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
河南沁阳铝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秦瑞岐自感治厂有方,渐渐演变成一个独断专行、狂妄自大,私欲膨胀的巨贪,收受賄赂147万元,另有47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年9月2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秦瑞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更可悲的是其妻子及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四个女婿也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包庇、窝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一家十口进入牢房。此案备受国务院、中央纪委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被法律界人士称作“全国罕见”!
从贫到贪的“质”变
1943年,秦瑞岐出生在河南沁阳市一个农民家庭。艰苦的生活使他从小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好品质。大专毕业参加工作成为国家干部后,他积极进取,踏实肯干,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1986年,秦瑞岐被任命为沁阳市电厂副厂长,随后又被委以厂长重任。1995年3月,上级又任命他担任设有9家企业、拥有10.7亿元固定资产、3500多名职工的铝电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那些年,伴随改革开放的第二次浪潮,秦瑞岐带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大刀阔斧,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变化。1997年集团公司有9个分厂,集能源、冶金、轻工等产品为一体,销售收入达3.19亿元,实现税利4217万元,成为河南省50家重点国有企业之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也是省人民银行扶持的大型国企。由此,焦作市崛起了一家新兴的企业集团。提起这巨大的变化, 客观地说,作为公司总经理的秦瑞岐功不可没。
然而,令人扼腕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秦瑞岐对自己的约束变得松懈。他慢慢地拉开与干部职工的距离,办公现代化,出入坐豪华轿车,经常光顾高档酒店,住高级宾馆,派头显得越来越大。公司里秦瑞岐一言九鼎,干部职工的升降沉浮全由他一人主宰。
夫妻携手大肆敛财
铝电集团公司下属有9家企业,其中两个电厂,主要燃料是煤炭。由谁供煤,购买哪个企业的煤炭均由秦瑞岐一人说了算,要想为铝电集团供煤,必须向秦瑞岐“进贡”。1993年至1996年,洛阳吉利区的张某为通过关系向铝电集团送煤,每年给“秦总”送去3万元。沁阳某物资有限公司经理牛某于1997年初的一个晚上,同另一个体户为拿到向铝电集团送煤的订单,每人各出5万元共10万元送到秦瑞岐家中,秦瑞岐收钱后的第二天,他们开始给电厂送煤。1999年1月,徐某为给电厂送煤,在秦瑞岐的办公室给他送上5万元,秦即刻答应了徐某的要求。
秦瑞岐利欲熏心,竟然将掌握付款的大权变成敛财“绝招”。有的货主过了第一道关还得过第二道关,让其苦不堪言。每年,铝电集团公司下属电厂不仅需要大量进煤,还要搞几项大的建筑工程,公司每月接收煤炭总量在4万吨以上。铝电集团公司开支大,拖欠客户货款的事成了家常便饭,这也成了秦瑞岐收好处费的渠道。上门讨要欠款的人经常走了一拨又来一拨。为了拿回大额货款,情急的讨账者会与“秦总”套近乎,通过送钱拉关系,秦瑞岐一次又一次地收受客户的“好处费”,然后就签字给其拨付货款。
河南某水电安装队曾在铝电集团公司承接一项水电安装工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秦瑞岐本应立即支付工程款,可他却以“手头紧张”为由予以搪塞。后来,安装队多次派人去要账仍空手而归。1995年春节前,工程队负责人王某眼看队里几百号人拿不到过年的钱,便悄悄来到秦瑞岐家门口蹲着,见到秦瑞岐回家,掏出一万元钱塞给他后扭头就走。这一招果然灵验,第二天,王某很快要回了一笔可观的工程款。王某领教一番后,为了今后能尽快要回剩余的工程欠款,1996年至1998年的三年春节前夕,都给秦瑞岐奉上5000元或1万元的“红包”。秦瑞岐也一一给他签批了相应的工程欠款。此后,秦瑞岐的这些“小动作”,在那些索要欠款的客户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他收钱1000元不嫌少,10万元不嫌多,大小统吃,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
丈夫在外大肆收受贿赂,妻子在家也不甘寂寞。秦瑞岐的妻子任某花是一个没文化的家庭妇女,秦瑞岐升官后她成了铝电集团公司一名普通员工。任某花不仅不提醒丈夫收敛,还积极帮丈夫聚财管钱。1994年至1998年,某安装公司承接了铝电集团公司部分安装工程。安装公司为尽快收回工程款,先后四次向秦瑞岐“进贡”3.5万元。秦把钱悉数交给了妻子,任某花则以自己的名义将钱存进了银行。以后,那些客户便把“好处费”直接交到夫人手中。因为他们知道,总经理夫人见钱笑吟吟的时候,正预示着公关的成功。
不仅如此,任某花还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大搞非法经营活动。她以每吨1700元—1900元购进钢球375吨,然后以每吨4500元的价格卖给公司,从中牟利90万余元。这种劣质钢球进厂后根本无法使用,厂里没办法,只得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进行处理。1997年5月,任又从市场上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进4吨破布,经她转手又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卖给公司,昧着良心又大赚了一笔。
秦瑞岐的违法乱纪行为数次被公司的相关职工举报。1999年6月,市委经初查后,决定免去秦瑞岐的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职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为减轻罪责,逃避查处,秦瑞岐决定把证据全部转移。6月10日晚,秦在大女儿家召开了家庭紧急会议,实为“分赃会议”,他安排部署三件事情:第一,厂内秦家的集资款要找几家可靠保险的人分散保存;第二,由任某花把家里的钱告诉子女们,存折上是谁的名字,存折就归谁;第三,由任某花负责把秦家贵重的东西尽快向外转移。秦瑞岐安排完毕,轻吁一口气。正是这次灰色的家庭“分赃”会议,给后来案件的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分赃”会议后,任某花迅速将近700万元赃款转移到子女和亲友家中保管。但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转移的赃款最终还是被足智多谋的检察官们如数追了回来。
父亲当官子女沾光
秦瑞岐最钟爱的儿子秦某原是沁阳中行的一名副行长。工作之余,他悄悄地干起第二职业。1997年5月,当他得知父亲所在的铝电集团公司要购置一批空调时,他毫不费力地争到这批空调的购置权。秦某伙同他人用铝电集团公司的钱买进了空调,然后又加价50%转卖给公司,仅一次买卖就同他人合伙贪污了16万余元,自己从中分得7万元。儿子背靠大树发大财,处于“近水楼台”的女儿们也不甘落后。三女儿秦某霞在铝电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做财务会计。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某开发公司负责人送给秦瑞岐现金10万元,说是给公司的职工发福利。秦某霞当场让公司财务部长杜某拿去作财务处理。杜某清点现金后让秦某霞第二天拿到公司入账。次日,秦某霞竟将10万元现金用化名存入铝电集团公司集资款账户上。就这样,一笔巨款轻而易举地变成了她的囊中之物。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秦瑞岐对三女婿李某疼爱有加,让他当了下属一个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在感激涕零之余,也比试着在“贪”字上一显身手。1996年李某假借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玻璃钢工程合同,从中得款23万元。1999年4月,李某受铝电集团公司委托,处理堆放在本公司仓库里的40.88吨铝锭,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收入12万余元。为了从中谋取好处,李某悄悄叮嘱下属任某按每吨2600元的价格、共计收入10万余元向铝电集团公司报账,把1万元赃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秦的另一个女婿杨某于1997年至1999年向公司推销水果获利5.8万元,倒卖煤炭获利24.5万元……如此这般,秦瑞岐的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四个女婿,在父亲搭就的家天下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台,一个个肆无忌惮,有的贪污、有的侵占、有的受贿、有的窝赃、有的行贿。难怪,当秦瑞岐一家十口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时,铝电集团公司的干部职工愤愤地说:“只要是共产党的天下,他们迟早会有这一天的!”
总经理“拖”全家十人进班房
河南沁阳铝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瑞岐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窝案被查,备受国务院、中央纪委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秦瑞岐被查前系省劳模,焦作市人大代表,沁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沁阳市委委员,沁阳铝电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在历经检察机关一年多时间的侦查后,终于全案告破。除秦瑞岐外,沁阳铝电集团公司原后勤部长胡某、原财务部长杜某、原化贸公司总经理李某、原公司环保科长李某,原沁阳市监察局副局长郭某以及秦瑞岐的妻子、三个女儿、四个女婿、一个儿子等19人因先后涉案而陆续被依法逮捕(另案处理)。2000年8月2日,公诉机关就秦瑞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0年9月29日,焦作市中院对民众与媒体高度瞩目的秦瑞岐腐败案作出公开宣判:秦瑞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项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16.59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秦瑞岐表示服判,不上诉。
經法院审理查明,从1993年初至1999年5月,秦瑞岐在担任沁阳电厂厂长、沁阳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本公司建筑工程发包、客户催要货款、干部提拔晋升、职工调动、子女结婚之机,先后89次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147.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秦瑞岐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部分中有469.23万元不能说明正当来源。更令办案机关震惊的是,在这起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窝案中,不仅秦瑞岐这个国企老总身陷囹圄,而且他的妻子、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四个女婿也分别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包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依法逮捕并先后获刑……任某花整日以泪洗面,她不无忏悔地说:“老秦财迷心窍,我也见钱眼开,我们真是昏了头,要这么多钱干啥呢?更不应该对子女们放任纵容,看着他们滑向腐败的泥潭,我和老秦是害了他们,也毁了他们的家庭。我是有责任的啊!”秦瑞岐在监狱里听说妻子、儿子、女儿、女婿们都受到法律的惩处,对天悲叹,追悔莫及!
案后思
秦瑞岐被判死缓,其妻子和儿子、女儿、女婿十口人也分别因涉嫌贪污、受贿、包庇等罪名锒铛入狱,成为河南乃至全国反腐败中发生的“一官腐败合家烂”的典型案件,他们的下场咎由自取。不过,这家人的教训之深刻,给世人的警示十分沉重,甚至痛心。
其一,榜样的作用不容忽视。秦瑞岐身为一家之主,为妻子和儿女们树立了一个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腐败堕落的榜样。子女们以老父为样本,纷纷贪污国家巨款,收受他人钱财;就在秦瑞岐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时候,子女们纷纷转移赃款,包庇罪犯,在腐败的犯罪道路上学着走,照着来,结果和其父一样,被一一“请”进了看守所。
其二,“枕边风”小瞧不得。客观地讲,秦瑞岐并不是一开始就那么贪得无厌。在他第一次伸出受贿之手时,其妻子如果能在他耳边提个醒,也许秦瑞岐会放下他受贿的手,对腐败行为会收敛一点。但秦的妻子非但没有提醒,而是在丈夫堕落的道路上推波助澜,或亲自上阵收礼牟利,充当“钱匣子”,或背后参政,充当说客,结果使秦瑞岐这个开始很有前途的企业家加速了自己毁灭的过程。
其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家庭观作祟,使得秦瑞岐在登上国企负责人的宝座后,立即把自己的女儿、女婿安置在公司的重要部门,还支持和纵容子女们在公司为所欲为,对其腐败行径睁只眼闭只眼。
法律界相关专家指出,秦瑞岐一人涉贪导致全家十人腐败,全军覆没,可悲可叹,在全国实属罕见。此案的警戒:一是要强化官员宗旨意识,“每日三省吾身”,筑牢“不想为”的思想防线;二是要用制度设防,让财产申报制度早日走上前台,让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尤其加强对“一把手”用权的监督,使其“不能为”;三是要跳好拒腐倡廉“集体舞”,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经常提醒,严肃家风;四是要严明法纪,让闯红灯者倾家荡产,使后来者敬畏有加、“不敢为”。如此,才能守住“廉洁门”,筑牢“廉洁墙”,防止“全家腐”。
(本文除秦瑞岐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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