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祥 俞延延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浙江 嘉兴 314001
现行《中国致公党党章》没有规定基层党组织如何发展党员,省市党组织制定的有关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基层党组织如何培养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并无具体细致的规定,各级党组织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基层党组织在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时感到“无章可循”、流于形式。因此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时难免存在培养与教育不足、考察简单、“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申请者加入党组织。在他们入党以后基层组织才发现有的党员连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有的思想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不愿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完成党组织布置的任务,“不作为”,事后教育往往无济于事。究其原因,与入党前培养和教育不足、考察不够有密切关系。对于这些不作为、不改进的党员,按照党章进行处分的事后救济,显得有些被动和繁琐,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不会使其退出组织。目前中国致公党党员虽然人少,需要发展党员,也应该严格入党标准,重视党员的质量,不能盲目追求党员的数量。如果党员质量不高,那么其数量再多也于事无益,党员素质不高势必会影响到党组织的形象和水平,一个滥竽充数的党员在党内,比在党外更加危险。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好党组织的“入口”关,尽可能做到宁缺毋滥,即抓住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这个“牛鼻子”,从源头上解决党员质量问题。所以,完善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提高党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党员是《中国致公党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职责之一,《中国致公党党员发展程序》规定对党员发展对象要进行认真的谈话,介绍中国致公党章程、中国致公党党史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知识,并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发展前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期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活动,由中国致公党基层组织向党员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共组织,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互相沟通情况,征求中共组织的意见。《中国致公党嘉兴市委员会发展新党员程序》规定,由市委会机关会同基层支部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联系,向其介绍致公党的历史、性质和任务,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和政治倾向等。
致公党基层组织在培养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时,基本上能够按照上述党内文件要求来执行。入党申请人提出加入党组织申请后,基层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向其介绍致公党章程、致公党党史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制度等基本知识,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并经过致公党市委会等组织的考察。党员发展前的培养和考察过程,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相比,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时间较短,考察形式较为简单,考察内容不够全面。
培养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是致公党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致公党基层组织培养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则。比如,在培养方式方面,限于谈话和介绍的方式,缺乏与党员的谈话交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列席支部活动,培训班等方式。在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内容上,主要是学习致公党章程、致公党党史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制度等基本知识,并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等。但是,缺乏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学习实践活动能力的培养。
一些基层组织在培养和教育党员发展对象的过程中,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例如,基层组织在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了解的过程中,党组织应该派人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专门的谈话以及听取思想汇报。但在一些基层组织,因为党组织成员自身的业余时间少,工作忙,谈话活动并没有充分的展开。个别的基层组织安排的谈话人对谈话的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往往会出现其所谈话的内容与其他谈话对象雷同,缺少针对性,没有进行思想汇报和实践考察。
1.考察形式简单化
在六个月考察期的考察过程中,发展对象应该积极主动的学习理论知识和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但是,目前部分基层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方式主要是集体谈话等,活动形式较为简单,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系统性和深度,存在“走过场”或者“见皮不见肉”的情况,难以起到实际的培养效果。
2.考察内容不全面,考察标准不具体
目前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仅要求考察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等方面。对于他们的其他表现,如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建言献策与参政议政能力是否具备缺乏考察要求,因而实际上往往没有进行考察。关于如何考察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立场没有具体标准或要求,考察的随意性很大。所以,实际考察效果难以做到满意。
基层组织通过制订《中国致公党基层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培养办法》和《中国致公党基层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考察办法》,完善基层组织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制度,能够更好的了解其思想动态,有效的筛选出符合标准的预备党员人选。为解决当前致公党基层组织培养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创新和规范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等党员发展工作。具体设想如下:
1.创新培养方式
落实谈话和介绍方式以外,还应增加理论和实务培训、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与老党员结对子定期交流等方式。基层组织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不断地创新培养的方法和手段。比如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去宣传致公党的基本知识、重要理念,加强交流,开展常态化的学习实践活动等等,让发展对象更加了解党内发生的事情,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2.增加培养内容
对党员发展对象培养与教育的内容,除了学习党的章程、党史及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文件精神以外,还需要增加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学习实践活动能力的培养教育。
基层组织通过制订《中国致公党基层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考察办法》,完善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内容、通过的标准和考察形式,目的是为了改变一些致公党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时把握标准的随意性,改变人为降低考察标准、忽视实践能力的现象,以切实做到严格遵循党员发展程序,按照党员标准来考核发展对象,将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吸收为党员,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1.明确考察内容
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除了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内容外,还应该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能力是否具备等考察内容。
2.确定考察通过标准
考察通过的标准内容应包括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认真、工作作风扎实、具备一定的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一,入党动机端正。包括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有合理的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具有正确的真实的入党目的,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内容可以从其参加培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实效性等方面的表现来判断。
第二,政治立场坚定。包括对党的正确认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积极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这些内容可以从日常工作、大是大非问题上,看党员发展对象是否能自觉地从政治高度看问题、办事情,能否真正的做到服从大局、围绕核心、自觉看齐等方面来判断。
第三,学习态度认真。从以下方面考察:积极参加培训、交流和支部活动,对党章党史和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理论和社会实践的学习有兴趣,有较高的积极性,能认真听讲和完成作业,善于思考,勤于讨论,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习纪律。
第四,工作作风扎实。考察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待本职工作和党派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投入精力充足,工作具有计划性,执行力强。
第五,具备一定的建言献策和参政议政能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关心法律、政策、国计民生、社会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的想法,积极参加调查研究,撰写社情民意或提案或社会调查报告等,从发展前所交的社情民意或提案或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判断其具备相应能力。
3.增加考察方式
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方式,除了征求其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的组织考察,即由本党组织向其所在单位中共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之外,还应该增加党员发展对象思想汇报、约谈考察、答辩考察、实践考察、走访党内外群众以及党章、党史、统一战线理论和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能力考试等方式。
第一,思想汇报。它指党员发展对象向本党基层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或重大活动中的思想认识过程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培养;有利于增强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提升其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自觉性。这种报告,可以以口头形式报告,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汇报。一般来说,每三个月应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第二,约谈考察。该方式有利于促进党员发展对象与党员的沟通和联系,以便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状态和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其思想上的偏差,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等。具体来说,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之后,基层组织可以指派一到两名党员作为其联系人即考察人,与该发展对象展开定期性的谈心活动,全面深入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此外,基层组织还可以组织集体谈心活动,定期让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进行思想交流。
第三,答辩考察。由基层组织委员和市委负责人成立答辩小组。答辩过程分为自我陈述、党的知识问答和现场提问三个部分。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
第四,实践考察。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因此,通过各项实践活动来考察党员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基层组织委员和党员们平时在各项活动中,通过观察党员发展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的工作态度、责任担当情况、社会服务能力、建言献策与参政议政能力和学习实践活动能力。
第五,走访考察。考察人员通过与本党党员、党外群众、工作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和政治立场等。
第六,能力测试。通过闭卷考试形式,对党员发展对象掌握和运用党章、党史、统一战线理论和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能力进行考察。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能力的考察,可以采取提交一篇合格的社情民意信息或提案或调研报告的形式。理论和实践考试均应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暂缓发展入党。补考通过的,方可加入党组织。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致公党党员发展对象培养和考察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把好“入口关”,有利于进一步作好党员发展的前置工作,有利于认真做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切实有效地提升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致力打造“立场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工作踏实”的参政党队伍,坚持“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同行”,为实现党的宗旨和履行党员的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