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钰
在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下,各类自媒体呈现井喷式发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积累了大批稳定的用户,形成了互动、分享的阅读社交模式。然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抄袭剽窃、非许可转载等版权侵权问题,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019 年年初,一篇名为《甘柴劣火》的时事评论文章刷屏朋友圈,引发公众热议。此文深刻揭露了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一事,文章所用的事实材料,大多来自公开报道,并在文章开篇注明了出处。这篇文章发布的第二天,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发朋友圈,声称该文章抄袭财新网之前的报道。《甘柴劣火》的作者在被指抄袭洗稿后,发表声明表示其文章不存在抄袭、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的问题。此事发生后,引起网络上媒体以及法律界关于《甘柴劣火》是否“洗稿”并侵犯财新网付费阅读作品版权问题的激烈讨论。
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互联网侵权现象。2019年4 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专题保护”是整治重点之一,严肃查处自媒体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未经授权就转载的行为,取缔、关闭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百家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严令禁止自媒体通过洗稿的方式抄袭、篡改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①。
虽然自媒体抄袭剽窃之风得到了一定遏制,但自媒体洗稿现象依旧存在,并且洗稿手段越来越隐秘。《人民日报》中关于洗稿的定义是:“洗稿”是用篡改、删减等手段二次创作出一篇看似与原文截然不同的文章,但抄袭了原创最有价值的部分②。知名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教授在《在“洗稿”名目下的剽窃》这一文章中提出,“洗稿”指的是新闻记者在某个事件发生之后,在没有亲自到现场获取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的渠道获取已经报道的事实从而写成文章发表。魏永征教授认为,目前关于“洗稿”有了新的定义,是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③。因此,洗稿主要是利用篡改、删减、拼凑等手段二次创作出一篇非原创文章,并且保留原创内容中的主要或重要部分。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自媒体通过洗稿这一便捷低成本的手段来追踪热点问题,维持其账号关注度。随着公众阅读习惯的改变,需要耗费时间获取真相的传统新闻创作方式已经很难达到人们需要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需求,使得洗稿行为在自媒体平台经常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另外,微信的闭环生态缺陷,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封闭的生态是抄袭的温床④。用户如果不订阅微信公众号,就无法查看到其发布的内容,同时,用户很少对信息来源进行核实,洗稿被曝光的风险很低。因此,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再加之自媒体受到利益的诱惑导致自媒体洗稿现象频发。
《甘柴劣火》的作者黄志杰发表了一篇名为《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的文章回应说,《甘柴劣火》中大量原创的观点和思想才是文章的价值所在,并不存在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剽窃的问题。自媒体洗稿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依据在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作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只有“洗了”原作品有独创性的表达才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黄志杰认为,《甘柴劣火》这篇文章中他原创的对于这件事件的评论以及这篇文章的内涵思想才是文章的核心,并没有洗稿的嫌疑。《甘柴劣火》文章中的见解和独创性的表达完全区别于财新发表的文章。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其规定并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在法律中属于可合理引用的范围,但财新网的文章属于深度调查类新闻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关于事实的客观报道,而深度调查类新闻作品需要调查记者耗费较高的创作成本,克服各种困难,甚至受到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并不属于合理引用范围。因此,财新网的文章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然而目前著作权法并未给出区分时事新闻和深度调查类新闻作品的明确定义,使得合理使用的范围过于宽泛,导致自媒体对深度调查类新闻作品存在转载引用过度、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很少有自媒体原封不动的照抄别人的文字,但其运用调换句子顺序、杂糅文字等手段写成一篇新的“文章”,是更具隐秘性和技术性的“抄袭”。抄袭在法律上较容易判定,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而洗稿这种“高科技含量”的抄袭法律很难给出界定,很可能涉及不到法律监管的范围⑤。针对洗稿的侵权问题,国内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解决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时主要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一司法裁判标准,此标准同样适用于“洗稿”行为的侵权判定。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判定中,“接触”的司法认定是当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已经发表,任何公民均可接触时,便认定行为人已经实际接触该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的难点在于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常见的方法有3 种:一是整体观察法;二是抽象测试法;三是抽象测试与整体观察法相结合。整体观察法适用于抄袭明显的情况,鉴定整体抄袭或者明显抄袭时直接简便;抽象测试法是在一些作品是否抄袭很难判断的情况下,对文章的原创性内容进行划分,并作出细致的对比分析;第三种方法在国外又称为内外部测试法,会在抽象测试法的基础上,对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做出对比和说明,再加之整体观察法来帮助判断。整体观察法的概念来源于美国,强调的是普通公众对文章的整体感受,而不做技术上的判断,这种方法适用于较明显的抄袭情况,但很难解决于目前自媒体“洗稿”的问题。抽象观察法是将思想和表达进行分离,将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保护部分(思想等)过滤掉,然后将剩余的部分也就是表达部分进行比较。因此,在著作权中主要是对表达的保护,对作品的思想部分在司法鉴定时直接过滤掉。这种方法虽然具备一定科学性,但却过于重视细节而忽略了整体。因为洗稿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如果对文章进行思想和表达的分离,就会破坏文章的整体构架,不利于进行准确的侵权判断。上述判断实质性相似的三种方式实际上是借鉴美国司法中对剽窃的基本认定思路,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完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具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目前,微信平台建立了“三板斧”的防范优化措施。微信通过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建立了公众账号原创声明功能,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公众帐号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三大知识产权保护策略⑥。虽然微信平台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知识产权,但是要想更好地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还需要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入手。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适用于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媒体被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因此,很多自媒体上的爆款文章信息来源大多来自于传统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比如《甘柴劣火》中的信息来源,都是财新网记者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创作的深度调查类新闻作品,需要受到版权保护,自媒体在没有新闻采编权的情况下只能够去转载引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如果传统媒体长期遭遇如此低成本的“被引用”,不仅打击了新闻记者的创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运行。因此,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既能够对传统媒体新闻记者所做出的努力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约束和遏制洗稿现象的频繁出现。
自媒体作品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著作权人想要维权应提供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甚至销毁,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有多个基于区块链的版权平台,比如Binded、纸贵科技、百度图腾、原本区块链等。比如,纸贵科技是全类型版权保护平台,提供“区块链+版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可以进行区块链侵权取证、版权存证和作品登记证书。目前,该平台已登记版权数已超过83 万⑦。区块链技术办理手续简便、取证方便低廉的优势让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在处理版权纠纷时用区块链版权方案。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逐渐成熟,其凭借保存数据完整、真实的优点被逐渐广泛应用于需要保存电子证据的领域。2018 年6 月,国内出现了首例采纳区块链存证证据的判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随着区块链技术被广泛应用,区块链版权保护方案也将会更多地应用到版权纠纷的司法判决中。
我国著作权法中针对自媒体洗稿侵权纠纷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自媒体维权较为困难。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微信平台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媒体版权,但是要想维护自媒体良好的创作环境和版权市场的健康运行,还需要法律、制度和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努力。
注释
①中国政府网 http://www.mps.gov.cn。
②王志锋.向“洗稿式原创”说不[N].人民日报,2017-06-16(5)。
③魏永征,在“洗稿”名目下的剽窃[DB/OL].https://36kr.com/p/5116331。
④许亚健,自媒体运营现状及未来走向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6。
⑤守护原创 | 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微信法务”公众号,2018.12.14。
⑥腾讯科技,腾讯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D B/O L].https://info.3g.qq.com/g/s?sid=&aid=news_ss&id=tech_20170417030101&rt=2。
⑦数据来源:纸贵科技官网.https://ziggurat.cn/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