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玲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河道管理局,安徽 阜阳 236000)
首先,在资源协调配置方面,应根据堤防工程实际的管理需要进行优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每一个管理工作岗位和管理对象进行细化分解,要求每一个管理人员必须在岗位上切实履职尽责,对被管理的对象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其次,在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工作中,要求每一个管理人员对所有管理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核对,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工作流程,通过应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精细管理,从而保证水利堤防工程的建设和运维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具体表现在管理机构的臃肿,水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不健全,队伍庞大且人员繁杂,管理结构严重失衡,管理制度“虚化”,绩效与薪酬脱节,管理效能不高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粗放型的日常管理方式,运维管理工作人工劳动强度高、工作效率低、员工工作缺乏成就感,这些都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对水利事业的要求。
很多基层管理单位位于偏远的郊区、甚至荒野,不仅交通条件差、职工离家远,工作和居住设施也十分简陋,条件艰苦,严重影响一线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绪和队伍的稳定性,造成基层管理工作缺失,水事违章问题无法及时被发现和控制,严重影响工程在运行过程中的保质增值,甚至威胁到堤防工程功能的完整性和整体安全性。
虽然近20 年以来国家对于堤防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高度重视、资源投入巨大,对大江大河等重要堤防工程加大了整治的力度,收效明显,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江河众多,还有很多江河干流的重要堤防尚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治,原有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低、遗留问题和隐患较多。
堤防工程管理属于公益性事业,其运维经费一般由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承担,通常采取预算上报审批制度。但是各级政府因为财政能力的限制,很多地区的堤防工程的运维费用都无法按照实际需要拨付到位。经费不足导致很多堤防管理单位只能“量入为用”、“量体裁衣”,使堤防工程管理无法实现其效果。
通过改革创新堤防工程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堤防管理机构职能完善、责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充分发挥水利堤防工程的防洪治涝功能,同时创造生态环保综合效益。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制度的运行中,人的因素起着能动性和决定性作用。要牢固树立管理人员是管理工作的主体的理念,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必须得到他们的认可与支持,也需要让他们参与其中,而且新体制和机制的运行更要能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其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职能划分应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立法立规或政府授权,将各类堤防管理部门或单位的职权予以明确的划分和界定,重点强化堤防运维专管机构与责权范围、等级对应的水行政管理执法主体资格。
首先,要高速推进病险堤段的除险加固进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水利工程建设的作用,国家公共财政投入要将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建设项目作为重点优先项目。其次,通过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先进的管理理念必须要大力推行,特别是“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 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水利堤防工程运行管理中要引入远程监控技术,利用传感设备和通讯网络,实现对堤防工程各项运行数据的自动监测采集、自动统计分析,以及对风险的预测预警,为顺利开展运行管理工作提供现代化的支撑。对于关键堤段以及危险区段,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GPS、北斗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这些科技手段建立先进有效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采用人工巡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堤段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堤防工程实行运维分离是一种必然选择,也是堤防管理部门进行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实行运维分离,就是要把堤防管理机构职能中的维修养护从中分离出来,从而实现运行管理机构与维护机构的分离,以及人员的分离。通过定岗、定编及落实岗位责任制,并执行目标管理模式,建立编制精简、运行高效灵活的堤防工程运维管理机制。将维护工作市场化,通过竞标等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将维修和养护工作合同化管理,采取事前费用预算,过程监管核查。
总之,堤防工程运维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程度对于防洪治涝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以堤防运维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为首要突破口,有效解决历史遗留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防洪治涝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使堤防工程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