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犯罪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2020-11-29 12:12唐磊成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赌场定性犯罪

唐磊成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3

赌博的行为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我国传统历史上更是对赌博有着全面记载,部分书籍上甚至记载了一些历史人物的赌博行为。而现如今,我国针对赌博的行为实施强有力的打击活动,自古赌博伤财害命,国家希望能够通过打击赌博犯罪行动的方式来停止和遏制赌博的情况。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现代化的资金和金融技术也不断成熟,因此,网络赌博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诞生了。由于网络自身的优势,为网络赌博犯罪行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也严重地危害到当前社会的法律体系。本文将针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概述,深入分析网络赌博的犯罪特点,针对其犯罪特点,实施强有力的打击,并从法律、治安等各个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为社会和法律的进步贡献力量。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问题提出

赌博是指拿自己的财物进行下注,然后以一定的概率赢取别人的财物,这个过程中,输赢概率根据不同赌博形式而存在不同。赌博的现象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自古以来,国家政府就十分重视关于禁赌这一问题,历朝历代更是颁布了严厉的法令,借助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全面禁赌。然而,任何时代赌博的行为活动都未能完全消失,反而赌博的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更是形式多样。网络赌博是当前赌徒利用或部分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技术手段进行下注赌博的行为活动。这种活动尽管是在网络等环境下进行,但根本上仍然具备了赌博的性质,因此也需要国家严格禁止。2005年、2010年相继出台了关于网络赌博的法律,针对网络赌博部分问题进行了规制,然而相关问题的具体细节还仍有待梳理和探讨。

二、网络赌博的定罪争议

(一)直接定性赌博罪

第一种定罪方向,认为网络赌博应该直接定作为赌博罪。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网络赌博和传统的赌博,在形式上虽然有差异,但是在本质上都具备了赌博的性质。网络赌博不仅具备赌博者、赌博用具、赌彩等多个要素,同时还污染了网络环境,危害了网络用户等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参与网络赌博的网民就是赌博者,网络设备和特定的平台及软件就是赌博工具,而各种表示价值交换的电子货币,例如微信红包信息币等就是赌彩。众多因素可直接将网络赌博行为定性为赌博罪。直接将网络赌博定性为赌博罪,可以避免法律的空缺。

(二)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第二种想法则认为应该设定为开设赌场罪,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网络赌博的实质不是赌博这一活动,关键更是在于网络赌博虚拟平台的搭建。相关的赌博者由于没有经过规范的教育和相关意识的培养,直接遭受赌博行为的诱惑在所难免。然而,开设网络赌博平台的人,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因此法律对于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平台的行为,应该固定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并严格处罚。针对开设赌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的人,法律应依照严格遵守开设赌场罪进行处理。甚至法律针对原始的开设赌场罪,需要提高相应的惩处措施,需要将原来的法定刑,提升至十年,甚至超过十年,避免本国人在域外犯此罪定性为不超三年而不受刑法处罚的法律漏洞。通过法律漏洞的弥补来进一步完善惩治网络赌博的行为。

(三)设立网络赌博罪

第三种定罪意见则认为,应当针对网络赌博的行为方式、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单独设立网络赌博罪。据统计,我国发展会员的境外赌博网站目前有2000多个,网站的赌博会员甚至达到数百万人。全国各地的各个省份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网络赌博活动,例如珠三角、长三角等边境地区。而我国因为网络赌博流失到境外的资金,每年甚至高达几百亿元。我国的刑法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赌博行为,具体的刑法定罪更是对于网络赌博并无实质上的打击作用。因此,针对网络赌博这种非面对面、虚拟空间的赌博行为,我国应当单独设立网络赌博罪,根据行为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展开对应地处理。

三、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虚拟性强、隐蔽性强

网络赌博由于多年的发展,以及网络自身的空间性和虚拟性,具备了极强的隐秘性。网络上赌博虽然属于违法活动,但是有关平台在网上进行违法赌博的行为,通常都有严格的隐秘安排。相关平台会在网上预先进行下注然后采用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迷惑性较强的违法行为。而赌徒在此过程中即便是感觉到涉嫌赌博,但由于满足贪欲,也抱有侥幸心理。与此同时,犯罪组织更是不断地变换网站和群名来掩人耳目,更是增加了隐秘性。多重因素给相关的检查部门提升了侦查难度。

(二)犯罪成本低

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形式,与传统类的赌博不同,传统类的赌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以及寻找隐蔽的场所。然而,网络赌博的行为,仅仅需要一些网络设备以及网络服务器便可完成。部分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我国侦查人员的追踪,只需要将网络服务器设置境外,花费少量的资金以及人员便可完成网站的搭建,形成网络赌博平台。操作简单,步骤单一,在时间、空间、资金、成本等各个方面都与传统赌博有着很大不同。优化成本的同时,还提高了网络赌博的收益,增强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

(三)扩散性快、社会危害大

网络赌博由于是以网络作为赌博的载体,由于网络本身的传播性,网络赌博也兼具了扩散性快、社会危害大的性质。网络赌博仅仅需要一个服务器,便可完成相应的网站建立以及各项犯罪活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网络弹窗,其中绝大部分就是违法犯罪的网络赌博平台。部分网络赌博平台甚至对大众的电脑、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有着严重的攻击性,在扩散性较大的同时,对于人们的日常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因此,网络赌博犯罪行为不仅仅破坏了网络环境,更是严重的危害了当前的社会稳定。

四、网络赌博犯罪的防范策略

针对网络赌博的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开展严格的防范措施。网民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需要对网络赌博的相关平台及时有效地实施举报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针对举报的行为展开适当的奖励。全民出击,共同打击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需要快速的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跨国的犯罪活动,我国相关侦查部门也需要结合国外的公安系统展开周密的整治,切实把握“违法犯罪活动不可容忍”的原则。对于现代先进的网络科技,我国相关的检查人员也需要不断地升级自身网络设备,与时俱进,确切地把握网络赌博的零存在。针对网络赌博等行为,有关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检查的方式进行,针对网址域名等发布时间,同时处理赌博者与被赌博者两大群体,充分的打击赌博者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从根本上剥夺开设赌场人的利益。

五、总结

综上分析,网络赌博在当前具备着较强的传播性和危害性。而当前的法律以及公安侦查部门对于网络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并未能产生有效的遏制。网络赌博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都有着严重的威胁。当前网络科技带给了人们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隐藏威胁,如何能够在网络时代背景下严格的遏制网络赌博是人们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加强相关设施和策略建设的同时,我国教育机构也需要增强网络安全和网络赌博的相关教育,切实的遏制违法犯罪行动,全民突击共同营造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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