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视野下个人数据隐私利益保护

2020-11-30 20:47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霸王通讯录民法

运城学院,山西 运城 044000

随着商业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个人数据隐私被当作商业资源贩卖。例如,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的贩卖,导致经常可以接听到许多来自各行各业的电话咨询,甚至还有许多骚扰电话。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的泄漏在泄漏银行信息的情况会显得略好一些,银行信息被泄漏之后,卡里的存款被一洗而空,甚至成为银行的黑户。因此,就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要引起重视。

一、关于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

个人数据隐私包括了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银行信息,家人信息等等,指的是不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的个人信息。

许多人或物认为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不算什么大事,他们会想“我也没什么值得被窃取的东西,所以窃取了我的隐私也无所谓。”但是当自己的个人数据隐私被泄漏以后,这些人还会认为自己的个人数据隐私不值得自己去保护吗?更有甚者,认为自己不可能成为骗子的“盘中餐”,所以对骗子不加以防范。最后就使自己的个人数据隐私泄漏出去了。个人信息泄漏的事例可见,对于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会给当今的人们造成多大的损失。如今的社会已经不像是过去的社会一样对个人数据忽视,当今只要是掌握了更多的个人数据,那么就掌握了更多的资源。所以对于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要引起重视。

二、民法视野下个人数据隐私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的个人隐私泄漏

可想而知大家都知道网络消费,网络消费商品寄往家里我们理所应当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是有没有想过我们填写完这些信息真的不会出现问题吗?许多不良商家会把消费者的信息进行贩卖,因此使我们的个人信息被窃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呢?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总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还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否则视为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对于个人数据隐私就多了一层新的保护。

(二)网络浏览的个人隐私泄漏

在网络浏览的同时,往往会跳出注册或者是邀请好友助力的窗口。更有甚者,在网页浏览的同时出现关不掉的窗口,必须用手机号注册完以后才可以关闭,对于这种可憎的行为,也会使我们的个人信息丢失。《民法总则》中指出:“依法取得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需要取得他人个人信息,就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但是什么是依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呢?就是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对方。例如,在购买火车票,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都属于是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

(三)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泄漏

想必大家也都有遇到过在街头被拦下来扫码关注或者是扫码注册的情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扫码是很危险的。这些二维码不明来历,他们会用一些小玩具去吸引他人的眼球,而许多人就会为了这些小玩具而失去更多的利益。例如,扫一扫二维码可能就失去了个人信息数据,有了这些个人信息数据,商家还会在乎送出去的这些小玩具吗?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也要慎重个人隐私的泄漏。

三、如何避免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

网络消费商品会导致个人数据隐私泄漏,网页浏览也会导致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甚至走在路上个人数据隐私都会泄漏。那我们就不可以使用网络了吗?那我们就要足不出户了吗?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我们做不到足不出户,更做不到离开互联网。那么我们要如何避免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呢?

(一)商家要懂法

《民法总则》指出:“网络公司在获得消费者的信息授权后,必须在正当的范围内进行使用,没有权利把消费者的信息交给第三方公司,除非进行交易所必需。”例如,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消费以后,商家需要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告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才可以派送包裹,这种情况不属于违法行为。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犯罪行为。为了防止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的泄漏,每个商家必须懂得《民法通则》里关于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每个消费者做到个人信息利益的保护。

(二)规范网络中的霸王条款

浏览网络时,时常会出现一些“是否可以将你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属于网络中的霸王条款,没有告诉浏览网页的人将消息传给怎样的第三方,传给的第三方是谁,第三方要用这些个人信息去做什么。因此这属于网络中的霸王条款,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说明就贩卖个人数据隐私。

如今还有一些过度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例如,一些应用程序要读取应用者的通讯录,那么为什么要读取他们的通讯录呢?读取通讯录拿去做什么用呢?对于这些问题都没有作出相应的回答和解释就读取了应用者的通讯录,这也属于网络中的霸王条款。

那么为了个人数据隐私不被泄漏,就应该规范网络中的一些霸王条款,例如,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下方进行说明解释提供的去向和用途,在消费者同意后才可以提供给第三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再者,在应用程序访问通讯录的下方附上访问通讯录的原因和用途,在经过应用者的同意后才可以对应用者的通讯录进行访问。

(三)依法处理不法分子

对于泄漏个人数据隐私的行为,要大胆的拒绝和严厉的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个人数据隐私利益。虽然当下民法已经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进行严惩,但是惩罚的力度仍然不够大,不足以震慑这些不法分子。但是倘若我们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吃亏的最后会是我们自己。对于一些贩卖个人数据隐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不够详细,因此我认为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去保护个人的利益,例如,商家贩卖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最低赔款一千元,根据泄漏信息的重要性再往上增加,对于网络中的霸王条款,倘若应用者拒绝透露个人信息以后还被泄漏了个人隐私的,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因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对于以上行为,虽然民法没有对贩卖信息的人规定严重的惩罚,但是作为当事人我们同样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个人数据隐私的利益。

四、总结

个人数据隐私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对于自身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民法就开始规定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到至今。遗憾的是,民法更新的速度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导致了民法制度在许多方面缺失,不能及时更新关于个人数据隐私的利益保护制度。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共享将会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共享之间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显著。在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普遍关注的形势下,我国也应该尽早推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数据隐私利益的保护制度,力争改变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缺失的现象。

猜你喜欢
霸王通讯录民法
“霸王”不在家
本期石友通讯录
通讯录
本期石友通讯录
美食通讯录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霸王沉浮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