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狮子
大 明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蠲两浙秋粮诏》,捣鼓出了个“粮长制”。国家不再派官吏收粮,而把征缴重任交给各村德高望重的村民,是为粮长。“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粮长制度首先在浙江实施,后来推行全国,成为了明朝的一项重要制度。
朱元璋为什么要搞粮长制呢?他自己在诏书中说得明白,“兼以贪官污吏害民肥己四载于兹,朕深悯焉”。本来朝廷各种杂税就压得百姓喘不过气,官吏们又借着征粮中饱私囊。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出于爱护百姓的目的,让民间自己收税。朱元璋以为,大家乡里乡亲的,都是自己人,自己人给自己人收税,不会太为难。
同时搞粮长制还有个好处,就是减少了公务员配额,给国家节省开支。朱元璋说,原来要养一二十个人才能办好的差事,现在只要两个人,省人又省力。就这样,粮长制推而广之。
大有油水的明初粮长
大概是要产粮大户多承担社会责任的缘由,“田土多者”为粮长,粮长职位落到了地主乡绅的手上。地主乡绅,本来就是掌握相当社会资源的人,再坐上了粮长,有了征粮的权力,可谓是如虎添翼。
首先可以借着做粮长中饱私囊。粮长的主要职责是粮税的催征、经收、解运。粮长先要领到官府的勘合,之后按照要求给里长下达征粮指标,然后里长再把任务布置给甲长,甲长再挨户征粮。甲长收到粮食之后,再汇总给里长,里长汇总给粮长,粮长清点汇总完成之后,还要负责押运至指定地点,才算完差。这其中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巧立名目,营私舞弊,获取暴利。
洪武年间,有个粮长叫邾阿乃,他巧立名目,搞出了一大堆名堂:什么收舡脚米、车脚钱、脱夫钱、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等等。朝廷给他的收税定额只有一万石大米,结果这厮收了三万两千石大米,一万一千一百贯铜钱,多余部分全部进了自己的腰包。又有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人,私自附加了十八项税种,捞得盆满钵满。朱元璋治贪甚严,粮长腐败者,都会剥皮楦草。但是,在这严刑峻法之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可以见得其中的油水有多诱人。
粮长除了收粮的主业之外,朝廷还会给他摊派一些别的任务。比如参与清查核实土地、编制鱼鳞图册、带领民众开垦荒地,还有对乡里百姓进行“道德劝化”,甚至参加司法诉讼,做“陪审员”。这些职位都大有油水,即使没有油水,也可以对百姓呼来唤去,好不威风。
粮长还享有不少政治特权。比如粮长犯了一些罪可以罪减一等,乃至花钱免刑。《明实录》载:“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上谕御史台曰:‘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甚便。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徙者,止杖之,免其输作。御史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制可。”这里的犯罪不包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这些职务犯罪,只能赎免“杂犯”,但也是高人一等的。
粮长每一年还要由官员带领,送到京城“验明正身”,然后朝拜皇帝。乡下的土财主能见到皇帝,可谓荣幸之至,可以吹上一辈子的牛。这时,皇帝看了官员对粮长的考核报告之后,还会对优秀的粮长给予赏赐,有的直接封官。如浙江乌程人严震直,原先就是个粮长,进京述职时,朱元璋说他办得好,直接给了他个正五品的通政司参议。
明朝初年的粮长可谓是有权有势。自然是好差事,人人爱当,人人想当,当上的不会让给别家,希望自己子子孙孙做下去。所以粮长早期都是“永充”的。
中晚明“避粮长之役,甚于谪戍”
但是,到了明后期,做粮长却又变成了另外一回事。
明顾元庆《夷白斋诗话》中说,常熟有个暴发户,买了一大片田。这时来了一个道士找他化缘。土豪不肯给,道士就在他家墙上题了一首诗:“多买田庄笑汝痴,解头粮长后边随。看他耕种几年去,交付儿孙卖与谁?”你现在买田买地一个得瑟劲,以后做了粮长有你哭的时候。当时吴中人“畏(粮长)役如畏死”,宁死不做粮长。
晚明朱国桢的《涌幢小品》上说,“民避粮长之役,甚于谪戍”,还讲了个故事。长洲知县郭波和退休的老尚书刘缨有隙,于是就给刘缨家里的七口人安排上了粮长,老尚书知道后,居然活活被气死。
从人人趋之若鹜,到躲瘟神似地躲粮长,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首先,是明代土地的不断兼并,贫富两极分化,但权贵有办法避税,导致公粮难收。
明朝养了一堆王爷,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朱”生“小朱”,“朱”越来越多,皇帝都赠送土地。万历皇帝赏赐他的宝贝儿子福王,一次就赐地五万亩。湖北的楚王,地多得连湖北全省都装不下了,陕西固原都是他家的地。官僚和大太监也占着手中的势力,不断地抢占土地。嘉靖朝内阁首辅徐阶,在他上海老家,就圈了十五万亩的地。这些权贵享有各种政治特权,可以减免赋税,甚至不必纳税。或者权势遮天,地方官府不敢收他们家的税。
乡间的普通地主,或买或抢,地也越来越多,他们虽然没有免税特权,但是他们却想着办法偷税漏税。办法就是勾结官府,搞“飞洒”“诡寄”,把自己家的地产登记到别人家名下,把税给逃掉。
就这样,富的人越来越富,穷的人越来越穷,可是富人不必纳税或不肯纳税,穷光蛋又交不起税。而且明中叶后,南倭北虏,后面又是女真兴起、农民起义,朝廷需要粮食,需要钱,财政需求总额不降反升。粮长的任务指标加重,却没有办法完成,不少人只好倒贴自己的家产來应付。于是如朱国桢所说,“家有千金之产,当一年(粮长)即为乞丐矣,家有壮丁十余,当一年即为乞丐矣”。做粮长会做得倾家荡产,自然没人愿意做。
同时,粮长的特权逐渐缩小。粮长开始时,统筹十里八乡粮食征收,权力很大,也有很多弊端。后来朝廷就把粮长职权给拆分了,有“催办粮长”“兑收粮长”和“长运粮长”,由一人包揽,变成数人乃至数十人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自然不好再伸手乱来了。明成祖以后,粮长定期入京述职面圣的制度也逐渐废弛,做粮长见到皇帝被夸奖授官的机会也没有了。
做粮长要赔钱,权力也小,原先乡里的土豪劣绅自然不用做这赔本买卖,就互相把粮长差事推来推去,粮长由几家大户轮流来当。粮长也就由原来的“永充”变成了“轮充”。后来又变成了全村人都要分摊的“朋充”。“朋充”的粮长就连小户人家也要做。让杨白劳找黄世仁收税,哪里收得动?于是粮长纷纷“告脱”,跑路去了。
朝廷也针对粮长的跑路,做了一些改革。张居正新政,搞“一条鞭法”,丁粮折成田税,田赋折成白银。一些地方,裁撤粮区,由里长收税。一些地方叫百姓自己交给官府,又变成官吏收税。一些地方粮长只管收不管运,或只运银不收粮。粮长人数、差事逐渐减少。粮长制也逐渐走到了历史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