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道敬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网络黑灰产是指依托于互联网,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通过从事某些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暴利的行为。网络黑灰产分为四大类:技术类黑灰产,包括虚假、恶意注册等源头性黑灰产,各类非法平台类黑灰产,以及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
1.技术类黑灰产。在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过程中,有一类是专门为中下游黑灰产从业人员制作提供技术性不强的软硬件或者服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技术类黑灰产,常见的技术类黑灰产主要有各种恶意软件、木马植入、钓鱼网站等。区别于传统的以控制主机为模式的传统木马,现在的各类木马病毒具有更强的趋利性,以获取暴利为目标。
2.源头性黑灰产。我国到2017年才实施《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起步较晚。加之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依旧不健全,网络上存在大量虚假账号,这些虚假账号便是我们所说的源头性黑灰产之一。恶意注册、虚假认证、盗号都是源头性黑灰产的重要形式。随着技术发展,盗号手段也在多样化,危害在增大。比如近期疫情影响广大中小学生在家上网课,一13岁小学生因为开小差被骗17万。
3.平台类黑灰产。网络黑灰产业链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借助一定平台,因此平台类黑灰产在网络黑灰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网络黑灰产要将上游的技术类黑灰产与下游的违法犯罪团伙向链接,必须要借助“恶意平台”这个中介。平台类黑灰产主要包括恶意网站、恶意论坛和恶意群组三类。
4.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这里涉及到的就是黑灰产的下游环节。黑灰产从技术到平台,最后要付诸实施,就涉及到了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对社会、企业和个人都会有恶劣影响。随着黑灰产盛行,网路上也随之衍生出一些欺行霸市行为,比如恶意退款、恶意投诉等,严重扰乱网络经济秩序。
1.分工明确、隐蔽性强。网络黑灰产上中下游分工明确,不管是借助平台还是恶意群组,网络黑灰产从业人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都有明确的分工,从技术、手段到实施环节和实施人员,各司其职。网络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违法犯罪者更加注重隐藏隐蔽。这是网络黑灰产重要的特征之一。
2.带来严重危害后果。以某网购平台为例,在平台中寄生着大量网络黑灰产人员,比如恶意退单、恶意差评等,从中可以看出黑灰产的存在对各方参与者造成的危害。如果某些店家出现纰漏,更是成为好羊毛的对象。
3.从业人员低龄化明显。有人做过专门调查,发现“90后”甚至“00后”在网络黑灰产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增加,甚至成为主力军。这是为何?网络黑灰产分工明确,有人专门提供入门技术和方法,这不需要多少技术或者经验,且收入颇丰,这正好符合年轻人的特征和需求。他们时间充裕,想快速致富而没有资本,这对他们无疑是一条“捷径”。
4.违法犯罪跨国趋势加强。随着国家对黑灰产打击力度的增大,黑灰产从业人员所涉及的范围也在逐步增大,从城市到农村,从农村到偏远深山等。甚至有的违法犯罪团伙开始向国外转移,比如像东南亚等地拓展,这给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挑战,增大打击难度。同时黑灰产的洗钱方式也呈现出跨国趋势,比特币、游戏币等已是他们较为普遍的洗钱方式。
网络黑灰产从业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和反侦查能力,故取证难、抓捕难,这是传统学术研究的普遍观点①。我国目前尚处于对网络黑灰产研究的初级阶段,加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导致打击网络黑灰产存在诸多困难。
我国对于网络实名制的探讨和尝试已进行多年,真正实行是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2015年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开始的。而上升到法律层面,是从2017年7月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开始的,所以说我国网络实名制尚在初级阶段。而网络虚拟化、隐蔽化,正是网类黑灰产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网络黑灰产进行交易,必然产生资金流,对资金流进行监控正是侦破网络黑灰产案件的突破点。掌控这个突破点需要实名制为前提,犯罪分子的手机号、银行账号只有实名制,公安机关才能根据资金流进行倒查。
网络黑灰产案件因其产业链复杂,往往表现为跨区域、跨时空甚至跨国性。而我国当前有关案件管辖权的划分,仍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结合行业进行条块划分。这就导致侦控力量分散,面对庞大复杂又跨区域的网络黑灰产案件,不能很好的应对。而且在以属地管辖为主的前提下,网络黑灰产案件可能在每个区域内的涉案金额并不高,甚至达不到当地的立案标准。但是如果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去看,总的涉案金额就很庞大了,危害很大,影响恶劣。因此,针对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网络类案件,必须找出适合其规律的管辖权分配。
在网络黑灰产案件中,除了涉及到现实中财产的损失,还会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损失,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界定、如何进行定价、有没有法律依据等,②这对案件的立案定性至关重要。2014年发生在北京的一起网络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游戏平台漏洞,盗取价值11万元的游戏币。这里游戏币是不是财产,应不应该定盗窃罪呢,这就关系到对案件的定性问题。检察院起诉时以盗窃罪起诉,但是法院认为游戏币不属于财产,变更的指控罪名。再比如2016年沈阳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争夺的就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八个微信公众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审、二审观点也不一致。但是都认知到网络账号的人身属性。随着虚拟社会的发展,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争夺案件会逐步增多,如何对这类案件进行定性,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定价,这也需要法律进一步细化。
由于法的局限性,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现行法律法规的很多标准在应对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时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就显得缺乏,导致很多新型的黑灰产违法犯罪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基于办理传统案件的影响,对于网络案件,往往是依据其危害结果来进行认定。近年来,对于网络黑灰产业链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是诈骗、赌博和侵犯个人信息等。对于网络诈骗来说,除了最后实施的诈骗者,在整个黑灰产产业链中还有前期提供技术支撑的技术、设备供应产业人员,还有从事个人信息倒卖的人员。但是抛开产业链,单纯的提供技术、设备,进行信息倒卖尚构不成犯罪,往往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但是放到整个产业链中,就能看出他们的严重危害性,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他们显然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我国启动网络实名制工作以来,取得巨大成效,但是网络中仍有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盗,给人们带来巨大损失。比如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学校停课,因上网课而遭遇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都是因个人信息被盗或泄露因造成的公民财产损失,这也是当前广大网民担心、痛恨的一个网络大问题。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要做到不在手机上随意点开链接、不用公共wifi、不乱丢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等等。同时网络运营商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比如给手机、电脑配备网络安全软件,给手机安装拦截软件,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这样各方共同努力防范和打击网络黑灰产。
前面提到网络黑灰产治理中存在协同配合不足、跨区域治理困难等问题,这就需要组建防范联盟,共同协同治理网络黑灰产。首先,要有效预防网络黑灰产,需要在案件预谋、策划时及时发现制止,但是公安机关有时无法及时发现搜集相关信息。建立防范联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就能很好解决这一难题。其次是针对跨区域性黑灰产违法犯罪,跨区域犯罪,增大司法机关的查处难度。要想有效防范、打击网络黑灰产,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完整的证据链,就需要各部门协作配合,情报信息共享,建立防范联盟,这一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
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网络黑灰产的发展也是具有跨国性。但是因文化、历史、价值观的不同,对于网络违法犯罪的界定并没有全球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跨国黑灰产犯罪案件,要准确有力打击,就需要加强国际协作。这里面的协作,不仅仅是互谅网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有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有些国家认为打击治理网络黑灰产,主要是针对暗网中的行为进行整治。但是通过对一些网络安全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仅仅对暗网进行整治,还不能准确打击网络黑灰产。比如在暗网中进行销售的大量个人信息中,有些是全球知名互联网企业数据,这些数据涉及到的用户遍布全球。因此要全面、有力监控打击网络黑灰产,需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互通情报。
我国互联网发展二十多年,先后出台《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③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网络立法还是相对滞后,有较大完善空间。对此提出一些拙见:首先是加速实现网络实名制,有效治理虚假注册和认证等行为;其次是将介于法律边缘的网络灰产行为,纳入法律法规治理范围;第三是在打击网络黑灰产时,要把具体行为放在整个产业链中进行考量,对于那些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是有巨大潜在危害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最后整理典型案例,重视判例影响力。
随着科技发展,网络黑灰产技术也在发展,类型在增多,因此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的地方还要很多,让我们共同出谋划算,为打击网络黑灰产,维护网络安全与稳定,推动网络事业规范化进程而共同努力。
注释:
①任彦君.网络黑客产业链的发展趋势与治理对策分析[J].犯罪研究,2018(1).
②刘菁.互联网地下经济探秘:病毒制售形成黑色产业链[N].经济参考报,2018-1-14.
③刘宇轩,巢乃鹏.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逻辑与意义[J].电子政务,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