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档案法》加快云南档案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0-12-05 08:02
云南档案 2020年9期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馆数字化

■ 龙 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时代档案工作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档案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为档案部门凸显“为档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尤其是学习领会好有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对于推动云南档案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在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新修订的档案法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新增一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内容,本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措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是今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没有档案信息化,不可能有档案工作的现代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丁薛祥同志提出,要加快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现实需要,持续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抓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逐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把脉问诊,正视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档案信息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共识。信息化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必然推动档案信息化滚滚向前,带来档案工作革命性的变革。但就我省来看,相对于其他行业,档案部门信息化建设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处于低水平。一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没有把档案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进入信息化时代档案部门还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人才储备,缺乏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谋划与思考。

档案数字化等同于档案信息化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包括硬件平台建设、软件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建设、服务环境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而档案数字化并非档案信息化的全部,仅仅只是档案数字资源建设的一部分。目前我省绝大部分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工作水平不高,离真正意义上的档案信息化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持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精心策化,科学谋划,统筹规划。

档案信息化基础薄弱,缺钱缺物更缺人。信息化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高投入大,根据国家档案局下发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按最低标准估算,各级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都不低,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云南作为不发达省份,用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缺口非常大,档案信息化工作硬件不硬,软件不软,工作处于低水平阶段。缺钱缺物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瓶颈。同时,由于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既有的短板和人才的缺失,再加上机构改革后具备一定档案信息化工作能力人员的流失,进一步加大了我省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困难。

抓住机遇,把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明年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之年,如何在“十四五”规划中谋划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并能体现在档案法的法理要求上,我们要认真思考。

笃行定力补短板,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档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但是我省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普遍滞后,与档案法的新要求差距较大。“十三五”期间,省档案局要求各地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省档案局审核后的方案可作为当地政府档案信息建设的依据,但相当多的州市档案主管部门有畏难情绪,迟迟未按要求上报审核方案,因此各地档案信息随性化建设不成体系,问题的关键出在没有统一的规划上。“十四五”期间,档案部门要按照档案法的法条规定,以技术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分步实施,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矢志不移强基础,把“存量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据统计,目前我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量达到4.6亿画幅,从数量上看十分可观,其中云南省档案馆有1.2亿画幅,全省145个国家综合档案数字化档案拥有总量3.4亿画幅。目前云南全省档案总量达到1700万卷,如果按每卷200页计算,应有数字化档案近34亿画幅,但实际情况是各馆平均只完成了馆藏档案应该数字化的10%,数字化比例还相对较低。因此必须把存量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为档案资源数字化的后服务时代累积厚实的沃土。

务实创新转方式,把“增量档案电子化”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随着各机关单位OA系统的日臻完善和无纸化办公软硬件配置条件的提升,为电子文件的流转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成为可能。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这就为增量档案电子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档案资源建设重心也将逐步由接收实体档案向接收电子档案方向转变。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的效用被法律固化,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档案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加强与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衔接,利用机构改革后的优势,全面升级电子档案管理模式,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紧贴实际抓转型,把“建设数字档案馆(室)”作为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追求目标。档案信息化程度已成为衡量本地区本单位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标志,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是其核心内容,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将彻底改变档案传统接收、整理、管理、利用方式,使接收档案电子化、管理现代化、利用网络化成为现实。我省将在15个州市16个国家综合档案馆,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进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千磨万历建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档案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尤其是建设数字档案馆首先必须要建设一支既懂传统档案管理方式,又具备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多种能力的人才。要在既有队伍中多途径多形式地培养和提升现有人员现代信息技术能力,同时又要考虑在遴选干部时注重具有信息技术专业背景人员的引进,逐步建立一支真正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的档案干部队伍。

“十四五”期间,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紧紧围绕“数字云南”建设和大数据战略,抓住机遇,运用好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加快推进云南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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