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9·传媒业十大新政

2020-11-30 09:16
传媒 2020年1期
关键词:科技期刊广播电视规范

一、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点评

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党中央印发《条例》正当其时。这对于向全党昭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初心初衷,对于汲取历史经验、明确宣传工作的职责使命,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涵盖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作为我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五项标准规范发布实施

2019年1月15日,中宣部、國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受中宣部委托,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实施。4月9日,中宣部新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至此,县级融媒体中心5项标准规范已全部发布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提出要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要求省级技术云平台为县级融媒体中心提供技术支撑、运营维护;《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以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政策、标准为依据,结合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特点,从技术、管理和运维等3个层面,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了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提出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运行维护范围,包括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明确了运行维护及监控的要求,规范了相关应急保障和规章制度;《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从内容安全、技术安全、业务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对县级融媒体中心自我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功能、系统架构、数据接口要求进行了规范。

点评

县级媒体是最接近群众的渠道,是党的声音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近年来,受移动传播的巨大冲击,传统媒体在县级影响力薄弱。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正是站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通过整合县域媒体资源,全面向移动传播转型,重新占领不断被蚕食的基层宣传阵地。当前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蹄疾而步稳,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成效的实践成果。但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也存在许多不足。接连出台的五项规范从解决可操作性出发,是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是总纲,其他四项是对总纲所涵盖内容的具体操作细化。这四项规范既各有分工各司其责,又相互联系互为保障,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体系支撑。

三、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根据《规范》,网络短视频平台还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且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建立审核员队伍。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规范》还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点评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繁荣了文化市场、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短视频以其视听化自我表达、群圈化分享推送、随时随地传播、碎片化时间观看等特点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随着国内网络短视频平台大量涌现,其中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存在诸多需要规范与治理的问题。《规范》的发布,及时对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在总体、上传账户管理、内容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20多条建设性要求,对加强网络短视频平台自律、内容的版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三部门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2019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三部门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将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行动计划》提出, 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为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分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提出了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点评

目前,视频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呈现的主要形式。作为高清视频的下一个发展阶段,超高清视频将带动视频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产业链各环节发生深刻变革,对于推动大众的消费升级以及行业的转型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已形成终端先行、频道建设稳步推进、行业应用初步兴起的良好态势,但产业发展中也存在内容应用标准不一致、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匮乏、产业协同发展不够等突出问题。《行动计划》把握战略机遇期,强化产业顶层规划设计,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激發市场主体活力,必将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2019年8月26日,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总体部署,建成若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协同攻关的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强化文化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

点评

《意见》的出台将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引领的新引擎和新动能。为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应持续致力于文化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和健全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和文化大数据体系,源源不断地将文化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化推广和产业化应用。《意见》的落地举措是文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广,也是打通文化与科技“最后一公里”的外在标志和外化体现。

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指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点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网络音视频服务得到了广泛普及,并且正在成为主流网络信息传播形式。尤其是随着5G时代的到来,摆脱流量和信号的束缚,这一趋势必将更加迅猛。这就要求行业必须提前进行规范,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音视频行业的监管一直面临着“难预测、难发现、难审核、难封堵”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规定》从资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名制”身份信息认证、信息安全、处罚机制、举报路径和辟谣机制七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无疑为网络音视频良性传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也为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年8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为抓手,推动内容产业健康繁荣,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打造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规划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服务能力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优势产业区域率先发展,发挥高质量产业基地(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品牌展会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广播电视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建立产业与金融市场对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建立完善产业项目库,强化人才保障,完善统计支撑。

点评

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既是时代呼唤,也是广电行业自身改革发展的题中之意、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广电产业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规模和市场急剧扩大、新技术新手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文化精神产品的新需求、新期待等都迫切要求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进一步把握好导向和主旋律,进一步解决好“高原”和“高峰”问题,实现我国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行业繁荣发展。而这些,迫切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迫切需要出台科学系统地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和规范。

《意见》结合广电行业发展的实情,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到202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须逐一加以对应,拿出实招、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的步伐,以高质量发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八、四部委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

2019年8月19日,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推动我国科技期刊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推进我国科技期刊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明确了我国科技期刊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实现一流期刊建设目标的措施和途径,将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为统领,着力提升科技期刊专业管理能力,着力提升科技期刊出版市场运营能力,着力提升科技期刊国际竞争能力,全力推进数字化、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进程,构建开放创新、协同融合、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体系。

点评

科技期刊传承人类文明,荟萃科学发现,引领科学发展,是科技创新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直接体现国家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为我国打造世界一流科技期刊提供了最大的底气。然而,我国科技期刊在学术组织力、人才凝聚力、创新引领力、国际影响力等方面與世界一流期刊差距较大。《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于2018年11月14日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现在由四部委细化后下发,其对促进我国科技期刊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意见》的出台将激发出新的活力,助推我国由出版大国迈向出版强国,为世界做出中国的贡献、提出中国的方案,向世界讲好中国创新的故事,发出中国科技创新的声音。

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19年12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鼓励网络平台、网民等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内容,不得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流量造假、操纵账号,严重违规者将面临网上行为限制等联合惩戒。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规定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点评

网络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限制,拓展了信息传播范围,创新了信息传播手段,引发了信息传播格局的根本性变革。网络空间正在全面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随着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网民对于严肃信息和客观报道的需要日益迫切。很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严守职业操守,适应网络时代特点,输送了大量有质量、有深度的网络信息。然而,一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意图获得最大推送量和最高点击率,使违法和不良信息充斥用户界面,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因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规定》以系统化思维和更为综合的量化指标,丰富完善了互联网信息内容标准,为网络信息生态建设确立了基本的内容标准体系,保护网络空间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十、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2019年12月27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国有影视企业的绩效考核应当为综合性考核,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应当在50%以上。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通知》还指出,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四个等次: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点评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正向提质的方向不断发展,要求影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新闻舆论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需要。国有影视企业是推动我国影视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并起到带头作用,在对国有影视企业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对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其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这样严格、具体的规定,对国有影视企业的产品坚持正确导向、引领正能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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