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研究

2020-12-05 06:38杜仕若邱志鹏
云南档案 2020年2期
关键词:建档云南省少数民族

■ 杜仕若 邱志鹏

2010年,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开展对云南15 个特有少数民族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开展民族文献资料、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民族医药、手工技艺等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建立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数据库的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目标[1]。2016年,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民族特色档案征集工作”的少数民族档案工作方针[2]。云南省长期重视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工作,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中,除一般的文献档案、照片档案等可移动档案外,还存在一部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相较于一般载体的档案,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由于其实存形态特殊性,档案属性容易被忽视。为此,从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的视角,探讨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问题,对建设档案资源,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重要意义。

1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1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

云南省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积累了大量的档案材料。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土官、贵族等在其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画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统称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3]。目前档案界正在扩展除这些历史档案之外的研究对象,即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文化遗址、墓葬、建筑、石窟寺、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而所谓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由少数民族社会生活活动而形成,位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反映其社会历史文化的,具有较强原生性的遗址、墓葬、建筑等。

1.2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

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开展之后,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档案随之产生,是一种新兴的档案群体,建档手段的多元化和载体的多样化决定了其形式的丰富多样。目前采取的建档手段多为文字建档、照片建档、拓片建档和拍摄建档,形成的档案包括:对建档对象的历史、现存状况以及具体细节进行记录的文本档案;对建档对象进行拍摄的照片档案、视频档案、录音档案;利用拓片复制技术形成的拓片档案;记录建档历程的文件记录材料、建档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软件等与建档活动相关的有价值的各种档案等。

2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必要性

2.1.1 有利于抢救民族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档案是民族文化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形成了内容丰富、数量巨大的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档案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也指出,“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4]目前云南省内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化遗产遗存比例不甚乐观,有些遭受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破坏严重,部分已只剩遗迹。开展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对其进行保护抢救的举措,同时这也为后续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将建档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记录及制作的再生性保护材料用于组织展览、拍摄专题片、网页展示等活动,对其进行开发,借此向社会宣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是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播。

2.1.2 有利于建设民族档案资源

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包括口述档案、非遗建档档案和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档案三大块,相较于其他档案,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是一个边缘群体,常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开展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可以充分发掘云南境内遗存的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将其转化为建设档案资源的材料。与少数民族古籍、石刻档案相比,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可以借此弥补常规性档案收集工作的不足,对于丰富馆藏资源,完善馆藏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2.2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可行性

2.2.1 政策可行性

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仅要落实资金,还要组织力量,统筹规划,加强指导。[5]”国务院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6]”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是符合这一文件精神的举措,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地方政府将其列入规划,给予经费人才支持也就有了可行性。

2.2.2 技术可行性

开展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采用的技术手段也日益丰富,购入录音录像设备、无人机、3D 扫描仪等器械,通过拍照、录像、图纸测绘、3D 建模等方式进行建档。技术的发展为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提供了无限可能,突破了“不可移动”的限制。

2.2.3 资源可行性

云南省散存大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曾沿袭400 多年的土司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土司司署建筑群落、遗迹、雕塑等,研究价值不菲;还有少数民族传统村落,这是指居住民主体为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且村落形成较早,拥有其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传统村落。对其中的民居建筑、祠堂、庙宇、古井、古桥、墓地、彩绘等进行建档,形成传统村落档案,记录传统村落形成、发展、演变过程。这些丰富的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为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提供了资源基础。

3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问题分析

3.1 理念缺失问题

理念缺失的表现就是在少数民族档案收集过程中,收集材料过于单一化,主要集中在文献古籍、实物档案和石刻档案部分,而未意识到可以通过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建档的方式构建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模块资源。并且,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概念尚缺乏权威界定,归档范围界定也不明确,能提供参考的只有档案馆编著的征集细则,例如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云南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第七条指出:应征集记述和反映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诗歌、音乐绘画、节日庆典、民俗活动、民居服饰、手稿经卷、典籍文献、谱牒碑碣、口传文化,以及传统文化传承人及其技艺,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工艺美术珍品等有关云南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资料及其研究成果[7]。但其中对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对象类型、分类标准、资源建设、地区协作等内容都未涉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档案部门理念缺失的问题。

3.2 技术实施问题

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开展中需要充分应用辅助技术达到“档案化”的目的,使用最为普及便捷的方式为拍照、录像,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图纸测绘、3D 建模、VR技术等。但实际情况是,一般的建档主体并没有配备所需的设备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这就导致了技术实施上时常遇到瓶颈,达不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哈尼族民居3D 建模及虚拟漫游》一文提及,针对民居进行3D 建模,需要使用Adobe Photo Shop 图像处理软件、3D Studio Max 动画制作软件以及实现模型交互呈现的Unity3D 三维引擎,通过素材采集、建模、模型优化、模型构建等环节才能实现建模,要通过这项技术实现一个土司府或者一个传统村落的再现,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3.3 机构协调问题

由于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同时具有文物属性和档案属性,所以目前档案馆、博物馆等机构都在围绕其开展工作,工作内容难免有交叉重合,而各单位由于自身需求不同,工作侧重点又有所差异。这就引发了如何跨机构协调,在避免物权争执、重复劳动的前提下,进行共建共享,实现互通有无、资源利用最大化的问题。

4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对策研究

4.1 健全协作机制

要实现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需在征集范围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化的工作体制。首先应该构建多元化的少数民族档案协作体制,建立以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级档案馆主管部门宏观指导,省、市、县档案单位及博物馆、科研教育部门为主体相互协作,民间团体及个人收藏者共同参与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管理的模式。因为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其中的分支模块,且只是档案建设中的一个小模块,若单独为此建设写作机构难免加大档案部门负担,故此尝试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档案协调机构的基础,在少数民族档案协调机制下开展建档工作,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协作机制下参与共建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通过资源整合、互通有无、技术共享、分工合作等举措,来实现协调机制内的共建共享。同时,协作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化的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源优化利用,发挥所掌握技术的作用,更充分的发掘档案资源。此外,协作机制的建立可以避免不同机构之间的档案资源竞争,消除档案垄断壁垒。

4.2 构建相关建档标准

明确建档范围、类型、内容等。为了保护与抢救少数民族历史档案,1961年8月,云南省档案局起草了《关于广泛收集民族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少数民族档案的征集范围:(1)反映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方面的历史档案资料;(2)反映寺庙、宗教团体活动的历史档案资料;(3)反映民族起源、历史沿革、民族关系等方面的历史档案资料等9 个方面[8]。但《意见》只是对征集范围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阐释了少数民族档案中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部分,未能完全覆盖少数民族档案的所有类型。针对这一点,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将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加入到征集范围内,并对其进行细分,尤其是要明确阐述概念还比较模糊的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在建档过程中应注意针对什么主体进行建档、收集何种类型、何种规格的信息。例如,叶枝土司府整座建筑四角设四个碉楼,对其进行建档,就需要明确收集范围包括分布图例、建筑照片(包括内景、外景、照片格式等)、测量数据等。

4.3 规范建档流程

由于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特殊,不能适用普通档案适用的建档流程,应当针对其特点专门建立一套流程办法,研究和探索建档工作的规律,对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分别制定相应的建档工作细则,并建立科学的征集程序,实现建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本文将其建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建档前准备、实施建档、建档后的管理。

建档前准备包括组织工作小组,对建档对象的产生源流、具体内容、形式、分布情况、计划采取的技术手段、所需设备工具等方面进行前期调查,并形成建档计划书,以便开展后续工作,且前期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记录,也应归档。

实施建档环节则是使用文字记录、拍摄记录、建模记录等方式,对建档对象按照前期规划的内容要求进行规范建档。收集范围尽量覆盖建档对象的各个领域,力求全方位、多维度、多领域地反映建档对象的真实面貌。同时,在建档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建档对象的原貌,切不可为建档而损坏遗产本身。过程中要遵循真实性和主动性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

建档后的管理包括整理、鉴定,以及保管工作。按建档对象的性质归属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是指与建档对象相关的所有档案按照时间、性质、内容和载体类型等特征进行分类,使其进一步系统化、条理化、秩序化,有利于档案的妥善保管与有效利用。鉴定环节主要是鉴别产生的档案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并按来源标准、时间标准、内容标准及效益标准将其划分具体保管期限。保管过程中则是要根据其载体不同区分保管,保护其信息安全与实体安全,以便真实生动地保留建档对象的真实面貌,以备对社会提供利用。

4.4 解决技术瓶颈

要解决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中的技术瓶颈,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技术人才引进,二是技术外包。

技术人才引进一是档案部门在人才招聘过程中适当引入具备相应技术的人才;二是健全在职学习培训制度,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提升技能,学习相关软件知识、绘图知识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人才队伍,在“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档案局共举办各种培训65 期,培训人员近1.1 万人[9],此举表明,在职培训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技能的可靠手段;三是组建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志愿者协会,开展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例如与高校合作,鼓励信息技术专业、设计专业的学生参与到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过程中。

技术外包则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合作,利用虚拟现实技术、3D 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等,在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建档过程中全方位开发信息,最大限度收集信息、再现信息。3D 技术是实现物体呈现三维立体效果的技术。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收藏进馆,为达到以“物”示人的目的,对其进行3D 摄像,多方位展示,给观者带来直观的视觉感受。近年来,3D 技术广泛应用于科技馆、博物馆等场所,档案馆也应跟上时代步伐,引进3D 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使之与互联网连接,形成“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便于信息资源利用。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跨越时空限制,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同时也将其置于更大的舞台。

结语

云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其建档工作,对于促进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构建与传承民族记忆,抢救文化遗产具有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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