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社会矛盾风险防控

2020-11-30 07:38
法制博览 2020年14期
关键词:天河区办案嫌疑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所谓互联网是指:由一些使用公用语言互相通信的计算机连接而成的网络,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一类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涉及众多被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被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一、案件基本特点及社会矛盾风险

(一)案件基本特点

自2016 年至2019 年8 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32 件1392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约9603 万多元,成功起诉率达100%。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案领域广。二是犯罪手段转型升级,推广渠道网络化。三是案件取证难度大,追赃易陷困境。四是信访人群体同类化特征明显。五是信访人诉求集中。

(二)案件潜在的社会矛盾风险

1.被害者财产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犯且挽回财产损失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足,产生社会矛盾。一是遭受巨大损失的被害人,要求挽回损失的诉求与损失客观上难以及时足额挽回的客观实际之间的矛盾。二是案件处理的时间相对较长,而被害人往往急于知道最终处理结果,这种矛盾风险,潜在于检察官执法办案过程。三是相当部分被害人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者举债投资,对挽回损失的愿望尤为强烈,可能成为影响稳定的事件。

2.被害人常以集体上访等形式表达诉求,引发社会矛盾。受害人在案发后往往抱团维权,商量对策,组建维权微信群,具有一定组织性,由于人数众多,方式激烈,具有潜在社会矛盾风险。

二、关口前移,构建预防犯罪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警监测工作。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从线下向网上发展的趋势,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联合公安、房管、金融局、工商、税务、审计等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二是构建信息管理监测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延伸监测触角,提升对风险隐患的应对能力。三是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合力。四是要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民间投资行为,从风险机制、利率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监管。

(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机制。要完善“党政领导、部门牵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厂、进家庭”的宣传工作格局,把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规划中。依托检察开放日制度,会同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基层组织,对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公益宣传。

(三)积极运用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预防犯罪。

三、依法办案,有效参与犯罪预防和社会矛盾风险防控

(一)建立“四个注重”的办案思路。一是重视案件客观事实、证据链条审查的同时,注重对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挽回。二是依法审查批捕起诉的同时,注重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相互对接。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调的同时,注重依靠党委的领导。四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准法律法规。

(二)构建科学办案工作机制。一是着力运用检察官会议工作机制,把脉案件重点难点,找准办案切入点。二是着力发挥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作用,做到决策科学。三是纪检监察、控申检察工作同时跟进。构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风险评估制度》,就案件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化解风险工作方案。纪检监察提出检察官工作风险感知,从办案主体到客体全方位做好矛盾风险化解预案。

(三)做到两个“提前”,形成依法办案合力。一是做到侦诉依法提前介入。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在公安机关呈请批捕前,就提前指定检察官熟悉案情、引导侦查方向,提出取证要求。同时开展侦查监督,实现由“审查”到“审查、引导、监督”的转变。二是提前做好认罪认罚政策宣传工作。

(四)“一盘棋”格局,把握依法办案主动权。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人多,证据复杂、办案时效短,受害人诉求强烈等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与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全院一盘棋,调动各部门办案力量,从审查批准逮捕中提审犯罪嫌疑人到公诉阶段,形成了以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小组、各部门协助配合突破案件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做到“三个精准”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权益。一是精准依法变更羁押措施。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达到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条件,与刑事执行部门配合同步进行羁押措施的变更。二是精准运用追赃机制。将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能力、赔偿意愿,作为案件必审事项,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正确理解退赔从轻的刑事政策,促使其积极退赃。重视受害人损失的及时弥补。三是精准量刑建议。建立涉众型案件判例库,汇总近3 年以来同类案件的量刑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016 年9 月至2019 年9 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众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判决时采纳的达98.49%。

(六)运用“分案处理法”提高办案效率。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针对认罪认罚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起诉策略,实行分案处理。一是对同意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速裁、简易程序起诉;二是对拒不认罪的主犯单独一人以普通程序起诉。三是主动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集中召开提前会议。统一解决了管辖、证据异议、定性问题,提前交换了公诉意见和辨认法律意见。

四、打造“智慧检察”新体系,提高办案质效

大力推行智慧检察工作方式。一是基于语音识别、手写识别技术构筑的文字自动化辅助系统,有效提高审查报告摘卷效率及讯问笔录生成效率。二是运用大数据研发、建立常见罪名判决结果数据库,通过将辖区五年来的刑事判决数据抽取、整合,自动生成海量判决大数据中适用比例最高的确定刑期予以推送供经办人参考,实现了量刑建议精准化,提高量刑建议透明度。三是集中远程提审,通过高清视频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告知及程序公开透明规范。

五、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一)扎实推行风险评估机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细则》,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评估,做到一案一评估,并且切实贯穿于从受案、立案一直到法院判决、财产处置完毕的全过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分为执法办案活动本身的风险(内部风险)和执法办案外部环境的风险(外部风险)两大类别。

(二)坚持落实风险化解机制。运用联合接访、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执法办案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被害人、嫌疑人家属等群体的心结,信访人的释疑解惑,针对上访群众的心理焦虑、疑惑等问题,通过主动了解诉求;主动通告案件办理进度;主动约访;主动释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推行公开审查,推动化解矛盾风险。发挥广州市天河区高校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检校共建,搭建专家论证平台。通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重大案件审理等形式,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专家论证、公开审查等工作,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透明度,有力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对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六、强化内部监督,确保队伍执法公信力

一是充分利用案管平台和案件评查活动,不定期对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和执法过错等问题进行督察,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和重点案件回访制度;二是开展对入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落实的督察,重点督察入额检察官落实权力责任清单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实现全员全程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奖勤罚懒、争先创优的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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