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娜
中共招远市委党校,山东 招远 265400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参与。
从治理主体看,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更好的参与国家治理。当前,国家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机构,公民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一样拥有共同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理权利,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主人翁的角色。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治理能力,提升国家的治理效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从治理方式看,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公民法治思维的要求。列宁指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只有人人争做法治的守护者,才能实现人人都是法治的保护者,也才能实现治理的现代化。
从治理效能看,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考量国家治理成效。公民作为国家治理的参与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不仅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而且更能够评价治理的成效。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能够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的监督,确保国家权力得到依法正确的行使,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地落实。
(一)公民对立法产品陌生。目前,我国有274部现行有效的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12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新事物的产生,如此多的法律法规也会相应的发生修改。公民并不是对各行各业的所有法律全部熟悉,而且在某一领域的法律也不是完全清楚,只有在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去翻看一下,但也往往会存在一知半解,这就会在认知上存在局限性,造成法治思维缺失。
(二)公民“以访代法”意识浓厚。信访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政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信访不应该成为代替司法的救济手段。但是,现实中,信访仍然在人民群众维权中占有极大的份额,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一些人趋向于通过信访解决问题。
(三)公民守法意识淡漠。当我们的法治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上,法治社会这个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发展,人民群众,或者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其实是在不断的提高。特别是老百姓的这样一种权利意识呈现出一种爆发的态势。而且有了网络之后,这种爆发就尤为的猛烈。老百姓主张权利的声音、活动随时可见,而且是非常擅长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老百姓讲起法律来,讲起权利来,比执法人员还头头是道,特别是一些上访人员。老上访户在其研究的领域,在其问题上都成了法律专家。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也是我们建设法治的一个很大的进步。但问题在于,我们在观察到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提升的同时,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就是公众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义务观念,并没有相应的提高,没有相应的确定起来。维权意识与守法意识的天秤此时出现了倾斜,严重阻碍了国家治理效能。
(一)从国家层面,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一要抓好法治的顶层设计,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1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不断的探索,经过法治建设的奠基和初创阶段,法治建设的徘徊与破坏期,最终走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引领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这是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我们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更各个方面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兴,国家就兴;法治衰,国家就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讲:“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党自身执政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解决中国当下问题必须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过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一句名言“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的方式”,强调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顶层设计是公民法治思维培养的立足点和重要法治根基。
二要抓好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益。特别是在执法司法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只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带动广大人民一起努力,实现全民守法,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要抓好普法宣传。我国将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已有十个年头,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全国上下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座谈会、文艺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更加熟悉法律知识及法治精神,切实维护自身权利,保障法治实施。当前,国家机关及部门将走进基层、深入群众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从社会层面,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缓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思维方式和重要手段。
一是健全社会诚信机制。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带动公民法治思维的提升。在日益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整体的社会法治效应。
二是发挥律师的规范引领作用。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律师队伍的作用功不可没。近几年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在律师及律所的推动下,群众通过律师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在稳步提升,这也说明一个现象就是,公民的法治思维也得到了提升,并且也扩大了遇事找法的社会效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公民化解矛盾的途径之一便是通过律师、律所答疑解惑,不断增长自身的法治素养,尊法、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
(三)从个人层面,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一要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只有被信仰,才能引导人们在内心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并指导自身的行为,做出正确的抉择。苏格拉底以身殉法,便是向人们昭示对法律的执着信念与尊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尊严和权威。这里的信仰,指的是从内心深处的认同和从心底崇拜法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信仰法治绝不是对权力的崇拜。新时代公民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通过加强学习,让法治融入内心深处。当然法治思维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贯穿人生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在青少年时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小学法,系好人生法治思维的第一颗纽扣。
二要敬畏法治,捍卫法治。法治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真心信仰,同样法治的权威也表现在其严厉的惩处性。违反任何社会规范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违反法律法规等亦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民事处罚,有行政处罚、也有刑事处罚,这些惩罚方式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公民的生活。由于法律惩罚方式的严厉性,必然在思想上对公民造成一定的畏惧。同时,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开、公平、公正,已然深入人心,这便要求公民从提升法治思维的角度,严格约束、矫正自身的行为,不断加强法治共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