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实践的中国方案及其责任意蕴

2020-12-04 07:41
关键词:科技发展

张 蕾

(沈阳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1]科技创新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影响巨大而深远。然而,科技创新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各种消极影响,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应对。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科技创新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实践方案。在这种实践方案中,既注重了科技创新的实际产出,又关注并着手解决科技创新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笔者看来,中国的科技创新实践谨慎地处理了科技创新的进步和责任问题,因此,在探讨科技创新实践的中国方案时,我们不仅要给出这种方案的实践进路,更需要探索其责任内涵所带来的对科技创新的价值规范和历史指导。因此,笔者尝试从“责任”视角对我国科技创新实践进行探究,以期丰富相关研究视角和理论成果,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践的健康发展。

一、科技创新实践两面性产生的责任内涵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创新就始终贯穿其中,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如马克思所说: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已经跟科学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了,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

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在新时代,科技创新具有丰富的责任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科技创新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从多个方面下大力气,科技创新在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活动,社会生产力才能得到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才能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才能更加丰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更好地得到满足。

其二,科技创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在各个领域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而我国现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落后与不足,尤其是在资源压力和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加的情况下,迫切需要由过去主要靠生产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强大力量,在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上狠下功夫,掌握和拥有更多核心技术。

然而,科技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对经济社会发展既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损害。科技创新实践在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和更便捷的生活的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使得人与自然本应和谐共生的关系遭到损害。例如,由于对冷冻技术和空调技术的开发,人类的生活确实得到了改善,但人类大量使用和排放氟利昂,使得南极上空形成了巨大的臭氧空洞,全球的气温开始呈上升的趋势,海平面以每年3毫米的速度升高,使得全球一些岛屿慢慢地被海水淹没。如果任由全球温室效应和海平面持续升高,不久的将来将会威胁到整个人类的存在。二是对人与社会关系的阻碍。科技创新实践的发展导致人与社会关系的异化,这突出地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技创新成果主要是为资本家服务,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购买科技成果,对科学进行“利用”和“占有”,这暗藏着人为阻碍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危机和陷阱。三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科技创新实践使人陷入新的“奴役”之中,使人产生商品拜物教。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新发明和新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产品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3],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攀比心理,而面对面交往机会的减少更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为中国科技创新实践的指导原则,这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三重关系的紧张和中国人自觉地对这三重关系的反思所产生的必然的理论效应,从而引发出我们对科技创新实践的责任意识。

二、中国科技创新实践中的责任思维

科技创新实践对人类社会进步和生产力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实现了“量”和“质”的双重飞跃,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结果是技术和伦理之间的鸿沟空前增大”[4],成为人类必须解决的严峻而紧迫的时代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还存在着各方面的不足。为了使科技创新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我国在科技创新实践中不断强化三种责任思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辩证思维:科技创新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

就事物发展规律而言,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在我国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既要关注科研成果的数量,更要重视科技创新的质量,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主要科技指标大幅提升。从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上看,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7年,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连续第九年位居世界第二,SCI数据库收录中国科技论文36.12万篇[5],发明专利数量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位居世界第一[6]。然而,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仅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7.5%,而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志就是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我国与创新型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科技创新质量还不高。

面对这种数量和质量不均衡的发展局面,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践的质量提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和激发自主创新能力,并强调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仅有10%,这意味着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专利技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先进性,最后只能过期作废,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所谓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没有以满足人民需要为主导,没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而是自娱自乐、随心所欲或者闭门造车,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很多科研项目其目的是为了申报各类课题,从而获得数量可观的研究经费,但获得科研立项和研究经费后并未脚踏实地地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最终产生的成果多数是学术泡沫,这样的所谓创新成果无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必然被时代和社会无情地抛弃。与此同时,“汉芯一号”造假事件、青年汽车水氢发动机事件等不断曝光,表明我国低水平创新甚至无效创新、虚假创新时有发生。

(二)历史思维:科技创新既要重视常规责任,也要重视未来责任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我们要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我们要注重运用历史思维,不仅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践的现状和当前的利益得失,更要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实践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就是既要重视眼前利益和常规责任,更要重视长远利益和未来责任。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责任区分为常规责任和未来责任。所谓常规责任,是指人们日常生活和常规工作中的普遍性、岗位性和职业性责任,是从传统中继承下来的不变责任。对于这种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根据传统上形成的道德伦理规范就可以有效地约束和惩戒。所谓未来责任,则是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而表现出对未来的某种伤害和不确定性时所呈现出的责任和使命。这种责任,由于常常涉及前沿科学知识和高新技术,专业性很强,普通民众无法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且常会以超乎寻常的福祉承诺为诱饵,其后果又常常并不发生在当下,所以具有滞后性、偶然性和隐蔽性,然而其所可能造成的灾难却通常是巨大的甚至毁灭性的[7]43。

忽视未来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后果极其严重。例如,波音737Max飞机设计缺陷造成的空难事故。据报道,波音737Max系列新的引擎安装位置会造成飞机在大迎角飞行时自动向上抬头,从而造成失速,为此波音更新了飞机控制系统的软件,即自动防失速系统,设计初衷是为了改善飞机操纵特性并降低大迎角时的抬头倾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会将实际上不存在大迎角飞行的情形误判为大迎角飞行,自动开启防失速系统,从而使飞机持续俯冲飞行且飞行员难以手动修正,并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本应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美国联邦航空局却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甚至授权波音公司自己监管检查自己生产的飞机,监管流程形同虚设,最终导致在2018年10月29日和2019年3月10日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印尼狮航和埃航客机两起空难事故,共造成346人死亡的惨剧。

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我国高度重视运用历史思维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实践在当下的利益得失与未来的可能影响,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牢固树立绿色科技创新观念,最大程度降低科技创新实践对大自然及子孙后代的不良影响。

(三)实践思维:科技创新既要强调“物的尺度”,也不能忽视“人的尺度”

实践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种社会活动,实现了物的客观性和人的精神能动性的高度统一,人的实践活动既是以“人的尺度”去改变世界,又是按照每种“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在科技创新中要充分运用实践思维,既要强调“物的尺度”,也不能忽视“人的尺度”。

当前,数字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发展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一方面,这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人们通过手机、笔记本电脑和iPad等各种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信号,随时随地就可以实现网上办公或网上购物等活动。另一方面,有的创新为了刺激人们对产品的使用和消费,开发出各种使人沉迷其中的功能,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例如,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手机游戏产业发展呈“井喷式”状态。据统计,2018年,我国游戏产业整体销售收入2 144.4亿元,其中移动游戏市场销售收入1 339.6亿元,同比增长15.4%,中国移动游戏市场销售收入占全球收入的30.8%,2018年中国移动游戏用户规模达6.05亿人[8]。为了吸引游戏玩家,游戏研发人员挖空心思开发出各种刺激性和体验感强的游戏软件,有些甚至包含暴力、色情等有害内容,而电脑游戏中的暴力内容很可能使游戏玩家在现实中也实践相应的暴力行为[9],对游戏玩家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将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科技创新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商家尤其是超大型平台企业为了吸引人们进行网上消费,会对消费者性别、年龄、职业、爱好等各种关于个人的描述性信息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刻画出个人形象,形成数据化个人,进而有针对性地推送相关广告信息。对于夸大其词的各类广告促销活动,人们容易产生冲动消费行为。此外,人们一旦接受和浏览此类广告信息,商家就会频繁不断地发送同类广告信息,久而久之,我们接受的就是同质化的信息,选择的范围日趋狭窄,选择的自由日渐受限,对人的独立思考和选择产生制约,不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有些网络商家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经常购买某类商品的消费者进行“杀熟”,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掉入“消费陷阱”。

我国在科技创新实践管理中,注重运用实践思维,不仅重视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利益,更注重科技创新实践对人的不良影响,也就是既注重科技创新“物的尺度”,更重视“人的尺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科技创新实践的负面影响,减少不良商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也使消费者保持独立思考、理性消费。

三、我国科技创新责任意识的实践理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对创新成果的获得感

自古以来,人民的需要既是科技创新的奋斗目标,也是科技创新的动力之源。恩格斯说道:“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0]习近平指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持久的力量。”[11]科技创新与人民的需要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双向互动关系:人民的需要激发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满足人民的需要,获得满足的人民需要又会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前进,并进一步满足人民的需要,提升人们的获得感[12]。创新要尊重和维护人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满足人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益,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人民是创新活动的决定性力量,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与汗水。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理应是创新成果的分享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价值旨归和目标追求。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改善民生、造福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是新时代科技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即庄严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强调科技创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要让科技创新成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工具和强大力量。习近平强调:“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决不能仅仅落在经费上、填在表格里、发表在杂志上,而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转化为人民福祉。”[13]习近平指出:“科学技术必须同社会发展相结合,学得再多,束之高阁,只是一种猎奇,只是一种雅兴,甚至当作奇技淫巧,那就不可能对现实社会产生作用。”[14]习近平高度重视依靠工程科技创新改善民生,多次提出“工程造福人类,科技创造未来”[11],坚持通过科技创新解决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工程科技创新,对深海深空探测、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重大科技项目进行了系统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体现在人民对创新成果的共享上,还体现在科研人员对科技资源的共享上。长期以来,我国各领域、各部门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着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对此,习近平指出,应“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要着力完善科技创新基础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制度、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大幅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14]。

(二)以社会福祉为追求,抑制科技创新负作用

科技创新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增加了社会商品总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科技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为人类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经济负外部性、环境污染、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弊端。

科技创新存在科林格里奇困境。英国技术哲学家大卫·科林格里奇发现技术的社会后果往往在技术已经融入整个经济和社会时才能被发现,而这时对它的控制十分困难。科技创新主体要特别防范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负效应,具体来说,创新主体对创新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人类未来的影响及后果,应有充分事前预判和科学评估,对创新实践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和风险应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将负面效应和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甚至杜绝。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为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但大数据在创新和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例如,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前,一家名为剑桥分析公司的英国企业,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美国社交网络公司Facebook信息管理中的漏洞,违规获取了Facebook上5 0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这些泄露的数据被指用于助力特朗普竞选。泄密事件在2018年3月被媒体曝光后在全世界引发轩然大波,很多用户表示不再信任Facebook,纷纷卸载Facebook软件或注销个人账号。

针对大数据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据泄密、侵犯个人隐私及对消费者“杀熟”等问题,一方面应该通过国家立法等顶层设计对互联网平台及相关企业发展大数据技术进行规制;另一方面,算法工程师及相关科技创新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审慎地对待大数据技术,对大数据技术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进行提前预防和规避,使大数据技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公众生活更好地服务。

(三)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坚持绿色科技发展理念

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提升了人民生活水平,但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负面效应,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塑料袋既轻便结实,又廉价易得,一经发明便迅速风靡全球,然而,在塑料袋出现100年后的2002年,塑料袋被英国《卫报》评为“人类史上最糟糕的发明”。据报道,仅2018年全球塑料产量就高达4亿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通过自然腐烂需要200年以上。现在不仅陆地和江河湖泊都被塑料污染,连海洋也无法幸免,海洋中的海龟、鱼类和鲸等各种海洋生物都遭受塑料袋和塑料颗粒的污染及危害,并且通过食物链最终威胁人类健康。

科技创新不仅重视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群体和生态环境也是责任对象。科技创新需要匹配社会需求,在具体研究与项目进展中对伦理、社会、环境议题的改变和影响作出反应[15],并强调研究与创新必须有效反映社会需求与社会意愿,反射社会价值与责任。

科技创新具有技术负外部性,迫使人们对科技创新加以审视和规制。例如,石棉和氯氟烃之类的技术灾难与技术滥用误用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基因工程引发的社会伦理危机、核物理引发的区域安全威胁、信息与通信技术的隐私泄露,这都在给我们敲响警钟:科技创新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可能对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以对社会和他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与此同时,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主要依靠资源等生产要素驱动,是一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不可持续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和转变发展理念才能彻底解决:一是要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二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在科技创新实践中,要让绿色科技创新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途径。

创新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实践活动,不是一两代人就能完成的,科技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为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所有人类创造福祉[7]45。所以,创新不能盲目,不能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设法抑制其消极影响,尽可能降低乃至消除科技创新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并且通过科技创新更好地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四)以加强科研人员伦理为手段,实现“科技向善”和人类进步

在实践中,要协调和处理好科研人员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既要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强调社会共同利益,通过科技创新活动更好地实现“科技向善”和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科技人才是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的直接主体,无论创新的理念多么先进、目标多么宏伟、措施多么具体,如果科技人员不落到实处,那要真正实现科技创新就是纸上谈兵。

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是否取得、何时取得以及取得怎样的科技创新成果关乎科技人员的学术声誉、职位身份以及薪酬待遇等物质和精神利益,导致有的科技人员心浮气躁、急于求成,而不是脚踏实地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这将给科技界及相关科技人员造成不利影响,如浪费科技经费和发表资源。例如韩春雨“论文造假”事件,2016年5月,韩春雨作为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自然·生物技术》(NatureBiotechnology)上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声称发明了一种新的基因编辑技术——NgAgo-gDNA,这一基因编辑技术被国内媒体称为“诺奖级”研究成果。然而,《自然·生物技术》不久就发表声明称有很多研究者向该刊表示无法重复这项研究,并称将按照既定流程调查此事,最终于2017年8月3日宣布撤回之前已发表的论文。

现代社会,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学科发展越来越细化,大多数科技人员只是某一具体学科的专家,而科技创新尤其是复杂系统的科技创新需要多种学科背景的科技人员共同参与才能完成,一项科技成果从研发到推广再到实际应用,整个过程参与者众多,大多数科技人员只是参与其中某一环节的具体工作,最终呈现的技术成果是多方合力的结果。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当一项科技成果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很难指出是哪一个具体的科技人员应该承担责任,导致“多手问题”[16]。因为在他们具体负责的环节可能都没有问题,但现代技术尤其是一些风险系数较大的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差,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出现。这就要求科研人员不仅要对自己具体承担的科研工作高度负责,而且要培养系统思维和人文情怀,从工程项目全局和人类发展高度负责任地思考科研创新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反馈,将风险和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培养科技人员的责任意识,勉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甘于坐冷板凳,要把握大势、抢占先机,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科技发展方向,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应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己任。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根据该方案要求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其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这是我国规范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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