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如琪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执行性强。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比较详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尤其强调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只有坚持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按照以往经验,食品安全问题具有较强的随机性,突发型食品安全问题较多,需要随时准备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对重点问题和对象要加强监管,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认识需要持续加强,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突发性特点和机动性特点,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有方案。
食品安全问题另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即时性,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就需要立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由于处理此类问题需要直接面对经营者及人民群众,因此,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必须有保证,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应得到持续提升。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如公共餐饮、单位食堂、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经营单位等,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因此,监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对所有的涉及单位进行监管执法,还要经常对此类单位进行巡查,覆盖面广,任务重,这就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单位要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重要辅助。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与“互联网+”的深入融合,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对相关领域的掌控情况。首先,要增加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一方面让食品安全真正走入老百姓的视野当中,提升社会大众在思想层面上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搭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经营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为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出力。其次,要搭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过程与详细情况在平台上公示,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和制度进行监管,确保监管执法的力度的同时,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首先,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包括执法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开展远程在线教育培训服务,上线智慧教育培训系统,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模块培训,使各类人员了解自身所从事行业的风险点和关键点,明确各类人员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责任性压实。其次,要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执法效能[1]。按照“大巡查、大智慧、大执法、大诚信、大参与”工作思路[1],在实际监管巡查中不落下每一个商户,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人防+技防”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效果。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引入大数据技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与风险防范。在建立预警平台和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坚持系统性、准确性、时效性、安全性等重要原则,以搭建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稽查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反馈信息系统为基础,集成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系统,从而提高食品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新形势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人们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越来越多,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方面的关注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必须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职责,运用好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