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框架可以界定为通过选择、强调、增减和精心处理等方式,通过标题、导语、引文和重要段落的体现,对新闻内容做出报道的做法。直白一点就是对一事件的认识和表达方式。新闻框架虽然不能保证让受众怎样想,但是却可以在让受众想什么上产生效果。将受众的注意力引到事实的某些方面,从而使其忽略其他方面。
1.概念
涉警网络舆情是公众在网络平台上针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与之相关事件所发表的意见或者态度的总和,涉警报道即指与公安机关或警务活动有关的新闻报道。新闻报道一般会经过对采编素材的进行选择与加工再通过媒介传递给广大受众。正因为舆论是基于报道信息而产生的,所以规范报道对于情绪化、冲突化的负面舆论乃至爆发性扩散的负面涉警舆情都有本质作用。
2.特征
(1)涉警谣言有滋生的土壤。公安机关与群众接触甚多,“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早已深入人心,且其拥有较大的公众事件处置权。因此当突发事件产生时,普通民众往往会把责任归于公安机关执法不力或执法人员失职,这就使得公安机关极其容易被不当言论攻击。这种前提下,涉警谣言就有了滋生的土壤。而普通民众出于各种不良心理,如报复社会、仇富等,也会发布和传播涉警谣言。
(2)信息来源不明,真伪难辨。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发声。有些民众为了博人眼球,将事件夸张化、扭曲化,加之互联网并未实名制,制谣传谣责任难以追究到个人,就使得信息传播更加随意而不真实。当突发事件产生后,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很难分辨信息的来源,辨明是非真伪。
(3)公众意见容易被操控。传统的媒体环境中,公众大多作为信息接受者,其获取的信息往往来自于官方媒体,信息量有限且渠道少,这就使其对所获得信息有高信任度。但新媒体时代下,信息来源的渠道多样,对获取信息,受众有更多选择,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间的界限没有之前分明。因此具有更多信息来源且有一定思想的声音往往就会成为网络中的大V。大V们通过传播与评价一些“独门”信息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以一定的思维模式来获得“拥护者”,当“拥护者”达到一定数量后,他们开始党同伐异,使用删评论、控评等方式使发出的声音具有一致性,当这种声音逐渐变大,即使是旁观路人也容易被洗脑,这就使公众意见就容易被大V们所绑架。当涉警舆情出现时,他们往往会利用其话语权和影响力左右普通民众的意见从而使得公众意见被操控,使公安机关成为谣言攻击的对象。
1.网络舆论阵地对司法公正有着监督作用
社会公众媒体对涉警新闻的报道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对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的关注度持续增长。媒体在报道中充当着群众的“监测器”,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社会预警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涉警舆论影响着每一位网民
当下,网民数量庞大,对关于犯罪案情的新闻有着超乎娱乐事件的关注,同时还会不断地追究犯罪细节。一些媒体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将不够完备的案件侦查细节公之于众,以此来追求“卖点”。由于事件主体在第一时间未作出解释,先入为主和从众效应导致网民对案件情节的认知“固定”,警方在查清楚具体案件细节后的发声中,一些情理中的解释也会成为激化警民关系的导火索,除了让大部分网民更加强烈的拥护最初的“爆料”外,在舆论的导控上已经丧失了主动权,网民对警方的公信力也大大降低,甚至会有情绪化地抹黑警方,发起对警方甚至政府的不当言论。
3.涉警舆情妨碍案件侦查和司法实践
有些报道可能带来“媒体审判”的现象,媒体对案件的不正当评价凭借首因效应影响广大网友,同时以一个非理性、迎合广大网民意向的评价导控舆论方向,引导网友以言论之潮支撑“审判”,即形成了“未审先判”。最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之潮会时刻紧跟司法审判,最终,法官可能会做出向民意倾斜的审判。此外,一些报道可能会转化为“犯罪实录”,过分写实的涉警新闻,也可能转化为“犯罪教科书”
1.互联网作为“社会舆论不可或缺的工具”、“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渠道”,正持续改变着当下的舆论传播秩序和舆论生态环境。在这里,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份额不断缩小,新兴媒体基于自身理念发声,互联网成为涉警舆情爆发的主要阵地,而舆论是基于报道产生的,报道的各方面内容同样会影响舆论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上的新闻报道呈现出容量大、篇幅多的特色,且新闻网站平台种类繁多,竞争压力大,抢占新闻报道的第一阵地,各家媒体在撰稿过程花招齐出,面对涉警新闻也不外乎如此。
2.媒体基于框架理论,通过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加以控制或突出某种角度报道问题,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的认知,引导受众对该事件关注度,让人们对社会事件的关注根据报道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后真相时代,涉警舆情新闻事件往往在媒体不合理的框架下失范、失真、失控,影响受众意识,进而形成媒体审判等涉警舆情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对于涉警舆情管理的局限性,使得负面涉警舆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在媒体与受众互动的一再发酵下,造成一系列问题。
案件事实从查明到结果公布需要不短的时间,而自媒体上大量有关案情的臆想和猜测往往先于官方发声出现,这就形成了一个时间差。所以,在尚未大规模爆炸性传播前的“限流”和“缓冲”就显得尤为必要,警方需要这段关键的时间去查清真相、各部门磋商如何发声。这个时候就需要警方与网络新媒体平台这样的快讯息渠道充分对接,在警务舆情体系中引入社会力量,发现小规模涉警案件抬头之势后,对事件传播做限流,使负面舆情不升级不扩大,在警方和公众间,铺设好舆情的缓冲带,化解震荡冲击。
在框架理论的基础下,警方应该建立并完善相关预警系统,通过各个舆情网点的监控,并在海量收集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立相关热点信息临界数量的预警值,利用好社会公众关注量的增长速度与舆情热点的导向转变两个点,根据舆论演变趋势分成不同等级,及时启动每一层对应的舆情应对预警方案。同时也应该加强在模拟场景下舆情预警演练,以便发现舆情预警漏洞,做好相应场景下的预警备案,做到有备而战。
基于“破窗理论”效应的影响,当部分足以动摇群众对警察形象和事件性质认识的声音出现时,其他攻击有损警察队伍形象的负面舆情也会趁机喷涌而出,不明真相的群众极易被网上看似“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谣传的视频图片鼓动,成为负面舆情中后期的推手。因此警方更要抢先一步,在舆论发酵前,及时安抚群众情绪令其静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有条理、连续性、成系统的以专题形式作答,还要借助合作媒体后台观察官方发声后各界后续反馈,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直至舆情真正和平化解。
一方面相关警务媒体工作者应当提高自身业务素养能力,学习有关新闻媒体传播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在不良涉警舆情出现时能守住舆情监控阵地。另一方面公安内部各部门要迅速对已经发生的涉警不良事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反应,在积极维护公安队伍形象建设的前提下耐心地解答公众疑问,避免消极应对舆情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安队伍成员应及时通过传播平台对恶意中伤公安队伍言论及时发声,传达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