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12-02 02:06刘浩然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珠江水运 2020年18期
关键词:船员污水处理污水

刘浩然 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流动工作站

1.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水运是我国发展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它以成本低、安全系数高等特点被称为“绿色运输”,但即使被称为“绿色运输”,也不意味着水运对水域环境而言是真正的“绿色”,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由于很多船员船上的生活方式依然比较传统,日常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容易造成水域污染。

2.法律法规要求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了《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该标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着重整治长江珠江等内河水域以及沿海航行作业的中国籍船舶非法排污行为,积极响应污染防治攻坚战。

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及问题

3.1 船员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的意识普遍较弱

目前我国船员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的意识普遍较弱。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大部分船舶船员对生活污水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规范的排污操作不熟悉。二是管理部门缺乏对相关知识的有效宣传,且各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岸上处理接收没有形成统一的硬性要求和制度规范。这导致船舶船员生活污水处理意识不够高,船员较少主动去完成岸上生活污水接收,即使有的船舶有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在没有制度约束下,船员也经常有意无意关闭设备,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排出。

3.2 储存及处理装置效率普遍较低

污水储存和处理装置效率普遍较低,原因在于:一是目前港口码头、待泊区、水上服务区等区域的污水接收和储存设施未完善,即使设施建立起来,也难以覆盖所有的船舶停泊点,接收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能力难以满足现有的污水处理需求;二是目前现有的处理装置主要采用生化菌群处理的方法,该方法对供电稳定有较高的要求,如果供电不稳定,装置一旦停止,生活污水原料菌群就会死亡。而通常船舶运营时间相对不稳定,无货源时船员为节省成本,在水上服务区、码头上岸后停止供电,造成菌群死亡,生活污水处理进度也随之停滞。

3.3 岸上接收和处理设施能力不足

一是数量不足。目前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设施绝大部分都不配备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很大一部分的港口码头、小规模的企业也没有配备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的经济基础。二是设施不全。由于生活污水的成份与船舶残余的油类物质有很大的区别,经济效益不高,所以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是一项需要付出高昂的人工、设备、运输等费用却没有实质性获益的工作,因此企业主动完成该工作或提供该服务较少。三是服务项目缺失。现阶段,即使有部分专业的接受单位提供生活污水接收和处理服务,但污水处理价格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一方面使得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服务项目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专业清污行业的发展受阻。

3.4 成本高昂的同时资金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居高不下,船东并不愿意支付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相应地,专业的接收单位就不愿意免费对其进行服务。小型船舶保有量大,内河港口码头小规模企业数量庞大,通航水域广。企业在投资基础设施时将面临成本高、投入大、配套难等问题,实施防污染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目前尚未建立小型船舶防污染资金保障机制。

3.5 船舶生活污水监管难度较高

当前,海事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监管不够理想。一方面是海事部门在对船舶生活污水的取样分析或在线检测的技术手段上还有所欠缺,在对违法排放行为的证据提取和查处上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过程没有专门的文书记录,海事部门不能清晰掌握排污过程。这也使得部分船员对污水处理违法行为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侥幸心理。例如,少数船舶声称已将消毒泡腾片用于船上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再进行排放,但是执法人员却难以核查。

4.管理及对策建议

4.1 制定出台对应政策,建立生活污水接收服务体系

建立生活污水接收服务体系,是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它能够有效控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首先要做好政策上的保障,保障从事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的企业享有相应的减税或免税政策和特殊行业贷款优惠政策,通过政策保障提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服务的行业前景,使企业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有能力从事相关服务,将生活污水接收储存净化甚至再利用。其次要合理制定生活污水接收处理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既要解决收费标准低导致的无人接收的问题,也要考虑船方对成本的承受能力。若政府财政能力允许,在行业发展前期也可以考虑政府适当补贴行业,让生活污水接收保障服务在低成本或零成本的状态下运行,保障专业清污公司的起步与发展。

4.2 合理利用资源,改进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技术和工艺

充分了解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污水接收技术和工艺。比如在污水排岸这道工序上,有铺设管网和流动“吸污车”等不同选择,考虑到合理降低成本和节省能源等因素,使用专业“吸污车”将变得更加有效经济。“吸污车”抽吸船上容器内的生活污水、粪便等污染物,可将污染物直接运输到处理厂,既节省码头设置前沿管路和建设污水管网的成本,又节省船上生活污水排放泵浦耗能,逐步形成以“岸上接收为主,吸污车处理为辅”的模式。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污水处理各个环节和工序上技术和程序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考虑,不断改进和完善。

4.3 推行“船岸”与“船船岸”并行的运营模式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部门要符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有关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基础建设。一方面,打造“船岸”运营模式,通过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凝聚合力,解决市政污水管网进码头遇到容量处理核准、管路技术标准、部门联合监管、收费补贴标准等问题;另一方面,打造“船船岸”运营模式,投资打造水上多功能服务区设置相应的服务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轻内河船生活污水的接收负担。

4.4 完善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如制定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比如要求靠港船舶在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提前报告,船舶需提供污染物排放、储存、处理情况及防治证明。

4.5 加强海事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管

一是及时引进和完善污水检测工具和技术。海事部门在对进港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关注生活污水池的相关设施设备;借鉴船舶燃油含硫量检测的经验,及时引进生活污水指标检测工具,对生活污水排放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分析,进一步判断船舶是否符合排放要求。

二是依托科技手段提升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数字监控能力。如加快远程非接触式视频监控、浮标跟踪监控、无人机监控、船舶污染物报警系统等数字技术手段的研究,提高对船舶污染物处理过程各个环节的可追溯性、可视性和可监控性,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流于表面。

三是监督好生活污水的接收、转移和处置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监测计量、实施联单信息化管理、建设船舶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船舶生活污水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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