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现状和发展策略

2020-12-01 11:18张春强李明飞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成交额科技成果武汉

向 闱 张春强 李明飞 李 康

(1.湖北技术交易所,湖北 武汉430071;2.湖北民族大学,湖北 恩施 445000)

0 引言

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4年,《武汉城市圈区域发展规划(2013-2020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随后,武汉城市圈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成为全国自主创新先行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当前,武汉市正在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武汉城市圈内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将继续发挥主引擎作用,与该领域直接相关的技术交易尤为重要。本文梳理了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的技术交易活动,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的特点和趋势,并提出未来的发展策略,旨在进一步提升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技术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充分激活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 科技成果技术交易现状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中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成交成效显著,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7年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合同数量与成交额都呈上升趋势,虽2017年小幅下降,但2018与2019年恢复增长。

从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合同数量上看,从2013年的899项增加至2019年的2460项(见图1),增幅为173.64%。

图1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合同数

从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上看,从2013年的36.17亿元跃升至2019年的149.99亿元(见图2),增幅为314.68%。

图2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成交额情况

2 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的特点

2.1 技术交易合同类别

近7年,在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合同的四种类别当中,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居领先地位,成交金额为428.79亿元、249.94亿元,分别占武汉城市圈技术成交总额的59.37%、34.61%(见图3)。技术服务合同的年成交额有幅动,但整体呈现增长态势(见图4);技术开发合同成交总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下降到12.11%,但技术成交额仍仅位于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之后;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成交额仍处于较低水平,约占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成交总额的10%(见图5)。

图3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类别结构

图4 各年度武汉城市圈制造领域各类技术合同成交额

图5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各类别成交额占比

2.2 技术交易合同知识产权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未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成交7268项,占合同总成交项的62.82%,成交额为450.77亿元,占总成交额的62.42%;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先进制造领域的技术合同成交4302项,占武汉城市圈总成交项的37.18%,成交额为271.41亿元,占总成交额的37.58%。

知识产权的最主要形式是技术秘密,成交2954项,占比68.67%,成交额222.09亿元,占比81.83%;其次是专利技术,合同成交1104项,成交额45.02亿元,占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6.59%;再次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成交183项,成交额3.61亿元,占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33%。

2.3 技术交易主体

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的主体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机构四种类型。在2013—2019年,领域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易占据首位,成交额488.63亿元,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67.66%;企业与其他机构的交易位居第二,成交额134.41亿元,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8.61%;科研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交易位居第三,成交额33.99亿元,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4.71%(见表1)。

表1 2013-2019各交易主体类间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金额(单位:亿元)

在买方构成中,企业法人占据首位,成交额518.95亿元,占交易额71.86%;机关法人位居买方交易额第二位,成交额为148.86亿元,占比20.61%;其他组织居买方成交额第三位,成交额为34.22亿元,占比武汉城市圈总成交额的4.74%(见图6)。

图6 2013-2019年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主体买方构成

卖方构成中,企业法人交易额占据首位,总交易额625.73亿元,占武汉城市圈总交易额的86.64%;事业法人的交易额位居第二位,为93.55亿元,占武汉城市圈总交易额的12.95%;自然人交易额位居第三位,为2.01亿元,占武汉城市圈总交易额的0.28%(见图7)。

图7 2013-2019年先进制造领域技术交易主体卖方构成

2.4 技术交易流向

2013-2019年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的技术交易呈现出以武汉、黄石、天门为中心的技术交易网络。具体来说,流向武汉城市圈圈内先进制造方向的技术交易总成交额达到214.20亿元,其中总成交额最高的前五位流向为本市内交易,分别是:黄石、天门、鄂州、黄冈,成交额分别为147.03亿元、15.37亿元、11.04亿元、8.88亿元、6.66亿元。

2013-2019年,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领域的技术交易网络当中以武汉为主要输出方。具体来说,流向武汉城市圈省内各市间先进制造方向的总成交额达到7.78亿元,其中总成交额最高的前五位流向是:武汉→襄阳、武汉→宜昌、武汉→荆州、武汉→荆门、武汉→十堰,成交额分别为2.05亿元、1.36亿元、1.04亿元、0.61亿元、0.56亿元。

武汉城市圈各市流向省外的先进制造领域的技术交易总成交额达到477.72亿元,其中总成交额最高的前三位是:武汉、黄石和天门;成交额分别为413.71亿元、37.98亿元和21.34亿元。武汉城市圈中流向省外的技术交易主要以武汉为中心。

此外,在境外输出型技术交易当中,武汉城市圈中仅有四个城市与国外存在先进制造方向的技术交易,四个城市与国外的技术交易总成交额近七年内共达到22.47亿元。武汉与国外技术交易最活跃,成交额达到22.21亿元,其次为黄石,成交为0.25亿元。

3 发展策略

3.1 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一是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改革。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打通“最后一公里”。探索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并在武汉城市圈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开展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与传统国有资产中进行差异化管理试点。二是建立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非法牟利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价格变化的责任;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以现金、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的投资,由于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的转化失败,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免责。三是加强城市圈内政策协同。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城市圈内各市之间科技、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政策协同,企业在城市圈内享受无差异化优惠政策,共同营造成果转化良好氛围。

3.2 激活企业和高校院所双动力

一是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重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链布局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其开展科技成果熟化,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支持大型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是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推动企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产业发展需开展研发工作;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出资,政府引导支持,与高校院所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三是完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激励评价机制。盘活高校人事编制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成立成果转化部门,配置专岗专职人员,并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鼓励科技管理服务人员推动成果转化,提取成果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3.3 完善支撑科技成果转换的服务链条

(1)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启动技术经纪人分级培养及管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通过优化课程结构、培训机制等,培养技术转移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人才激励方面,对于通过考核的技术转移机构、各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相关人员给予落户、建档、从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在人才服务方面,在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中设立人才服务区,为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保障成果转化人才各项行政手续的高效办理及权益落实。

(2)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市场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关系,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的分离,从事经营性、服务性业务的中介机构可逐步成为独立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加快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发展,将其纳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资本注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中是对创新最有力、最及时的支持。加快发展科技银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设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丰富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投融资机构的容错免责机制。

3.4 优化城市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技术交易平台。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以省、市、县三级技术信息网络为纽带,以技术市场协会为桥梁,以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抓手,构建技术市场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建设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科惠网在武汉城市圈内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常设技术市场,统一标准建设开放共享、市县联动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方面,在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中给予支持引导和经费保障,财政每年按照重点任务要求及进展,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平台效应,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本着边建设边使用、边使用边完善的原则,利用现有服务功能和科技资源为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提供支撑服务,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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