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涉警舆情的处置策略研究*

2020-11-29 12:12陆宇航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信息

陆宇航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一、网络涉警舆情的特征分析

网络涉警舆情是社会各阶层民众在互联网上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1]。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网络涉警舆情往往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网络涉警舆情参与主体的自由性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它的内容几乎涵盖了传统媒体的方方面面,不仅仅是各种思想交流碰撞的地方,近年来,互联网更是日益成为人们的舆论场。在网络环境中,每个人都有在网络中发布信息的权利,每个人也手持对某一事件的话语权,面对网络中的涉警事件,人们往往乐于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这也就造成了网络涉警舆情中的参与主体复杂多样,人们可以随时对涉警舆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网络涉警舆情信息的不对称性

公安作为社会矛盾点上的“强势群体”,新闻媒体往往对于网络中有关于警察的事件格外关注。同时,网络涉警舆情的相关事件往往关乎于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警察往往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新闻媒体在关于涉警事件的报道之中往往有过分炒作吸引公众眼球之嫌,尤其是有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消息,新闻媒体对此也是乐此不疲的进行报道,并且互联网新媒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一旦有某个涉警事件成为舆论场中的亮点,那么网络、电视往往会对这个事件进行轮番播报。

(三)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突发性

在互联网环境下,舆情的形成十分迅速,一些针对警察的负面评价态势会短时间出现,事前毫无征兆。警察每天都在处理着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在处理每一事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中都有可能触发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议论,而面对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某一事件从不为人之到人尽知晓可能只需要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

(四)网络涉警舆情影响的持久性

由于涉警舆情话题往往具有敏感性,常常会引发民众对于舆论话题的持续性关注,从事情的起因、发展、变化和结束,可能一直都有人在不断发表新的看法表达新的观点,所以新闻媒体往往也对于涉警舆情事件持续性跟进报道,甚至在事件结束一段时间后,新闻媒体还会把涉警舆情当做典型事例在网络中持续引发人们的讨论和思考。而从近几年的网络涉警舆情来看,对于公安机关的负面评价往往占了绝大多数,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受损,其影响的时间持久。

二、网络涉警舆情的基本生成机理

(一)社会因素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民众的权利意识被逐步唤醒,价值取向、思想观念也渐趋多元化。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化,社会成员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现实压力。社会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各种矛盾冲突频发,造成了人们愤怒、不满等负面情绪的爆发。由于缺乏适当的排解渠道和引导机制,网络空间因其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成为了人们的倾诉口和发泄地。公安机关处于接触社会成员、处置社会风险的第一线,若是行使权力不恰当、处置事件不妥当,便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谴责和声讨。尤其是平日里深觉受到不公正对待、被剥削、被抛弃、心理失衡的弱势群体便会不顾事情真伪,不论前因后果地大肆抨击公安机关,网络涉警舆情也必然会呈爆发式增长。

(二)媒体背景

1.媒体的利益驱动

随着中国的媒体产业化、商业化、集团化趋势,有些媒体的本质发生了转变[2]。除了满足公众必要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市场化大背景下的媒体也需要通过新闻报道博取眼球,获取商业利润,满足市场运营。极受民众关注的负面涉警信息,便成为了一些追求经济利益的媒体吸引眼球、大做文章的资源,通过情感和视觉上的巨大冲击和持续跟进,使之发酵成为舆论焦点,为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2.媒体的逆向歧视

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是媒体和公众眼中的“强势群体”。警察工作的保密性和媒体言论的开放性天然地具有矛盾。带着这样的刻板印象和主观色彩,媒体往往会抓住警察不放,将很多失实的事件与警察联系到一起,进行偏激的报道,从而在网络上引发了抨击警察的舆论。

(三)警察自身

1.执法过程不规范

由于警察个体的执法能力及法制观念的差异,目前公安队伍中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难以彻底避免,很容易引发涉警舆情危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警察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执法过分强调控制性和强制性,欠缺服务意识。即使后来做了相应调整,但是长时期受这种行政模式的影响,仍有部分警察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2.警务信息不透明

摆正警察在公众中的角色,关键也在于警务信息的透明度。纵观以往发生的渉警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对舆情的回应方式,被动接受媒体的采访来回应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质疑,仍然是目前多数公安机关在面对网络渉警舆情时采取的主要回应方式[3]。如果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兴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将群众所关心的不涉密的警务内容透明化,那么更多的不实报道、信任危机、对公安机关的冲击,便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3.自身素质待加强

目前我国部分警察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能力亟需加强。第一,实际执法过程中,警察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和艰难挑战,这就要求警察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具备过硬的本领和能力,以求及时应对各种突发问题。然而有些警察自身能力不足,在处理警务工作时做出了错误判断,从而为网络涉警舆情的发酵提供了机会。第二,少数警察不但不能以身作则,反而知法犯法,影响了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第三,公安机关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基本经验和常识,部分警察自我保护意识和媒体应对方法欠缺,很容易因为言语失当、行为不妥引发涉警舆情。

4.正面宣传较滞后

公安机关应对网络涉警舆情缺乏系统性、客观性的方式方法,缺乏训练有素的及时性应对和全局掌握。公安机关应对突发性的涉警事件具有行动上的滞后性,以及引导模式的不成熟、不完善。目前公安机关处置此类事件多是以事后处置的方式,对涉警突发事件的舆情预测预警机制不成熟,往往难以在舆情传播发酵之端就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同时,有的公安机关缺乏对涉警舆情的鉴别力、预见性和主动应对意识,与网民、媒体缺乏良性互动,导致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在信息化背景下,由于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带有局限性,以及社会敏感性的难以预测,使得公安机关想要宣传的正面信息难以像负面舆论那样拥有较多的关注和传播热度,预先期待的正面宣传效应达不到应有的程度而负面舆情的炒作日益增多。

三、当前公安机关在网络涉警舆情处置方面的不足

在公安实践中,各级公安机关对涉警情引导的认识普遍有了新提升,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4]。

(一)观念滞后,敏感性不强

当前,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要求空前高涨,意识形态多元化倾向日益明显,舆论环境更为复杂[5]。但由于一些公安民警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新情况新问题认识研究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习惯用老眼光、老套路、老经验去处理问题,对出现的涉警舆情反应迟钝,启动缓慢,处理过程简单、草率,对舆情没有引起充分警觉,从而造成事态愈演愈烈,错过了最佳处置时机,造成被动局面。

(二)疏于建设,缺乏常效机制

部分公安机关平时疏于涉警舆情的预警和引导,未能建立有效的常态工作机制。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往往临时抱佛脚、仓促上阵,导致处警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明、工作程序不明,难以做到对症下药,缺乏普适化标准化的处理流程,使得整个处置程序运转不畅、环环受阻,延误了最佳处置舆情的时机。

四、大数据背景下涉警舆情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

随着网络社交软件与媒体平台的发展,如今涉警舆情通常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传播于各大媒体平台和社交软件中,并兼具传播范围广与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如果公安机关仍采取传统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手段,这将难以应对当下越发复杂的网络环境。因此,强化大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技术是关键。

首先,对于大数据时代海量涉警舆情数据,仅靠传统的人工分析是完全不够的,需要公安机关构建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依托数据库技术,从海量数据中找到与涉警舆情有关的信息,同时对信息的属性与特征进行自动研判。其次,需重点开发一些舆情监控软件,针对平时群众常用的媒体社交平台进行实时监控,掌握第一手涉警舆情热点信息。最后,要完善大数据的安全保密技术,加强对数据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的创新,最大限度保障大数据的安全[6]。

(二)建立网络涉警舆情的大数据分析模型

对于信息瞬息万变的大数据时代,对于软件监测或人工监测获得的数据,没有也无法制定统一无误的筛选标准。如何对图表数据等第一手资料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从而准确直观地表现涉警舆情的风险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控软件的应用与升级,构建模型优化处置的流程,实现舆情的检测、分析、预测等过程的自动化实现。

基本步骤为:通过构建数据库的方式对舆情数据进行信息采集,主要是搜集各类信息平台,比如微博、朋友圈、贴吧论坛等中有关涉警舆情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按照其重要程度和类别进行分类,剔除无关信息和虚假信息,对信息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处理;结合这些已经经过基本处理的信息,对于该舆情的大致情况做出分析,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判断该涉警舆情的危险性;最终形成分析报告,得出结论,制定相应的有效策略来阻止舆情的进一步恶化。

(三)建立网络涉警舆情综合应对体系

第一,制定涉警舆情应急处置预案,针对突发涉警舆情事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预案所制定的流程,先通过技术手段对涉警舆情大数据的内容进行快速研判,接着与各级部门展开合作,做到对涉警舆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第二,要建立完善多部门舆情联动应对体系。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加强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做到各部门信息同步接收,思想保持一致,通过各部门的共同权威性发声来缓解涉警舆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各部门也可以进行数据库的互通,通过资源的共享对舆情进行多角度的分析,找到最优解决方案。

第三,要开展涉警舆情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拥有大量粉丝的“博主”对于舆情的走向和评价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而普通民众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一方,更多的是接受这些博主所传达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传播和讨论。因此,公安机关也应建设正面宣传博主,以不同的身份进行普法宣传和警务信息公开,在发生涉警舆情事件时借助此类博主的宣传影响力,达到给警察队伍正面宣传的效果。

(四)加强涉警舆情研判人才队伍的建设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上各类消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日益加强,而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有关警察的各类报道更是一个处于舆论中心的话题,稍有不慎便会导致公安机关陷入不利局面。而且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涉警舆情的监测对技术层面的要求逐渐提高,需要检测人员熟练运用大数据运算、云计算等多种技术,因此,对于舆情监测人才的培养难度大、周期长。然而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短缺的问题,这种困境在注重技术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体现得尤为明显。公安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将新形势下的涉警舆情应对理念和工作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的舆情应对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加强政策保障,重视技术层面的人才分配问题,让公安院校网监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工作对口,从事网监工作。同时可以提高网监人才的待遇和社会保障,避免出现大量网监人才流向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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