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舆情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路径选择

2020-12-01 18:42历镜仁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研判公共政策民意

历镜仁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 株洲 412000

一、从健全法律规章制度角度出发,保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有序性

通过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实现舆情表达的程序化、制度化与法律化,畅通舆情表达渠道。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制舆情表达的统一法律,必须加快舆情立法进程,建构完善的法治机制,对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公共舆情中的权利与义务做出规定,依法打击制造谣言、煽动非理性舆情等破坏公共领域秩序的行为。维护公民表达自由权和相关权利,保证公共舆情的健康发展,保护公众依法享有信息传播权、知情权和话语权,使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更具效率和公平性。

(一)重视“公共领域”建设并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

“公共领域”的概念由德国学者尤根· 哈贝马斯提出,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政治学概念。按照哈贝马斯的定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的领域,其中私人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意见领袖”是以公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少数人,作为公共领域中信息和影响的重要来源,其能左右多数人的态度倾向,有效引导公共舆情。

为了更好地带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公共舆情的形成和传播,同时为公共政策制定筛选真实客观的民意信息,加速公共政策议程的建立。首先,我们必须重塑知识分子的公开表达的信心,唤醒公共知识分子对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意识,依靠其带动、引导公众参与公共领域,使公共领域正常运作起来;其次,公众通过“意见领袖”的有效引导,有利于实现意识形态与舆论导向的统一、全面参与和有效规范的统一,将极大地促进公共舆情的健康发展,实现公共舆情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良性互动,更好地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真实、理性的公众情绪表达。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民意表达的权利

法律对民意表达的维护主要通过赋予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等基本社会权利来体现,公民是否具有前述权利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标准。我国当前,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外,仍然缺少为畅通民意表达而专门建立相关法律保障。就目前来说,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不足、舆情应对准备不充分等因素,时常谣言四起,其借助网络能够“病毒”式蔓延,危害性也会更大,这样就将导致形成舆情危机,给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地方政府形象的树立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所以,建立健全保障民意表达相关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性的。

自媒体时代大大增强民意表达的有效性,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但是不能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仍然十分不均衡,公民自身媒介素养参差不齐,甄别真伪信息的能力还十分不足,容易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如果政府应对舆情准备不足,信息公开不及时,加之当下公共舆情借助网络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人数之多,社会管理中“堵”舆情的现象时常发生,公众基本民意表达权、知情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政府需尽快制定和完善公众民意表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保障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权利,在获取真实民意的基础上保证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全面性。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秉承及时、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公开热点事务相关信息,让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政府高度的信息公开,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就会让谣言消失在‘阳光公开’下。”①如此才能更好地疏导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

虽然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都日渐多元,但内容方面仍存在透明度不高、详细度不够等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要主动公开与政策议题相关的政策信息,包括政策目标、政策质量要求、政策制定的限制性条件和资源。对于拟选择的吸纳公民参与的方法和途径要提早告知公众,包括所选公民的选择标准、参与程序、参与前需要公民准备的观点和论证材料、参与过程的注意事项、参与最终结果的反馈时间节点和方式等。另外,公示的平台要尽可能权威和易于获得。对于公开的要求要成为制度化的条款,以备人们查询。②

二、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角度出发,促进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公共舆情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通过网络传播使事件影响力放大千万倍。基于此,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公共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以此达到优化舆情参与环境和提高舆情分析效果。同时强化公民参政议政的主体意识,有利于拓宽舆情参与主体范围。

(一)建立现代化的公共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系统

现代化公共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系统,由舆情采集、存储、分析、监测和发布五部分系统构成,它对各级政府在发现和处理社会舆情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提升舆情分析速度。系统借助有效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对公共舆情展开不同层次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图表等更加直观的方式进行展示,辅助各级政府决策;二是提升舆情处理的速度。凭借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第一时间找准舆情事件发生的根源,迅速分析其可能产生的舆情导向和负面影响,从而将社会公众的舆论引导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舆情分析系统借助于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这让舆情信息的监测与分析变得越来越准确和及时。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开发Opinion Observe系统,能够有针对性的去分析相关特定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舆情态度变化趋势,并把这些态度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档与归类,随后对这个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得出舆情走向的最终结论。③而我国的一些机构目前也开始着手研发自己的舆情分析系统。比如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是国内最早开始进行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的官方机构,同时,由于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起步较早,又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此其舆情监测和分析的技术也比较的成熟,近些年来为我国政府科学、客观的了解公共利益诉求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持。舆情分析系统能根据公共舆情的内容对此舆情信息的实际可行性进行合理划分,分析研判舆情的等级。对公共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目的是为了广泛的收集民众的真实利益诉求,减少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定者自身认识的局限性产生的偏差,规制公共舆情对公共政策制定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优化舆情参与环境,提供理性民意表达

成熟的舆情传播体系应该具有严格而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应该使公众真实心声有序表达,应该自发形成理性宽容的舆论氛围。因此,政府在高度重视公众民意表达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科研技术手段建设,优化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公众民意收集机制,提高舆情监测效能,使公众民意最终在现实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决策等环节有效展现出来。基于此,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公共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公共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发布系统,建设互联网、物联专网、内网、专网、有线、无线等完善的政务网络体系和安全体系。

同时,面对网络大潮中的“网络民意”,既不能一味过滤、删帖、屏蔽,对民意诉求置之不理,也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压力而“特殊优待”。政府要客观、理性地对“网络民意”进行分析和评估,积极主动的去引导舆论;平时要注重培养网民识别谣言的能力,养成理性分析问题的习惯;政府发现谣言要想方设法弄清真相,并在第一时间辟谣,避免网络“伪民意”替代“真民意”,情绪性冲动替代理性认知的情况发生,遇到网民集中性的爆发情绪化表达之时,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和方向对公众进行疏通和引导,让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充分、全面的社会民意。

注释:

①吴丽.网络民意表达途径优化建设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学院,2013.

②闫秀娟,刘海琴.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8(04):37-40.

③张旺.互联网舆情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沙:湖南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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