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视野下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研究*

2020-11-30 07:38
法制博览 2020年14期
关键词:法庭实务法学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345

一、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要义

2018 年9 月17 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其中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是“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在时代的要求下,法学教育的核心要义,开启了新的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注重法科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能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完成实务能力的提升。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互衔接的作用,对法科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有着仿真化的教学效果。但该课程在开设过程中,普遍存在表演化的趋势,学生的参与只是按照老师的安排扮演角色,流于程序化的台词演练,没有形成统一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标准。不同院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模拟法庭课程的课时和要求差异较大,其实践教学课程教学效果各不相同。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的随意性太强,对学生的成绩评定没有具体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抽象化,未达到设置该实践课程的基本目标,不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为了使学生能够重视并积极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思维,缩短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增强服务于社会的法治能力,有必要统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构建有效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将传统法学教育的严谨性和现代法学教育创新性进行有效的结合,以期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明确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要能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因此,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兼顾法律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中,涵盖选定案例、确定角色、分组讨论、庭前准备(主要是法律文书的准备)、正式开庭的每一个程序环节。每一个诉讼程序的模拟审判评价内容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目的为出发点,对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不同诉讼角色的理解和职业素养、法庭演练中的应变和辩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开展成绩评定和教学指导。

(一)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

开展模拟审判实践教学之前,学生对相关专业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知识应有一定的掌握,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基础,在此前提下才能开展模拟法庭的演练,呈现综合知识的运用效果。如我校学生在开展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训课程时,其前期的培养方案要求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经历,对实体法刑法总论部分的掌握和分论法条的理解,在刑事诉讼程序法的理性认识下,才能参与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在模拟审判中通过参与不同角色的表现,可以评价其掌握和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综合能力。以我校的15 级、16 级251 名法学本科学生为调查对象,针对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审判的教学模式进行的调查问卷,“你认为你所扮演的角色应该具有什么知识和能力”问题答卷中,81.67%的同学认为必须具有刑事诉讼法等相关理论知识。因此,没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的理论知识做基础,是无法完成模拟法庭审判活动的,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也就成为空谈。

(二)运用理论知识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

在模拟法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各自按照选定的角色参与诉讼审判程序,程序的演练以语言的组织为主,在法庭上呈现的法言法语是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的体现,不同的角色扮演所调动的诉讼程序知识要求不同,对学生的评价内容也不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评价:

1.法律文书的写作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务过程中必须要用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基本文件资料,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各类诉讼案件,要求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不一样的,其在诉讼中的作用可谓至关重要。无论是在司法机关还是从事公司法务或律所执业等实务活动,较好的完成实务文书的写作成为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其写作能力的高低对未来职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效果,不同的法律文书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和证据的能力,因此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智力的反映,[1]也是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开展实践活动能力的体现,对此的评价也就成为必要。

2.法庭诉讼程序的运用

公正的结果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即公正的程序去实现,没有公正的程序很难得出公正的结果。[2]不同的实体法案件采用不同的法庭诉讼程序,刑事、民事、行政庭审案件的演练,在法庭上呈现的诉讼要求也不尽相同。学生在参与不同的诉讼程序演练过程中,对于诉讼法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反映在法庭规范与法庭礼仪、法庭流程等庭审表现上,怎样保证程序的公正,严格按照程序法要求完成诉讼活动,符合保障人权的立法要求,是实践活动评价中最重要的方面。

(三)法律职业素养

从2018 年开始,“法律职业伦理”被列为法学专业的10 门专业必修课之一,以实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立德树人”的德性要求。[3]毕业后的法学专业学生,可以从事相关司法领域的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公务员、企业法务等都是法学专业学生的选择,每个职业身份对应各自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通过参与模拟法庭不同角色的锻炼,学生在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同时,也能亲身体会不同法律职业身份的特点,表现出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对待职业的态度。模拟法庭的参与成为教导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最直接的方式,将教材上的文字鲜活地呈现在具体的模拟审判活动当中,是评价学生参与模拟审判表现优秀与否的内容之一。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评价的主体

模拟法庭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主体应该是授课老师,这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是没有真实法庭审判的经验的,脑海里形成的知识体系主要来源于课本和相关的视频教学,最深刻的体验也可能只是参与真实法庭审判的旁听。学生对于整个模拟审判的理解和判断没有老师的经验丰富,更不可能对其他同学的表现有深层次的分析和评价。因此,理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成为评价每个参与不同角色扮演学生的点评嘉宾。通过逐一点评,让每个学生认识到自己在角色扮演中表现的不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职业素养,达到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所以,评价主体必然是教师,这个教师的范围可以扩大化,包括专职任课教师,也包括校外专职实务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外聘教师,以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

四、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学生通过参与角色扮演,演练诉讼程序,体会不同法庭审判的感官认识,锻炼学生的理论和实务水平,提升法律素养,最大化的与司法实务接轨,加深学生的感性认识。构建合理的模拟法庭教学评价体系,可以更好的引导、检视学生的理论运用及实务技能。因此,模拟法庭中的成绩评定标准,是评价学生在实训环节中综合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是否全面的重要参考。针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采用一定的分值占比,逐一进行成绩评定,最后得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以及不及格的等级,构建细分可行的评价体系,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供可操作的评分标准。具体教学内容及评价标准如下:

(一)参与实践活动的态度,完成实训报告的效果。参加实践的态度是决定成绩好坏的前提。态度认真,积极投入,无故不缺席活动,与小组其他同学保持很好的沟通和合作,实训完毕认真总结实训内容,上交实训心得体会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此项分值占比可以是20%。

(二)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参与不同的诉讼程序,学生应当掌握的理论知识内容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要求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非常了解,熟知最新的司法解释,民事案件的审理对所涉民事类法律的判断准确到位,行政案件能够运用行政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行政纠纷,这些方面的考核标准,以实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熟练程度进行评定。此项分值占比可以是20%。

(三)庭审过程中法律技能的表现。考查学生在法庭上运用法言法语参与法庭辩论,是否呈现出逻辑清晰的法律思维,是否运用娴熟的实务技巧、适用法律准确、有理有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运用证据分析案件的能力,发问、讯问的能力,以及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口头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是否敏捷,准确运用法律条文说服法官界定法律责任的能力。此项分值占比可以是30%。

(四)法律职业素养的体现。扮演法官的学生在运用法律解决纷争时是否有居中裁判的能力,遵守《法官法》的精神,不偏不倚,恪守职业规范。律师是否遵循《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表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的职业素养,检察官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或履行监督职能时,是否遵守《检察官法》的规范要求,是否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此项分值占比可以是30%。

五、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兼备法律知识素养和一流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当代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由理论教学逐步转向加大实践教学的步伐成为必然。因此,按照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从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中加强学生的法治理念培养,从不同角色的演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从诉讼程序的开展中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使得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成为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最有效的实践方式,构建切实可行的模拟法庭教学评价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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