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还有很大不确定性,存在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如不及时化解,容易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应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扎实有效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加强对本地区涉疫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提高纠纷化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法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引导相关利益群体和纠纷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月一次的普遍排查,和重点地区、领域、人群、时段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聚焦受疫情冲击和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就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高度关注重点人群,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多发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物业租赁等纠纷,以及因疫情引发的欠薪降薪、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等劳动争议纠纷,引导企业与相关方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建立健全企业、商会、劳动争议等调解组织,切实把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和积累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应调尽调,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积极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平台载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联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应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热线平台,在线集成各类解纷资源力量,积极推行智能咨询、视频调解、线上仲裁、网上办理等信息化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通过编印工作指南、发布指导性案例等,为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考。
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对涉疫纠纷化解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为调解人员提供补贴经费。健全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机制,依托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加强对涉疫纠纷预防化解的理论研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水平。
要通过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市域,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