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明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内蒙古 包头 014000)
安全性属于一个基本的特点,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人们往往比较重视交易的安全性,其中涉及到了交付安全、信息安全、信用安全等。在这个时期相应的安全特性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的交易信息不会影响双方的交易。此外,如果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就不会出现资金安全或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在传统的交易系统中,安全性特征更为显著,即使也会产生面对面欺诈的现象,发生的概率也相对较低。只要交易者有足够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识,他们就能尽可能地避免这种现象。
现阶段信息技术持续发展,网络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其中在人们生活中有着较高的普及程度。如今在这个背景中,世界变成了一个主体,网络交易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多,人们能够借助网络来完成跨区域的交易。其中能够给人们的交易提供更多的方便,如此对于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着较高的需求。其中随着高科技的持续发展,民商事主体能够获得更加广泛的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也越来越多,如此能够显著促进民商活动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都需要得到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交易双方是相对安全的。虽然在过去的一些案例中,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能够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传统的民商法可以保证财产交易的安全。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当前的贸易格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传统民商法和高新技术民商法的主要价值体系是相似的,能够看出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平等不仅是工具价值,也能够看成目标价值。现阶段虽然科学技术持续地发展和进步,不过自由一直属于民商法的基本属性,这样可以看出也具备一致性,但在高技术时代背景下,自由对于民商法和传统民商法有着不同的意义。
现阶段民商法的主要原则就是民主以及平等,不过在这个背景中,不要仅仅重视民主以及平等,也需要把这些理念当作基础增强对于安全效益的重视。因此高科技时代中民商法需要保持一个合理的原则,能够看出,数字信息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其中对于人们也有着较高的需求。
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生产方式也在持续地发展,民商法的产生对于新事物和新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高科技社会的发展需求,必须增加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在这个时期不仅需要增加民事主体的现实特点,而且需要加强对于虚拟主体的调整,确保可以创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为国家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如今我们国家对于民商法的范畴有着一定的规定,不过现阶段由于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民商法的范畴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今还不具备网络信息库,因此需要借助民商法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1.高科技时代中民商法比较重视对于域名权的保护
在高科技信息化时代背景中,网络域名属于主要的活动标志,域名对于网络商业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具备较大的价值,民商法明确地规定了域名里面的各项权利,而且需要确保全部的权利都能够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高科技背景中民商法比较重视对于版权的保护
在新时代中,社会信息传播方式数量出现增多,而且也变得越来越高效,在这个时期,比较容易产生版权纠纷的情况。如今民商法对于版权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其中针对作品版权以及录像制品的版权问题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如此能够显著减少纠纷的情况。
3.高科技背景中民商法比较重视对于信息控制权的保护
如今信息传播方式持续增多,在这个社会背景中,人们可以选择更多的方法来获取信息数据,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个人信息以及个人资料,其中信息属于商家企业的主要对象。不仅如此,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中,社会的持续进步,给民商事活动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要想更好地保障主体的商事权利,我们国家的民商法更加重视对于信息控制权的保护,如此能够给民商事活动主体营造一个更好的活动气氛。
结束语:传统民商法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民商法属于主要的法律,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中,需要持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确保可以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如此能够给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