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食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需要立足于我国当前食盐流通现状,找到专营模式的不足,积极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有效的体制改革,提高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逐渐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成立产销联合的盐业集团公司,全面化解产销矛盾,提高产业集中度。
提高食盐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从食盐产品自身特点以及行业发展的规律方面入手,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大力查处违法制作、销售不合格食盐、假冒食盐的厂家和商户,肃清食盐市场的“害虫”,改善食盐流通市场环境。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实施食盐经营许可管理,对符合食盐经营的商家颁发经营许可,并且准许其进行产销活动。第二,实施碘盐保障制度,由国家对碘盐品种进行确定,并指导定价。第三,在对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碘盐供应补贴时,要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全域覆盖。第四,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以及《食盐许可经营办法》对食盐流通市场化经营进行综合监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食盐流通环节通畅,由政府、工商部门以及食品安全部门共同承担其食盐流通的社会责任。
加快食盐经营主体培育,促进良性竞争。现行的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是专营模式,在当前食盐流通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管理弊端逐渐凸显,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国家需要利用2-3年的时间去推行食盐行业的兼并重组,建立盐业集团化企业,将产销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下来,代替专营模式。首先,国家及地方政府需要根据食盐流通的管理现状,制定完善的《食盐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综合布局并建设全国范围内的食盐储备点,完善碘盐储备体系,成立盐事业中心。其次,要推动食盐产销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和行业互动,不断提高食盐生产质量,提高食盐产品品质,降低产销成本,从而创造更多的食盐产品价值。最后,放开对食盐价格的管理,放权给省级管理部门,给予食盐零售价适当的建议,从而根据地区经济差距去合理定价,保持食盐流通的顺畅。
消除现有体制中的糟粕,解决产销矛盾。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消除产销矛盾,推进食盐产销一体化模式建立。所以,在对食盐流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对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考量,结合当前食盐流通市场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将其中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元素消除干净,提升食盐产销企业活力,促进食盐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从而推动食盐流通市场化建设。具体来看,第一步需要实施政企分开策略,将盐政管理权力转交给政府部门,实现经营和监管分离。第二步是逐步缩减食盐专营范围,对小工业盐管制法规、限制进行有效清理,让食盐产销企业可以直接面对面对接用户,减少流通环节。第三步是取消计划管理,用产销衔接的方式去替代计划生产和分配调拨,维持食盐供需平衡。
食盐经营主体培育作为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需要完成食盐产销企业的兼并与重组,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盐业集团企业,实现省内食盐企业的联合或者跨省食盐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食盐流通管理的一致性,促进食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全国各省市需要借鉴其它行业组建大型集团的经验,从我国食盐流通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律方面入手,实施省级盐业企业与市县级盐业企业的联合发展,由政府牵头组建大型产销一体化盐业集团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根据食盐市场供需变化制定销售单价,调整食盐分配方案等。另一方面,省与省之间需要在省级盐业集团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组建跨省的区域性盐业集团企业,由国家授权并带头发展全国性的食盐流通一体化集团,并合理分配产销之间的利润,提高食盐流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助力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
总之,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及经营主体培育均是我国食盐产业发展的重要促进手段,需要国家及食盐生产、销售企业立足于基本国情,根据食盐流通市场的供需关系以及发展规律,找到当前管理体制中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应对,加快体制改革和经营主体培育,尽快成立盐业集团企业,实现产销融合的统一管理,保证食盐流通过程可靠、价格合理、安全健康,推动食盐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