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刚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8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电力工程完成投资8 094亿元,同比下降了1.8%,而作为电力传统投资热点的电源工程,仅完成投资2 721亿元,同比下降达6.2%。电力工程作为优质资源,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业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而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力工程领域的投资增速呈明显下降趋势。加之直接融资工具的日益普及,银行业在电力工程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利率定价普遍低于基准利率,部分项目甚至出现了基准下浮20%的情况。银行业在该领域已基本无盈利空间,急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2009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能源消费比重亦逐步提升,到2018年,中国占全球能源消费的比重已高达21%,是排名第二的美国的1.5倍。高能源消费也为中国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习近平主席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能环保已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也成为新时代银行业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
2018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实现投资1 171亿元,同比增长5.2%,投资额为同期电源工程的43%、水电工程的174%、风电工程的182%;预计到2024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规模将达到1 555亿元,年均增长率在6%左右。由此可见,研究银行业如何更加有效地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而且对于银行业自身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用能单位为了实现降低单位能耗的目的,与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并承诺节能效果,根据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可从减少的能源费用中获取收益,用于覆盖全部投资及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1]。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两次世界石油危机的出现,全球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降低能源消耗、削减能源支出成为企业保持盈利、政府实现健康财政的现实需要。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一种新兴的节能手段——合同能源管理应运而生,其最早在美国出现,并很快就扩展到欧美各国[2]。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降低单位能耗,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在其产生后,欧美各国政府很快就进行了立法,从制度层面保障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在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46个州就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立法,要求政府机构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合作,政府建筑必须进行节能改造。2008年,美国能源部还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法》,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而日本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能源资源十分紧缺,更是于2002年就修改了《节能法》,要求高能耗的所有大型工业企业和商业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并按期提交能耗报告,以政府强制手段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3]。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起步较晚,直到1998年参与了“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才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三个示范项目[4]。但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就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并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法规,从商业模式、节能量计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在“十二五”期间,更是通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十二五”期间行业投资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不过随着财政补贴政策于2015年退出,行业投资增速骤降至了10%以下,合同能源管理进入了平稳发展期[5]。
合同能源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商业行为,其核心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收益分配、物业归属等要素均由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的商务合同,故随着双方就合同核心要素的约定不同,合同能源管理具体的商业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
国家《“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鼓励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主要实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该种模式中,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所有投入,节能改造的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融资也由其完成,而用能单位零投入、承担零风险。项目改造完成后,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确定节能效率,节省的能源费用将优先用于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剩余部分由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在合同到期后,相关设备将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节能收益也由节能单位独享。目前该模式在国内处于主导地位,主要分布在建筑节能领域。
该模式与目前政府工程领域推广的PPP模式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发包方不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和投融资义务,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根据考评情况,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合同到期后物业无偿移交给发包方。在政府未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下,由于此种模式中用能单位不承担改造风险,不新增额外支出,具有较强的市场接受度,故而成为当前主要的商业模式。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节能服务公司规模普遍偏小,资金实力有限,加之难以提供合格的抵质押物,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较为困难,在一个项目的运营期内(平均5年)[6],公司很难再执行其他项目,不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快速推广。
在该模式中,项目投融资主要由用能单位完成,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虽然其不承担投融资的风险,但合同中将约定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若项目达到了约定的节能量,超出的部分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按约定共享;若不能达到约定的节能量,则不足的部分需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设备全程均归用能单位,项目合同到期后,收益才全部归属于用能单位。
由于投融资的风险由用能单位承担,该种方式能够较好地弥补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实力不足的缺陷,可以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技能优势。但同时优势也变成了缺点,用能单位由于将承担大部分风险,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也相应降低。该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节能压力较大的高耗能工业企业,尤其是节能技术含金量较高的情况,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能力将变得尤为重要。
该种模式属于前两种模式的混合体,即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对其能源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并运营,项目投融资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运营亦由其完成,用能单位每年按照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耗费用,但节能服务公司需按约定提供足够的能源服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损失。合同到期后,节能设备仍需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收益也将全部由用能单位享有。
能源费用托管型的优势在于:一方面,投融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完成,节能效果也由其提供保证,用能单位的改造风险进一步降低,市场接受度有所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用能单位每年均需按约定支付能耗费用,节能服务公司的未来收益相对稳定,其积极性也有所提高。该模式主要适用于能源需求相对稳定的行业,如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医院、商场等,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平均在10年,部分甚至达到15年,且合同数量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
在该模式中,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诊断、节能方案设计,并承担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模式类似于工程领域的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工程施工的模式,用能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整体移交给用能单位,运营管理也由用能单位负责。
由于用能单位承担了项目投融资、运营等主要职能,节能服务公司仅承担设计建设施工,所以项目节能收益仅由用能单位独享,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分享。不过此种模式的优势亦很明显,即虽然投融资由用能单位承担,但其亦独享了全部的节能收益,积极性有所提高;节能服务公司也能专注于发挥节能诊断、方案设计、改造施工的专长,不承担额外风险,具有很高的积极性。该模式适用于运营管理需求较少或不复杂的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应有较大市场空间。
合同能源管理各主要商业模式比较见表1。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协商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但各种模式目前均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一是节能效果缺乏权威认证,由于节能效果直接影响到节能收益分配或者用款单位支付费用,在没有第三方权威认证的情况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容易就节能效果产生纠纷,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收款延迟或损失;二是融资难,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型公司为主,数量众多但缺少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加之以轻资产为主,普遍缺乏抵质押物,想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融资存在较大困难。接下来,本文将侧重于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融资问题,并从银行业角度提出新型的融资模式。
由于融资困难,目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有近60%是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贷款其次,占比也仅约30%,其余还包括融资租赁等模式。从节能服务公司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将融资模式分为三种:用能单位提供型、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型、节能服务公司银行贷款型,具体介绍如下:
该模式在节能量保证型、改造工程施工型两种商业模式中最为典型。从节能服务公司的视角看来,项目资金均由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公司不承担投融资的职能和风险。但由于用能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的改造风险甚至负债,其主动进行节能改造的意愿较低,该模式未来的市场空间将受到一定限制。
该模式在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两种商业模式中较为典型。即节能项目投融资的职能和风险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设备(设备约占到总投资的70%),并逐年还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在国内使用较少,但在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欧美占比约60%~70%,日本占比高达90%以上,发达国家平均采用率约80%[7]。
表1 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比较
但在国内,融资租赁模式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一是成本高。当前人行基准利率为4.9%,但融资租赁的价格通常在7%以上,会极大压缩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空间。二是期限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期限通常在5-10年,而融资租赁期限普遍少于5年,存在期限错配,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前期会存在很大的还款压力。
与上一种模式类似,不过节能服务公司并非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而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合格的担保。该模式目前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但如前文所述,该模式也存在较大局限,节能服务公司往往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主要原因为:
一是回款难。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均由用能单位支付,而用能单位的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诚信水平决定了其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节能服务费。加之双方在节能量方面容易产生纠纷,一旦节能服务公司不能按时足额收到服务费,就将对其偿还银行债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缺担保。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加之采用轻资产战略,在申请银行授信时,很难提供合格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8]。
三是不专业。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具有商业模式更复杂、技术管理更专业、市场不确定性更强的特点,银行在该领域普遍缺乏人才储备和管理机制,往往一事一议,没有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成熟模式[9]。
四是缺动力。合同能源管理是对现有能源系统的优化改造,其单个项目投资额远远小于传统能源项目,通常在200万~800万元,投资额超过1 000万元的项目较少,属于银行眼中的“小项目”,开发动力不足。
但鉴于我国银行产品种类极其丰富,可以提供利率低、期限长的产品,如果能够较好地克服上述四个难点,必将成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金融主力。
为解决上文提出的银行融资四大难题,本文借鉴了供应链融资的理念,即牢牢抓住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核心企业就是用能单位。目前,石油石化、热电联产火电站、工业园区、大型商业楼宇、连锁酒店等高能耗企业基本都是银行的传统客户,而且其规模通常较大,进行节能改造的效益十分可观,银行可以从这些现有客户出发,设计一套让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银行都能接受的新型融资模式,本文将其称为“产业链模式”。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商业模式为例,具体如图1、图2所示:
图1 产业链模式授信阶段示意图
4.1.1 在产业链模式授信阶段
1)银行与用能单位达成协议,由银行聘请专业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节能空间进行评估,用能单位同意在具体节能项目实施时,将从银行认可的节能服务公司储备库中选择,且所有服务费用都将支付至节能服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银行对用能单位进行授信,授信额度为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可节省的能源费用乘以一定的比重;该授信为虚拟授信,即不需用能单位提出申请,不占用其授信空间,不上人行征信;该笔授信用能单位集团成员企业在进行节能改造时均可使用。
3)用能单位在具体节能项目招标时,从银行建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储备库中选择。
4)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提出用信申请,银行对具体项目的投资方案、现金流情况等进行独立判断,在确定项目未来现金流能覆盖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同意其用信申请;该笔用信占用相关用能单位的虚拟授信额度;银行应同节能服务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信用结构可简化为项目收费权质押、项目资产抵押。
5)借款合同签订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开始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银行进行受托支付。
图2 产业链模式还款阶段示意图
4.1.2 在产业链模式还款阶段
1)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后,用能单位将服务费支付至节能服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该账户上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超出部分可由节能服务公司自由支配。
产业链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银行传统融资模式中存在的四大难题,具体表现在:
1)降低了回款风险。由于用能单位是经过银行筛选的优质客户,其经营情况与信用条件均较好,加之银行作为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纽带,双方关于节能量方面的纠纷也可由银行居中协调,用能单位按时足额收到服务费的概率将明显提升。
2)减少了担保需求。在产业链模式下,项目未来现金流相对稳定,且处于银行的实际监管之下,项目的还款风险大幅降低。银行可适度降低担保需求,如仅以项目收费权质押、项目资产抵押,更易于为节能服务公司所接受。
3)增强了银行动力。产业链模式允许银行一次综合授信、分次用信核准,将原本分散的一个个小项目集合成了一个大项目,甚至是优质项目,银行用较少的时间就能够开发大量项目,工作主动性将大幅提升。
4)培养了专业队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规模已是水电工程的174%、风电工程的182%,在解决了融资模式问题之后,其将一跃成为与水电、风电相媲美的优质行业。银行业要想抢占这块市场,必将不遗余力地培养自身专业队伍,完善授信审批与信贷管理机制。
此外,用能单位还相当于免费享受了银行提供的节能咨询等中介服务,全程不新增投资、不承担风险,还能享受节能改造的收益,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接受度将明显提升。
随着中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转变传统高能耗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式,必将迎来更加快速的发展。银行业作为传统能源领域的重要金融参与者,应当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加大融资模式创新力度,争取成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