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林 崔克龙
1.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 莱州 261400;
2.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吉林 延边 133000
近年来,金融票据诈骗日益猖獗,诸如变造金融票据、伪造金融票据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企业单位与银行因此而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发展、逐渐进行转型,金融业不断推进改革、扩大金融职能,金融票据诈骗案件也随之出现了变化,不仅是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不断增多、扩大,案件类型也有了新的变化,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难度也因此而显著升高。对此,必须要充分了解金融票据诈骗案件的特点、成因,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最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能够安全平稳地发展。
金融票据诈骗案件的犯罪者通常是披上“合法”的外衣,在暗地里进行犯法犯罪,受害者难以确定犯罪者是否是合法票据的权利人,伪造的票据很可能在正常的渠道中流通。例如,犯罪者以无资金保障汇票进诈骗,或是发行空头支票,其本身作为出票人是合法的,但是借助银行既有账户进行掩护,便可以采取非法操作,这种行为迷惑性很强,受害者很难发现。再例如,在票据流通时,以非本人名义来虚假出票和背书真实的票据,使票据真假掺杂,这也使得受害人难以鉴别票据的真假。
金融票据诈骗的受害者通常是银行和企业单位,其诈骗形式主要是空头支票与无资金保障汇票,金额非常大,因此一旦发生金融票据诈骗,少则数十数百万,多则数千万,所涉及的金额普遍非常巨大,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受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影响,当前的犯罪分子也开始使用高新技术来伪造、变造票据,这些假票据在外观上几乎与真票据一样,票据印章难以通过肉眼粪便出真假,如果没有银行专业人员或专业设备的鉴别,很难确定其真假。此外,变造后的支票通常具有与真票据相同的号码,也难以通过人工方式识别出真假。
若要成功进行金融票据诈骗,犯罪者必须充分了解银行系统及金融票据业务,特别是验票业务、转账业务以及账户开立等,都必须由非常深入的了解;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网点的工作特点也有所不同,因此犯罪者还需要前往网点“踩点”,了解其工作特点,随后才能制定完善的犯罪方案,选择最适宜的作案时机。一般而言,犯罪者会选择在银行业务最为繁忙的阶段进行犯罪,以便开户单位和银行无法及时对账,不能快速发现其诈骗行为。
现阶段金融票据诈骗案件的犯罪者通常具有组织严密的团伙,团伙中的不同人员均具有明确的分工,以提高犯罪效率。同时,其会在不同地区进行布局,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即使能侦破当地所发生的案件,也难以进行跨地区破案。
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资金起止点不仅是单位与个人之间支付、存取、转移资金的基本点,同时也是银行结算账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款人必须在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后才能开户,但银行系统中的经办人员未能充分遵守以上法律法规,或是粗心大意,或是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使得金融票据诈骗侥幸得逞。
银行业务操作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流程非常严谨,这使得银行工作人员的思维变得愈加机械化,在面对开具的转账支票时,许多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现金流具体且收款方信息明确,转账行为便没有风险;当然,还有一些业务人员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难以识别金融票据的真伪,这些都使得犯罪者有了更多的可乘之机,选择铤而走险以获得更多的不法利益。
社会公众普遍对诈骗和伪造变造票据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其防诈骗和票据防伪观念薄弱,再加上金融票据可兑现性、流通性强,即使是单笔金额也非常巨大,诱惑性很强,这使得犯罪嫌疑人选择铤而走险。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虽然对金融诈骗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对于金融诈骗却无系统性的认识,特别是新型金融票据诈骗形式更是认识不足,在金融票据诈骗发生后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的举措,趁此时机犯罪者已经逃之夭夭,公安人员再进行案件侦破,其难度便大大提高。此外,公安机关与银行等部门也缺乏良好的沟通,其打击面不广,空白之处也使得犯罪者面对的风险显著降低。
综合既往的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可以发现其发生原因之一便是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问题,即工作人员采取违章操作或是面对严格的规章却不遵循,银行柜员责任心不强或是业务素质不高。面对这种情况,银行需要严格把握人员素质,从事票据审查的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大的工作责任心与娴熟的业务操作能力,其日常工作作风必须要严谨,政治素质也必须非常高,同时其可以轻松辨别票据的真伪。若是工作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要及时更换合格的人员上岗。对于会计人员,要为其做好在职教育,上岗前必须做好法律法规、业务技术、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与相应考核,以确保其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对于内部管控制度,必须要做到平衡制约和权责明确,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要健全,金融行业本身便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而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可以将这种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当然,优质服务和内部控制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处理好,不要只顾服务而忽视制度和原则,以免犯罪者钻漏洞。此外,金融机构需要做好协作,不要进行无序竞争,应该坚持全局观念与大结算观念,以便做到防险堵漏。
首先,公安部门应该与银行联手建立银行-警察联系机制,银行柜员在办理票据时一旦发现可疑状况便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以便其可以尽快侦破案件。其次,应该适时举办案例分析会,在案件发生后组织公安人员与会计人员参与会议,分析案例信息,总结案件的原因、特点、犯罪者手段和动向等,提高银行与公安部门对诈骗的防范经验,从而提高对金融票据诈骗的防范能力。最后,应加大对金融票据诈骗的打击力度,假票据必须从伪造的源头查起,随后严查票据承兑、贴现等各个环节,抓捕伪造票据者,以保障资金安全与金融秩序。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通常是自成体系的,彼此互不相干,这固然可以保证彼此之间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增加其被诈骗的风险。对此,应建立健全国家金融数据通信体系,将各家商业银行都纳入到国家金融数据的体系中来,这样不仅各商业银行都能借由网络系统及时查询,通过高科技来堵漏,避免票据的伪造和克隆,中央银行也可以对各商业银行进行更强的金融监管,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应加强对银行人员及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支付清算办法》与《票据法》,使其更加充分地了解票据的流动渠道与流通环节,从而依法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平票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