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然之旅”
——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新思潮

2020-11-30 09:37张柔然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中国文化遗产 2020年4期
关键词:遗产地文化景观世界遗产

张柔然(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 300072)

引言

文化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都属于文化的范畴;自然是指人类社会以外的物质世界。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人与自然是相通的,由人所创造的文化是自然的一部分;而自然是人所创造文化的一部分。在世界各国的不同文化中,都有类似中国的“天人合一”的理念,将文化和自然看作不可分割的整体。例如,在印度语中就有“milap”一词,寓意联合文化与自然,多样性的和谐统一[1]。夏威夷语中也有“Kuleana”一词,代表人类对“海洋和陆地的关心,责任以及管理,体现了对于自然与文化的权责意识”[2]。从遗产研究的角度,文化遗产的原材料是从自然中获取,具备自然属性;而自然遗产的价值取决于评估它的人以及所处的文化背景,同样具备文化属性。因此,文化与自然相互包容、互相定义,难以分离。

但是,文化与自然融合的理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项目四十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随着近现代西方政治经济的崛起,在二战后逐渐形成了以西方主流价值观为主导的国际组织,影响着全球政策和国际公约的制定。西方主流价值观形成于19世纪西欧国家现代主义的观念[3]。启蒙运动理性主义和客观真理可能性的主张推翻了中世纪关于知识本质的宗教观念,殖民扩张的成功使得欧洲人认为自己是人类技术和文化的最高成就的代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就是受西欧思潮的影响,即保护以物质为基础的代表西欧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古迹、遗址和建筑,通过文化遗产向公众传播相关欧洲的主流价值观[4]。而自然的概念在文艺复兴以前被认为是蛮荒的土著居民和动植物的领地,或者是获取人类社会所需资源的地方[5]。19世纪中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意识到自然遗产的重要性,开始建立不受人类活动干扰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例如1872年建立的黄石公园[6]。因此,西方的主流价值观将文化与自然遗产看作是二元分离的。二战后各国的古迹、遗址和建筑群饱受战火摧残,而战后各国的经济发展又使得自然景观和动植物资源遭到严重威胁[7][8]。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建筑师、考古学家和城市规划师为主的各国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得出,应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公约保护各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9]。受到西方主流价值观影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将遗产分为文化和自然两个泾渭分明的部分。史密斯(Smith,2006)将影响世界遗产发展的西方主流价值观称为“权威遗产话语”,即西方专家具备评定遗产类型和价值话语权,他们用十条标准将世界遗产划分为文化和自然两个分离的类别,并确立了评估和管理世界遗产的程序和标准[10]。在“权威遗产话语”的体系下,东方的价值观和全球其他地区的价值体系遭到忽视。

如何打破以西方主流价值观为中心的思想,并融入全世界各国的价值观体系,是21世纪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重要目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以下简称I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下简称IUCN)“文化-自然之旅”项目是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9月,在美国夏威夷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聚集了ICOMOS和IUCN成员,旨在解决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两大专家咨询机构长期以来各自分别处理文化与自然遗产事务、相互之间没有合作的问题,共同商讨如何将文化与自然更好融合的方法[11]。会上两大机构共同提出开展“文化-自然之旅”(Culture-Nature Journey)项目的必要性,并编制了行动文件《Mālama Honua –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12],这是ICOMOS和IUCN首次正式提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找到文化与自然融合的合作方法。2017年12月在印度德里举办的以“遗产与民主”为主题的第19届ICOMOS大会上,ICOMOS和IUCN组织了17名不同文化背景的专家,起草了行动文件《Yatra 声明》[13],希望通过倾听社区居民声音,在传承传统技术的同时积极利用新技术(例如数字化遗产保护管理),为文化与自然在全球多元文化下融合确立了基调。

本文认为“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开展从理论上能够自下而上的重新研究和思考全球各国、各民族对文化和自然融合的理解;从实践应用上能够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来指导所有类别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为将我国传统文化“意境”和“天人合一”等理念,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方法体现在世界遗产国际框架内提供了机遇。本文采用访谈分析法,深度访谈并总结了五位世界遗产行业主席和国际权威专家对“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相关重要理念的讨论。访谈专家包括ICOMOS主席河野俊行(Toshiyuki Kono)教授,“文化-自然之旅”项目负责人、ICOMOS非物质遗产科学委员会前主席苏珊·麦金太尔(Susan McIntyre-Tamwoy)教授,ICOMOS—IFL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前主席史蒂夫·布朗(Steve Brown)博士,文化景观研究国际领军人物、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肯·泰勒(Ken Taylor)教授,以及ICOMOS文化旅游委员会主席弗格森·麦克拉伦(Ferguson T·Maclaren)先生。本文分析了“文化-自然之旅”项目与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之间的关系,项目面临的挑战,以及对如何增强中国在世界遗产体系中的话语权的启示。

一、文化景观与“文化-自然之旅”项目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景观类别纳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作为文化遗产新的子类型,这是考虑到很多遗产地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是很难分离的,比如在亚洲(尤其是南亚、东亚和东南亚),人们普遍认为“人”与自然是密切联系的,即“天人合一”。但在二十多年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文化景观类别一直存在争议,在很多遗产地并没有真正考虑到文化与自然的融合。

首先,文化景观类别是否符合列入世界遗产的标准是由ICOMOS专家负责评估,这些专家大多数来自西方国家,受西方哲学思想,即将文化与自然价值二元分离的影响。对于两者的融合价值,尤其是东方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观念不甚了解,导致一些东方的遗产地价值不能被完全体现[14-16]。

第二,文化景观类别在设立之初就确立了三个标准①三类标准包括:(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史蒂夫博士指出这三个标准确立了泾渭分明的分类界限,不利于体现文化景观的“融合”价值②根据2018年9月13日,作者在南开大学采访史蒂夫·布朗博士,总结并归纳访谈稿得出结论。。例如,杭州西湖兼具文化景观三个标准的所有特征,某种程度上它是人类有意设计和建造的,又是持续性发展的,也符合关联性文化景观的定义,三个属性间是连续的,不应设定界限[17]。

第三,《世界遗产名录》中有大量的遗产地能够体现出文化与自然的交融,但是仅作为文化遗产列入《名录》而不是文化景观类别,如苏州古典园林代表中国传统美学观及自然观,反映出古人天人合一的造园思想;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体现中国传统的人地关系、风水文化和聚族而居的文化,然而它们都不是文化景观类别。

第四,世界自然遗产中的文化价值被忽视。在很多世界自然遗产地,遗产专家们更多地关注地质现象、自然布局和生物多样性,忽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③根据2018年9月13日,作者在南开大学采访肯·泰勒教授,总结并归纳访谈稿得出结论。。例如,贵州的茂兰荔波喀斯特遗产地,以其独特的峰丛地貌和亚热带生物多样性的动植物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在遗产地的核心区范围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90%,文化底蕴丰富,包括瑶族、水族、苗族和布依族等多民族文化资源。但在申遗过程中,专家们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只将自然属性与突出普遍价值相匹配,却没有考虑该地的文化价值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8]。申遗成功以后,相关的保护管理措施也是以保护自然遗产价值为主,忽视了少数民族文化价值和自然遗产价值的关系,使之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包括青壮年外出打工导致的空巢老人现象严重和留守儿童增多、民族文化无人传承、砖混建筑代替传统民族建筑、传统的水稻田(梯田)因缺少耕作而逐渐消失等。另外,关于评估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vii“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争议。例如,“桂林山水”作为南方喀斯特的扩展项目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符合自然遗产的标准vii,它代表的中国传统的审美价值与自然景观的结合明显是具有文化景观属性的,而非纯属于自然性的。

第五,《世界遗产公约》中还有“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概念,但这类遗产是由ICOMOS和IUCN根据其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分别评估,两个咨询机构之间的评估过程和结果可以没有交集,使得一些混合遗产的文化与自然融合价值被忽视。例如,我国第一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泰山,它不仅符合所有六项评定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也同时符合第七条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19]。但泰山最重要的价值是人敬畏自然,并利用自然创造的杰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因此,ICOMOS和IUCN分开评估的七条价值标准很难全面体现出泰山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观念。

由此可见,现有的遗产类型包括文化景观都没能充分考虑文化与自然融合价值。开展“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意义在于,IUCN和ICOMOS在合作中打破现有的标准和既定规则,从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社区中探寻文化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得出新的创意和理念以充实《世界遗产公约》和《操作指南》。ICOMOS主席河野俊行教授指出,ICOMOS希望“文化-自然之旅”项目超越文化景观的概念,因为文化景观归属到文化遗产的范畴中,具有很大局限性,而有一些遗产地是自然发挥着主导作用,开展”文化-自然之旅”项目旨在寻求文化与自然融合的新方向[20]。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自然之旅”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有公约的基础是构建和平,和谐发展是世界遗产项目的重要目标。但在世界遗产项目发展的近50年历程中,“和谐发展”常常不自觉地转化为竞争[21]。竞争常见于各缔约国申报世界遗产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和2003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分别应用于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两者间是分离的。《非遗公约》有意设定了区别于《世界遗产公约》的评价标准,其原因是参与起草《非遗公约》的各国专家学者认为该公约是由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推动,应区别于《世界遗产公约》是由行业专家自上而下的形式[22]。实际上两个公约之间是能够共同作用的。以澳大利亚波奴鲁鲁国家公园为例④波奴鲁鲁国家公园(Purnululu National Park)是位于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的国家公园,以班古鲁班古山脉(Bungle Bungles)褐黑色夹杂砂岩的独特地形闻名。2003年作为自然遗产基于标准(vii)和(viii)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年轻一代土著居民常常会选择放弃传统,搬到城市去工作,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大多数人不了解保护和继承当地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近年来遗产管理部门通过鼓励土著居民保护当地传统建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型商业,促使他们认识到本地文化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果很多青年土著居民开始愿意留在本地保护物质遗产,热爱并传承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社区具有重要意义,并需要与物质遗产的保护相结合。《世界遗产公约》与《非遗公约》融合协调发展,将有利于两者的结合[23]。

当亚洲学者研究文化时,通常不会把非物质元素和物质载体清楚地割裂开,在他们的意识中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例如2009年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侗族大歌”,如果缺乏“非遗传承者”以及“侗寨”这样的物质载体,而仅仅作为一种表演形式会使得它失去原本的文化与社会意义。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召开的世界遗产国际会议中,探索非物质和物质遗产之间的联系都是一项重要议题。专家们意识到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遗产都是由人来赋予其文化意义[24]。因此,“文化-自然之旅”项目将研究重点关注“人”,而非传统的以“物”为中心,并通过研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如何在当地的语境下表达对文化与自然认知观念。这也是ICOMOS和IUCN推动“文化-自然之旅”的两个行动文件的名称都采用了会议召开地当地语言的原因⑤《Mālama Honua——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Mālama Honua是夏威夷语,意为“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Yatra声明》,Yatra是印地语,意为“有意义的旅程”。。

三、文化旅游与“文化-自然之旅”项目

“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文化旅游促进项目的发展。《国际文化旅游宪章》是推广“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重要文件[25]。宪章中强调,旅游业应为社区带来社会经济利益,这是社区居民自发参与遗产保护的重要动机;同时东道主居民积极参与遗产地保护管理也会促进遗产地可持续发展[26]。可持续旅游的发展能够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别是目标8、12和14与旅游有直接联系⑥目标8.促进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促进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人人获得体面工作;目标12.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三大目标都可以通过旅游营销和能够改善旅游目的地社区生活文化的旅游监管来达成[27]。可持续旅游发展能够将遗产地的文化和自然信息向游客宣传。通过旅游,游客将在遗产地的文化和自然体验中,以及和当地居民的交流中融入自身的感受和情感。因此,研究游客的感受和情感也是探索“文化-自然之旅”意义的一个重要途径。

实现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平衡保护与发展游客、居民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然而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地区的管理规划注重保护遗产的物质价值而忽略了遗产的使用者——游客。传统的遗产管理者认为旅游发展带来的大众游客会造成环境污染,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会破坏文化和自然景观,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遗产地负荷量过大从而影响当地居民生活,游客还会使得遗产地变得商业化。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划来避免。实际上游客除了给遗产地带来保护所需的经济价值并给当地居民带来收益之外,还能够带来更多积极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笔者在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的研究中发现,参与访谈的当地居民认为游客的参观使得他们意识到自己村寨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激发居民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这使得他们积极保护民居,传承本地文化[28]。与很多因居民外出打工而“空巢化”或像丽江那样本地居民迁出的乡村遗产地不同,西递宏村的居民愿意留在自己的村寨。游客在访谈中表示,看见每家每户“袅袅炊烟”,民居外挂着的烧鸭,给他们极大的真实感和情感的满足。因此,重视游客给遗产地带来的社会和文化价值也利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使得遗产“活化”[29]。

目前,ICOMOS文化旅游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ICTC)正在起草新的文化旅游指导手册,适用于在新的国际遗产形势下发展文化旅游[30]。ICTC希望让全球不同背景的遗产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文化和自然价值,以及两者之间的价值怎样通过“人”(居民、游客和遗产管理者)联系起来。

四、“文化-自然之旅”项目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在“文化-自然之旅”的实践过程中,打破文化与自然的隔阂,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是ICOMOS和IUCN共同努力的方向,但会面临着诸多的挑战⑦根据2018年9月13日,作者在南开大学采访肯·泰勒教授,总结并归纳访谈稿得出结论。。首先,世界遗产是在不断变化的,如何能够保护过去,并展望未来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例如,菲律宾的科迪勒拉水稻田文化景观面临的挑战是面对城市化的冲击,如何让当地居民特别是年轻人保护和传承水稻田系统。1995年科迪勒拉水稻田第一个以文化景观类别申报并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年轻人外出务工和居民外迁人数增长,造成传统意识的流逝,使得梯田出现大面积的荒废。200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31][32]。面对严峻的挑战,当地政府部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帮助下,开始重视居民的主体作用并让他们参与到管理决策中。具体措施包括记录居民传统保护梯田的方式,通过教育让社区年轻一代了解传承梯田文化的重要性。这些管理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居民保护梯田的积极性。经过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十年的努力,科迪勒拉水稻田生态系统逐渐恢复,人与自然之间面对发展的挑战产生新的平衡,最终2012年从《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除名[33]。菲律宾的科迪勒拉水稻田的案例,是“文化-自然之旅”项目需要向全世界推广的成功例证。

其次,如何理解和保护多元价值是另一大挑战。每个国家、地区和社区都有独具特色的遗产地和多种价值,遗产从业者需要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了解这些价值⑧根据2018年9月13日,作者在南开大学采访史蒂夫·布朗博士,总结并归纳访谈稿得出结论。。1838年发生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米亚尔溪(Myall Creek)的大屠杀⑨1838年6月10日,11个殖民者在新南威尔士州南部中心区圭迪尔河附近的迈尔溪杀害了25名手无寸铁的澳大利亚土著。中,25名澳大利亚土著遭到欧洲殖民者的杀害。近年来,在澳大利亚政府的组织下,当年屠杀中幸存下来的一些土著家庭和屠杀者的后代们在米亚尔溪重聚,共同了解他们各自的祖先当年的立场以及这场屠杀带给后世的影响。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遗产的意义也包含冲突,冲突过后的影响以及一百多年后的和解。因此,“文化-自然之旅”项目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建立一个衔接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工具或方法,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评估发展中遗产的价值。

“文化-自然之旅”项目在实践中还面临政府机构多头管理,将文化与自然分开管理的挑战[34]。例如,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体系受到国际文化与自然遗产二元分离的影响,文化遗产(包括文化景观)的申报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自然遗产则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由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在具体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纵向的专业管理部门和横向的地方政府部门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35]。开展“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探索各国对自然与文化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平衡两者的融合发展有哪些好的体系和案例,讨论其向全球推广的可能性[36]。

最后,“文化-自然之旅”项目还面临如何打破现有各种框架和界限的挑战。文化和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很多地方尊重传统的保护和保存方式,这是遗产得以存续和繁荣的手段。随着人们对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认知逐渐深化,保护和管理需要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打破边界的束缚,在更宽的范畴中考虑遗产的价值。这需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评估机构和各缔约国建立更广阔的框架来适应最新的形势,不是局限于某一遗址、建筑物或自然景观,而是从整个城市或区域范围的角度考虑环境问题、本地社区情况以及社会的经济环境要素。因此,充分考虑文化与自然的融合需要打破现有文化与自然的界限,以更广的角度去探索。

五、中国世界遗产话语权与“文化-自然之旅”项目

从IUCN和ICOMOS开展的“联合实践”计划案例以及近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遗产文本中可以看出,各国正在积极探索以不同的方式促进文化与自然的融合。在亚洲许多国家,尤其是中国,一直将文化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文化-自然之旅”项目是中国争取世界遗产国际话语权,在国际框架体现中国价值的最佳时机。

中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对世界遗产标准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从对世界遗产标准规则的完全陌生,成为一个熟悉并全面积极参与世界遗产国际事务的遗产大国。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已达55项,其中文化遗产37项,自然遗产14项,混合遗产4项,在167个公约缔约国中名列第一(与意大利并列第一)。特别是自2001年《凯恩斯决议》实施以来,中国有27项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提名成功率高居世界第一[37-39]。在遗产类型的多样性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遗产类别最齐全的国家之一,而且还在积极地申报新类型的世界遗产项目。国家紧跟国际世界遗产前缘发展方向的国际准则和规范,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0]。

我国在世界遗产国际事务中的成功得益于国家对世界遗产保护不遗余力的支持,和国内学者对世界遗产标准、准则的研究,并运用于世界遗产申报管理实践中[41][42]。也是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遗产从业人员积极地参与到世界遗产的各项工作事务中,才使得中国在世界遗产国际事务中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项目中。其原因是以《世界遗产公约》为核心的世界遗产项目的价值评定的话语权是由世界遗产委员会、ICOMOS和IUCN主导,这些国际机构里的专家大多是来自西方,或受到西方文化思想影响的国家[43-45]。这些专家具有优先的话语权,他们不仅是遗产利益相关者,又是高于利益相关者的管理者,也是遗产价值的制定者。因此,在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类型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例如,在杭州西湖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中,ICOMOS评估专家虽然高度赞扬“西湖十景”体现出的东方文化价值,并支持西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他们却不能理解西湖所体现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整体性和文化多样性[46][47]。我国专家认为西湖的儒学、佛教、道教、忠孝之道、隐士生活、藏书、茶禅和篆刻见证了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体现出中国的文化多样性,具备世界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48]。而ICOMOS专家认为,这些文化要素是分离的,不能作为整体表达出中国的文化价值,因此不具备突出普遍价值[49]。另外,他们还要求我国将龙井茶园从世界遗产申报的核心范围中删除,认为龙井茶文化不具备特殊性,与“西湖十景”没有多大关系,不能体现西湖的价值[50]。我国专家虽然努力从西方的视角广泛的收集相关材料佐证西湖的中国文化多样性在世界范围内的独特价值,但始终未被国际认可[51]。

从西湖申遗的案例可以得出,我国专家虽然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规则竭力将西湖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纳入到世界遗产标准中,但由于《世界遗产公约》和《操作指南》中的世界遗产标准是以西方的价值观为中心,西湖诸多价值并未被完全认可。虽然我国在世界遗产的数量和申遗成功率都位居前列,但如何能够参与世界遗产规则的制定,为中国发声,将中国文化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在国际标准中,是相关政府和部门、学者和从业人员的使命,应抓住“文化-自然之旅”项目打破西方主导思想,融入文化和自然融合新观念的机遇,积极参与该项目,通过各种方式将我国文化核心价值和在世界遗产实践中的良好管理方法体现在国际框架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

六、结语

文化景观的定义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这也是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最初给世界遗产的定义。本文认为开展“文化-自然之旅”项目的意义是能够自下而上重新思考世界遗产的本质。文化是包罗万象的,即包含了物质层面的价值,也包含精神层面的价值。实际上目前所定义的自然遗产,它的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都是由人类所赋予的,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未来世界遗产项目的发展也许能够回归本源,将所有遗产类型都回归为一种类型,无论是称作“文化景观”还是“文化遗产”,都应该融合在一个大文化的范畴中。正如史密斯(Smith ,2011)所指出的“所有遗产都是非物质的”[52]。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遗产,尽管它们的物质属性至关重要,但归根结底其价值的重要性是人类所赋予,为人类社会所服务,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

(致谢:感谢王磐岩教授和韩锋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南开大学田佳佳、李越、陈沛颐、王紫逸、钟映秋、王家宁对访谈专家中英文抄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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