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以G省H县案件为视角

2020-12-01 18:42王应辉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件数犯罪案件健康成长

杨 贤 王应辉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贵州 赫章 553200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命运。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关注,进一步增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极为迫切。

一、案件基本现状

据统计,G省H县常住人口近90万人,而该县近三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下简称“涉未案件”)合计161件、238人(H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数据),年均1万人中约2.6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比例较大。

涉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罪名主要为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罪名中,聚众斗殴、盗窃、故意伤害占比较大;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常见罪名中,强奸罪占比较大。

此外,涉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含未成年人、被害人系成年人案的案件共计67件、124人;犯罪嫌疑人系成年人,被害人含未成年人的案件共计69件、77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含未成年人的案件共计25件、37人。

二、涉未案件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涉未案件中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共139人,其中十四至十六岁(含十六岁)共有68人,占比48.92%;十七至十八岁共有71人,占比51.08%。刚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占比约为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半,低龄犯罪现象比较普遍。

2.犯罪手段成人化

当前,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手段隐蔽,会制订相关计划,对时间、地点、分工等进行事先预谋,犯罪后采取串供、毁灭证据等手段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犯罪手段不再具有未成年人应有的稚气,更多地表现为成年人的老辣。

3.犯罪形式团伙化

涉未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92件、161人,其中共同犯罪31件、96人,共同犯罪件数占比33.69%,人数占比59.63%。且部分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案件的纠集者、组织者、指挥者系未成年人。

4.犯罪类型集中化

根据案件罪名的分布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主要集中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

5.文化水平偏低化

据统计,涉未案件中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共139人,其中具有高中文化的20人,占比14.39%;初中文化103人,占比74.10%;小学及以下文化16人,占比11.51%。即初中及以下文化占比较高,整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6.聚众斗殴校园化

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中,聚众斗殴犯罪案件16件、67人;发生在校园周边,涉及学生参与聚众斗殴的12件、56人,件数占比75%,人数占比83%;故意伤害案件23件、29人,发生在校园周边,涉及学生参与故意伤害的6件7人,件数占比26.08%,人数占比24.14%。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特点

1.性侵未成年人占比较高

涉未案件中,性侵案件主要体现在强奸案罪和强制猥亵罪。强奸案件51件、59人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案件50件、58人,件数占比98.04%,人数占比98.31%;强制猥亵案8件、8人,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案件8件、8人,件数、人数占比均为100%。

2.低龄被害人数占比较高

据统计,涉未案件中,共涉及未成年被害人69人,其中十四岁以下46人,占比66.67%;十四岁(含十四岁)以上23人,占比33.33%。

3.学生被害人数占比较高

据统计,涉未案件中,共涉及性侵害的66名未成年被害人中,35名被害人系在校学生,占比53.03%。

4.特殊关系人性侵案频发

据统计,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特殊关系人、近亲属性侵案件8件、9人,件数占比15.69%,人数占比15.25%,其中1件、1人为父亲性侵亲女儿案件,邻居、亲属性侵案件4件、4人,教职员工性侵学生案件3件、4人。

三、未成年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剖析

(一)生长发育局限,导致认知能力较差

未成年人的智力相对较低,其对情感、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与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识尚不完善,没有接受过有效的法治教育,法律意识淡薄,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导致养成不良习惯,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家庭教育瑕疵,导致产生不良心理

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其教育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不良的教育方式,往往是促使孩子滋生不良心理的罪魁祸首。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不当、父母品行不端等,均可能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学校教育单一,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实践中,教育部门对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和法治教育的重大意义。教育方式过多地重视升学率,“重智轻德”的思想依然存在,没有彻底摆脱传统“应试教育”的束缚,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

(四)社会不良因素,导致不良行为滋生

当前,信息网络、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各种媒介层出不穷,给人们的视觉、听觉和认知带来了巨大的刺激。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随着不良信息的滋生,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严重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极易诱发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

四、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的惩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应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处罚;要不断配齐配强涉未办案专业化队伍,深入贯彻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完善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关护、帮教帮扶、犯罪预防等特殊司法保护制度。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扩大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要强化督促落实,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要依托“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全力扩大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性侵害防范教育的工作力度,全力打造司法、学校、家庭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体系。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完善预防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责任,要依托办案,深挖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形成各行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进一步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监督体系。

五、结论与展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俨然已是亟须完善的课题。本文旨在以点带面,展现涉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问题,呼吁各行各业共同参与,不断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的保护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被侵害率,助力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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