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州 350003
2020 年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中央1 号文件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严准入、保质量、促安全”的原则,强化过程管控,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抓好饲料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我省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 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 年,我省共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334 家,饲料总产量799.42 万t,饲料产品总产值257.97 亿元。
1.1 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以及农业农村部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修订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申报标准,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制度,推行全程网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提高登记审批效率。二是严格专家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专业技术审查专家管理办法, 认真做好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现场勘查等工作流程。 严格专家选派制度, 对需专业技术审查的许可事项,采取分层随机抽取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行政审批专业技术审查专家组,实行集体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严格现场审核制度。 在现场核查中,督促许可专家严格按照《许可现场审核表》内容逐项开展实地检查, 并对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对照复核,规范填写审核意见。问题企业待整改完成经专家复核通过后,方可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确保许可准入规范有序。
1.2 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是开展饲料安全指导宣贯。 充分利用农业信息平台、监督检查、科技下乡等途径宣贯饲料质量安全法规及使用常识, 引导饲料生产企业严格遵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及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严格制定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与养殖户面对面交流沟通, 发放安全使用手册及宣传挂图,指导养殖户辨别、抵制伪劣饲料产品和违禁投入品,做到科学规范使用饲料产品。二是开展饲料生产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组织监管人员对企业人员配备、车间设备、仓储设施、检验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生产关。 同时,将抽查情况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为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经饲料传播,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91 号公告要求,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猪源性单一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立检查组对相关饲料企业消毒设施、生产工艺、检验记录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属地管理部门跟进整改、 实地复核,确保猪源性饲料质量安全。三是开展饲料质量抽检执法。 以发现和查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导向,加强饲料质量日常巡查监管,强化执法检查的靶向性,主要检查产品标签及包装、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违法再加工、添加违禁物质、违法拆包或分装、违反限制性使用规定、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内容, 重点抽查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以及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对制售假冒伪劣或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并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1.3 严把行业生产安全关 一是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根据 《福建省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案》的要求,在省直机关中率先组织行业专家编写 《福建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以下简称 《治理规范》),并以手册形式发放。 在全省范围选择30 家饲料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引导试点企业按照《治理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做到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 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强化饲料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制定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抓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紧盯粉尘涉爆重点企业和关键部位, 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掌握真情实况, 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督促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全省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活动。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 不定期邀请行业专家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法规宣讲、工艺技术指导、风险隐患排查等志愿服务活动,向企业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 自觉将安全生产理念和法制意识融入企业文化, 精准指导企业在重点环节上强力、有力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排查事故隐患,坚决堵住各环节、各部位安全漏洞,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 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 一是做好指导监管。 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饲料统计监管,通过制度宣贯、课件学习、答疑解难等多种方式,推进新系统启用、新制度落实。 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国饲料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深刻领会制度要点,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明确报表类型及相关报送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二是严格审核报送。督促各地本着认真负责、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逐月按时做好辖区企业各类报表的催报、审核工作,对异常数据企业应及时核查,必要时到实地复核,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效能,不定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会员代表召开饲料行业形势分析座谈会,全方位了解、分析、掌握饲料行业发展动态,实现统计和形势分析一体化,做到精准管理。
2.1 企业产品质量管控不严 部分中小型饲料生产企业只注重追求产品利润, 质量管控意识较为淡薄, 存在企业管理不规范、 生产过程管控不严、产品检验记录不健全等情况, 直接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2.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自我管控能力较差,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粉尘涉爆危害性认识不足、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齐全等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3 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 部分饲料生产企业未按《管理规范》要求履行统计义务、落实《统计调查制度》。 个别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统计系统基本信息长期未更新完善, 统计报表迟报、误报、 漏报等现象时有出现, 影响我省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3.1 强化质量监管,保障产品安全 一是加强产品监管执法。 坚持用制度管理, 提高饲料双随机检查比率,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饲料禁抗”要求,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为重点,对饲料企业原料库、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检验记录、标签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严把饲料产品安全生产关。 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自配料管理制度,做好自配料生产记录,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要求,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充分发挥“检打联动”机制作用,增加监督抽检覆盖面,强化监督执法,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二是推进《管理规范》实施。将《管理规范》纳入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范畴,坚持分类指导监管,督促《管理规范》实施对象按照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储存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培训和记录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促进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饲料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有力有序推进《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三是发挥项目撬动作用。严格获证企业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制售假劣产品和产品质量抽检连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强化日常监管监测,同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在企业项目申报、政府扶持、信用贷款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获证生产经营。
3.2 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安全准入,严格许可审核,特别是涉及特有工种人员、设备仪器、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识、除尘系统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条件从严要求,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鼓励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责任意识,加快生产设备技术更新,配备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按照问题导向,强化安全监管,组织技术专家持续深入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紧盯ɑ-淀粉、鱼粉、 血粉等饲料生产企业, 重点对粉尘作业场所10 人以上及历年检查隐患较多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主要检查企业管理制度、用电防护、粉尘控制、危化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推进《治理规范》实施。组织技术专家对《治理规范》试点企业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 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 做好指导帮教,强化企业对《治理规范》的理解和把握。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力争通过试点引领,以点带面,推进《治理规范》在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有效提升我省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3 强化统计监管,实现精准管理 一是严格监管措施。 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统计监管机制,将饲料统计工作列入行业监管重要内容, 实施绩效考评管理,充分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时机,强化饲料统计指导监管,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履次出现误报、漏报、延报的企业将列入我省行业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对其监管力度,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审核制度。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辖区各类企业报表的审核工作。在审核报表过程中,要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核查、比对每个填报数据,出现误报、漏报等异常信息, 应及时退回要求企业修正后再次提交上报审核,确保统计信息报送质量有效提升。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应根据《管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饲料统计义务,加强统计工作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 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 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要牢固树立“诚信统计”的理念,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