”用工关系展开分析,则无法很好地处理隐蔽的劳动关系。因此,司法机关应该与平台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相结合,从而灵活地去考量劳动关系。第一,加强对人身从属性的认识与理解。第二,对组织从属性的重视。第三,强化在经营独立性方面的考察。

(二)劳动法中增设中间保护地带

我国所颁布的《劳动法》中二元化调整特点是无法有效适应多元化劳动力市场的,因此,劳动关系模式需要由单一调整转变为综合调整,并以分类调整的方式来展开区别对待。就立法方面而言非常有必要将中间地带增设至权利划分的界限中,为司法机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首先,劳动法应该将保护范围进行扩大,并进一步将调整对象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工作关系”。其次,对于经济依赖型的劳务提供者而言,其权利保障的重点应该放在解决目前职业风险以及收入不稳定等方面。

(三)劳动关系推定排除:设置工作时间门槛

“零工经济”模式下的劳务提供者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全职,也包括兼职。因此,可以考虑将不具备实质性就业目的或者仅是偶尔通过劳务提供获取少量收入的劳务提供者排除在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工作的收入标准以及时间一般作为推定排除的门槛,例如:在比利时,如果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12 个小时,那么就会被认为其从事的工作是边缘工作或者辅助工作。其实这些标准只是推定的一项重要条件,法院方面会基于事情的本质而考虑雇佣关系。

四、结论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在很大程度上为“零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但是由于“零工经济”下任务化用工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境。因此,立法者需要在考虑从属性问题的基础上来确定中间主体制度,通过灵活化考量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劳动法中增设中间保护地带、劳动关系推定排除:设置工作时间门槛等方面的完善将劳动法规制的作用及价值充分地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