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华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行政处于主体一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权力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构,在替国家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合理、科学,避免对该权力的滥用,最大程度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一部分,通过对该权力的行使,可以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工作的效率,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各种法律法规并不是非常完美,各种细节还处于真空的地带。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行政的过程中,其并不简单限制于对社会的控制,其更加关心为社会谋取福利,给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有效弥补各种法律条文的不足。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不足,且不容易被修改。当前社会发展非常迅速,需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根据行政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地处置。现代行政技术非常复杂,立法人员在各种专业性法律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行政的范围变得更加宽广,有必要给部分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社会关系的处置过程中,利用范围来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约束[1]。此外,由于当前各种行政事务比较广泛,法律制定人员往往难以及时制定出各种周密的法律来满足行政管理事务的要求。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在面对复杂问题时候显得束手无策,就需要赐予其一定的自由处理形成事务的权利,通过授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效率。
当前,在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经常存在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对事实认定错误,存在对法律条文曲解的现象,自由裁量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或者滥用的现象,对被执法人员的权益构成了一定的伤害,对行政机关的形象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往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各种授予行政处于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不顾规范和健全。对裁量权行使主体往往界定不清,各种特定主体的认定还不够规范,各种限制性法律规定经常会处于缺失的状态。对处罚方式的选择还不够规范,存在随意处罚的现象,关于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真空区间,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上随意的情况比较严重。
当前行政环境比较复杂,这给很多执法活动的开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当前法律已经对行政行为规定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这给执法人预留了不少自由的空间。这种自由是给执法人员特意留下的自由空间,是提升行政效率的需要,同时也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性[2]。
当前,在行政立法上各种滞后现象还比较严重。行政程序是指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或者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操作流程。当前我国执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各种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定,各种随意行政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此外,各种行政执法体制也不够健全,对权力的行使效果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很容易导致权力行使失控现象的发生,这是造成行政裁量权滥用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法制社会的到来并不是要求消除自由裁量权,而是希望更加规范和合理对该权力进行使用。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源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其非常强调对权利的控制。在开展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各行政主体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除了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之外,还必须尊重立法人员和我国的法律精神。我国目前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已经逐渐出台了些相关规制。
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避免出现歪曲法律规定的现象,遵守我国相关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不能任意对法律、法规做出解释,需要采用科学的解释方法。在行政处罚应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避免出现违背法律精神原则的情况初选,更不能违背各种立法人员的立法意图,各种法律应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管理社会事务。
动机是相关行为人通过一定行为而达到的目的。在行政注意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应该有合理的动机,不得采用不当的法律解释,更不能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况,也不能因为泄愤二从重进行处理,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从轻进行处理。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一定要摒弃自己的私心,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作为前提。如果他们出于某种利益的需要,很容易在行政的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从而损害到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践踏[3]。
法律授予行政主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自由选择性质执法方式,必须牢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该原则也是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的一项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在处理同样的事务过程中,应该采用通常的方法,能够根据情况的不同,合理调整处置的方式,避免法律歧视现象的出现。在行政机关选择处罚方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进行开展,对处罚方式的选择,应该从大局方面进行考虑。行政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其最为重要的目的是守卫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来对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的防治,充分实现了行政处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的过程中,存在非法侵占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应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在基础上开展行政复议。通过开展行政复议来及时纠正相关主体做出的各种违法行为,最大程度保护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开展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还具有一定的监控行政权力的功能,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复议和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具体做出决定之前,听取行政机关的相关意见,并由陈述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在行政机关综合各种因素之后,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在开展听证的过程中,会采用尽量公正的程序,尊重各个方面的各种意见,保证行政工作可以在合法的轨道上执行,避免由于工作不当对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同时避免不合法行政处罚事件的发生。行政告知制度也是一项行政程序制度,也能够有效避免不当形式行政裁量权情况的发生。
行政监督。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往往会设有监督机构。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道德觉悟,能够真正理解和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精神,正确开展各种行政处罚活动,避免出现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出现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现象,可以直接汇编各种案例来约束执法部门的行为,最大程度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就需要认真做好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在保证其具有较高理论专业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对他们开展各种实际案例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裁量权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行使不当问题,应该引起高度的警惕,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全面、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种规制,保证该权力得到充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