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君 姜柏生
1.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就吴江区而言,该地区外来务工人口众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近几年,吴江区经济、民生、基础设建设等均在快速发展,然而相对于我国发达地区,吴江区医疗卫生总体家底薄的现实情况仍未改变,就医人群向上海等大城市医院集中的现象仍未有较大改观[1],吴江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不容忽视。本文对2015-2018年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发生的86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经过回顾暗访分析获得吴江区该三级医院医疗纠纷事件处理的基本情况数据,包括医疗纠纷数量,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了解涉事医生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和认知情况,并根据吴江区医调委收集的2015-2018年吴江区某三级医院86例医疗纠纷案例,对案例发生的特点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第一阶段:收集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准确的基础信息和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信息如:2015-2018年内纠纷发生总数、责任划分与否、鉴定事故与否、赔付等情况进行回顾分析。通过对吴江区该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了解各种处理医疗纠纷方式的适用情况。并通过查阅先关文献,对国内外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入了解,从中积攒相关经验,将积累的经验更好的运用到处理新发生的医疗纠纷中,以使得相应的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加妥善的处理;同时根据相关材料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学习,进一步提出适宜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建议[2]。让相应的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好的处理。
第二阶段:经过回顾暗访分析获得吴江区该三级医院医疗纠纷事件处理的基本情况数据,包括医疗纠纷数量,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了解涉事医生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和认知情况,重点控制调查问卷的质量和信息的完整性,提高问卷回收率,从问卷中重新抽取5%到10%进行抽样复查,对比两次结果,确保调查质量;对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纠纷的卷宗进行认真查阅和整理;专家访谈围绕访谈提纲,注意访谈的广度和深度。
患者诊断的数据需要通过软件SPSS22.0完成数据分析和计数处理,采用百分比作为衡量医疗纠纷发生的例数比例值,卡方值(X2)是用作对比组间数据差异的计量分析,P值用于检验统计学数据有无意义,P<0.05表示统计学有意义。
本次研究调查吴江区某三级医院86例医疗纠纷案件,数据显示医疗纠纷事故于2015年发生最多(30例),占全部医疗纠纷事故的34.9%,2016年有所改善减少至25例,占全部医疗纠纷事故的29.1%;2017年仅有16例医疗纠纷事故,占全部医疗纠纷事故的18.6%;2018年减少至15例,占17.4%。这其中男、女性患者各为43例,分别占50%;其中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事故有12例,占全部医疗纠纷事故的13.9%;结果通过调解成功结案的有76例,占88.4%;进行法律诉讼的10例,占11.6%。可见,医疗纠纷事故经撑场程序调节具有一定的效果[3]。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患者年龄分布情况通过统计分为4组:0-20岁为少年组、21-40岁为青年组、41-60为中年组、61岁及以上为老年组。其中少年组3例,占3.5%;青年组16例,占18.6%;中年组32例,占37.2%;老年组35例,占40.7%。统计结果显示,发生医患纠纷的患者年龄分布主要在41-60岁及61岁以上中老年阶段。从年份上看,2015-2018年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医疗纠纷患者人数在2015年为30例,2016年为25例,2017年16例,2018年为15例。由此可见,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医疗纠纷患者的人数随着相关处理方法的运用逐年下降。
所调查的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科室分布统计结果,排名前四科室依次为骨科19例、普外科13例、妇产科10例、急诊科、消化内科9例,分别占比22.1%、15.1%、11.6%、10.5%。结果显示,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较高。
根据具体的调查表明在该医院2015-2018的医疗纠纷中,因为技术原因引起纠纷的患者46例,所占比率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发生率相比,差异显著,P<0.05。
在本次所选的86例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之中,这其中50例患者采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20例采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6例采取司法途径解决,可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应用概率较高,与另外两种方式相比差异显著,P<0.05。
根据实际数据情况的统计研究得出,吴江区该三级医院医疗纠纷的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这些科室涉对技术及经验要求较高,往往缺乏经验的年轻医生会缺乏对疾病的判断,考虑的不够全面,这往往极大程度上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4]。
从该研究结果可知,发生医患纠纷的患者年龄分布主要在41-60岁及61岁以上中老年阶段。中老年组医疗纠纷发生率比较高,究其原因,分析概括为中老年患者的机体功能退化,尤其是老年患者的新陈代谢降低,理解能力降低,在进行沟通时难度较大,导致治疗过程难度升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引起医疗纠纷。
通过吴江区某三级医院四年的医疗纠纷案件具体的数据回顾分析,可以看出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于医方因素。从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来看,医方因素从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技术不足、沟通不到位、缺乏责任、制度未完善等问题。其中由技术不足导致的医疗纠纷是医方责任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操作失误或存在后遗症、对病情评价不恰当、处理病情不及时、诊疗副作用等。只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减少众多医疗纠纷的发生。最后医疗纠纷中患方对医疗不理解占比较高,可能与医疗方同患者方信息不对称所致,同时县级医院的患者医学信息较缺乏也存在一定关联。
50例患者采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20例采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6例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数据表明医患纠纷中协商解决概率较高,与另外两种方式相比差异显著,P<0.05。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大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由于法律意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不愿意选择鉴定或诉讼。司法程序需要法律知识较为扎实且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可能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二是区级医院医疗覆盖面主要以乡镇为主,涉及大量农村及外来务工人员,此类患者较大城市人口而言文化程度不高。即便被告知医疗纠纷赔偿需以责任鉴定为准,同意进行医学鉴定的患者方比例仍较少[5];三是医患纠纷中患者方会有担心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想法存在,认为责任鉴定部门会存在袒护医方的情况;四是医学鉴定周期长,部分患者方会产生焦躁、不信任感陡增、日久易变等诸多负面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