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晶晶
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1997年9月,早中共十五大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安邦的政策方略,2017年,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等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前进的步伐,基层法律服务是其基石。
基层法律服务是指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基层(如社区、农村等)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与省市一级相比,它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较于律师,除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业务范围基本一致,他们需要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解决基层法律矛盾的能力。因此,基层法律服务课程应运而生。
基层法律服务课程,包含了法律咨询问题,进行调解、代写文书代理诉讼等内容,其涵盖了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行政纠纷等等内容,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部分案件供同学们思考,因此该课程开设在大二学期,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国家虽着力于基层的法律服务,但还是呈现出很多问题,导致基层法治进程十分缓慢,甚至滞后:
1.基层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精神世界也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社区、农村等地区,特别是农村,其发展相对落后,加之法制宣传等方面较落后,因此,其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处理矛盾纠纷上,人情关系依然是其主要解决方式,“不讲理”,从而“不懂理”,较少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法治理念无法在其内心获得认同感,基层法律服务“举步维艰”。
2.缺乏解决纠纷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
经过实地调查,基层解决法律问题的机构主要是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占比重较小,司法所大多是“一人所”,所长承担起调解员的责任,而大部分司法所所长都非法律专业,甚至有电脑专业、土木专业等完全不相干的专业,面对复杂的纠纷,可能无法做出专业的解答。同时,由于晋升空间狭小,很多基层服务工作者会选择更换工作单位,新来人员不了解农村、社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熟悉相关情况,缺少“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专业法律服务人才[1]。
3.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硬件设施简陋
近年来,我国基层法律服务逐步发展,大部分社区、乡镇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但是大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十分简陋,在笔者调研的十几个乡镇中,有与鸡舍毗邻的办公场所、有一桌一椅解纠纷的办公室,更有甚者,没有办公场所,有部分乡镇和邻镇共享一个法律服务机构,更别说调解室、专业调解人员的配备。
我院开设了基层法律服务课程,旨在培养能够服务于基层的技能型专业人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
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专科院校,这是一个通病。传统的应试教育,在大学教育中依然占有较大优势,在法律类课程的学习上,填鸭式教育是其主要教学手段,教师专注于传授知识,要求学生对法律法规死记硬背,但是考后就忘的例子比比皆是,尽管会利用其“发散思维”,当触及到教师的知识盲区,就会停止,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无法得到训练。实训课堂的开展十分有限,重形式、轻实质的情况普遍,仅仅注重实训课堂的内容,而忽略了学生课后反思的重要性。
2.课程理论和实践比例不协调
基层法律服务进程中,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丰厚的研究性人才,更需要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技能型人才,当前的基层法律服务课程中,理论课时大大超过实践课时,课时比例设置不合理,导致在进行实训时,做到的只是冰山一角,“点到为止”。由于实践课时偏少,很多学生在实习时,早已忘记理论内容,从而出现“高分低能”的情况。
3.缺乏专业教学团队
本课程是一门服务于学生实习就业的知识技能型课程,教师的教学活动不仅局限于课堂上,还应包含于课后,甚至是实习工作时,因此需要固定的教学团队,团队教师需要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指导学生在现实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但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并不固定,流动性大,很多教师并没有自身参与到基层法律服务中,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更无法开展连续性教学活动。
4.教学内容单一
目前的基层法律服务课程包含的内容有:法律咨询、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合同纠纷等,但却没有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内容以及基层法律服务的思政内容,通过笔者调查,社区乡镇问题大多数是宅基地纠纷、领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如何将法理融入情理,课堂学习中并没有相关内容,单纯的知识灌输无法解决实际纠纷,如何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也没有相关思政内容的牵引。
确立正确合理的教学目标,才能明确基层法律服务课程的改革方向。基层法律服务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为基层(社区、乡镇)培养基层法律技能应用型人才,具有解决基层法律实务的综合性技能,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着力于解决社区、乡镇多且复杂的矛盾,即包含法理,也容纳情理,培养了解基层、熟悉基层,致力于运用法律手段和谐解决基层纠纷,争取为我国基层法律服务输送专业人才,这是课程的总体目标。在教学目标中,本课程不仅仅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还需要具备解决实际纠纷的技能,因此除了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是本课程的重要目标,如法律咨询技能、实地调查技能、调解技能等。
目前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已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课程,其理论内容大多是之前已经学过的内容,只需唤醒其知识储备即可,此时,不再局限于讲授法,可通过测试题、学生自我复习、学生互相监督学习等方法进行。基层法律服务课程的实践部分是重要教学内容,增加实训课堂的课时,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拓展活动,进行课堂模拟调解、课后微视频拍摄等实训项目,同时可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带领同学们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可以将模拟教学、仿真式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方法引入课堂教学,实现理论教学和课堂教学的和谐一致[2]。
教师团队是课程的核心动力,一个优秀的教学团队是课程发展的动力。由于基层法律服务课程涉及的内容广泛,而教师一般所涉猎的都是有限的领域、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本课程需要的是多且精的教师,同时还需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目前尚缺此专业教师团队。因此,需要培养和组建专业的教学团队,有意识的培养团队教师多领域方面的能力,同时委派其去基层进行较长时间的行业实践锻炼。还可采取教师与学生相结合的形式,实习学生跟教师建立实训指导关系,学生将其遇到的纠纷同教师进行分享和分析,教师再对学生的纠纷解决能力进行评价,如此,即解决了纠纷,也提高了团队教师的专业能力。再者,固定教师团队,减少团队流动性,形成稳固的专业教学团队。
思政教育不仅是思政课的内容,还贯穿于我们的专业课程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针对的区域是社区、乡镇等基层,其硬件设施比较简陋,条件较艰苦,因此对除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之外,还要对其进行思政教育。基层工作尽管艰苦,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无论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什么阶段,基层的发展都尤为重要,学生工作在基层,吃苦耐劳,正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如何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思政教育必不可少,思想引领才能走得更远。
综上,基层法律服务课程改革已经十分必要,在目标、教学手段、教师团队、思政教育这几方面进行突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具有解决基层法律实务的综合性技能的人才,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输送法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