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慈善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慈善事业相关激励优惠政策。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2017年修订了《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天津、辽宁、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制定修订了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此外,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慈善法》配套政策,推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为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撑。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慈善类社会组织体系初具规模,慈善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元,接受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仍需加强;二是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三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慈善法治建设存在不少盲区;五是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是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慈善法》颁布实施仅有四年时间,但还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慈善领域法规政策的认知水平,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依法行善的意识。有必要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适时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