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个“双11”购物狂欢节落幕了。这个“双11”见证了我国消费的大幅回暖。据网经社(电商门户)“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今年“双11”全网交易额接近8600 亿元,同比增长43.3%。其中,天猫平台交易额同比增长85.62%,京东平台交易额同比增长32.82%,这两大平台交易额占全网交易额的89.5%。
这其中,电商平台以及背后的千万商家联合推出的种种促销手段功不可没。但方便快捷并且越来越多的推广销售渠道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他们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中消协11月20日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计27 天监测期内,系统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14296274 条,日均信息量约53 万条。监测发现,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其中,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083 条:“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还有商家使用“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用语来吸引消费者下单,但实际上是“先涨后降”的套路。
“双11”是一个消费主题节日。从微观层面上看,在巨大的消费让利口号引导下,消费者享受实惠购物、快乐购物,通过“买买买”体验消费快感,实现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同时,价格的低廉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也不是消费者绝对的刚需,比起价格低廉,现在的消费者更倾向于商品的良好品质和性价比。商家应当紧紧抓住消费逐步复苏、消费能力逐步提升的契机,以品质消费助力品质升级、服务升级、市场升级。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监管原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针对直播带货,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填补了以往没有专门监管法规的空白地带。电商经营者在以后的促销中应该被套上“紧箍咒”,从而规范自身的行为,引导推动消费的品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