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问题及对策措施

2020-11-28 02:14谢计平
绿色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排污权处理厂许可证

杨 帆,谢计平,黄 慧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20)

1 引言

企业达标排放是污染治理领域最基础、最重要的领域,是环保工作围绕的核心和重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原环保部要求在2017-2020年间,对我国工业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根据要求,甘肃省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做了总体部署,于2017年年底完成了省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 8 个行业工业污染源的排查评估工作。此次纳入调查评估的213家企业中,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有99家,占调查评估企业总数的46.67%。本文以甘肃省污水处理厂为例,阐述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措施。

2 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基本现状

2.1 企业基数

根据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上报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将处于在建、停建状态的污水处理厂排除在外,最终,纳入评估范围的污水处理厂为99家。

2.2 环境管理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验收情况。纳入评估的99家污水处理厂,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有97家。

(2)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85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有14家。

(3)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情况。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有97家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有2家。

(4)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情况。开展自行或第三方监测的企业有94家,未开展的有5家。

(5)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情况。有41家污水处理厂已开展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占41.41%。其中,3家A级,36家B级,2家C级。

(6)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均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本次评估标准中主要考核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量等信息)、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级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公开的环境信息等6项内容。

2.3 环境违法处罚情况

有27家污水处理厂因发生污水或废气环境问题被处罚。

3 行业达标评估结果

本次调查评估的污水处理厂总计 99 家,其中开展过监督性监测的企业 99 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 97 家,开展过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的企业 94 家。

根据调查:①在所有开展过监督性监测的企业中,最近一次监督性监测 4 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共计98 家,占比 98.99%;②在所有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中,2017 年以来 4 项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率小于10%的共计93 家,占比 95.88%;③在所有开展过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的企业中,达标率大于等于 90%的企业93家,占比98.94%,其中有89家企业达标率能达到100%。

评估可知,甘肃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整体较为良好。

有1家污水处理厂在最近一次监督性检测中存在超标情况,有4家企业2017年全年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率大于等于10%。这说明污水处理行业持续稳定全面达标的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另外,从地区分布来看,污水处理行业不合格企业在各市州范围内分布较为平均,可见甘肃省污水处理行业环保问题属于普遍现象,需要各地区加强管理。

4 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超标排放问题

评估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现象,主要超标因子为CODCr、氨氮、总磷、总氮、大肠杆菌。主要原因为部分综合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比例偏高,餐厨垃圾处置废水导致CODCr、氨氮异常超标;部分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较为落后造成粪大肠杆菌超标;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取样异常导致的数据超标。

污水厂出现超标排放,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工艺因素。目前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 /O 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 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等六类污水处理工艺。这些工艺具备脱氮功能,但实际运营过程中,时常存在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1~3]。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操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物理化学生物知识作基础,还需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各建构筑物的作用及各种化验指标的应用等等。国外很多污水处理厂通常由博士来运行和实施[4]。在甘肃省内,大多数污水处理厂员工的学历较低、技术水平不足、流动性大,甚至有些污水处理厂没有专职的技术操作人员,这些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4.2 环境政策落实不力

在评估调查时,有2座污水处理厂因扩建或技术改造尚未完成“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工作。14座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完成现存环境问题的清理和排查工作,尽早落实完善环境保护要求,取得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补齐环境保护手续短板。

4.3 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

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对在线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运行维护单位维护不到位的现象,从而导致有些取样数据测定结果误差较大、环保设备故障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污水厂环境管理混乱,在设备故障时期,未及时对进出水水质各项指标进行化验分析,没有保存原始记录台账,导致无法有效证明故障阶段污水是否达标排放。

4.4 信息公开不深入不全面

根据此次调查评估,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甘肃省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较好,纳入调查评估的 99家企业中均依法公开了环境信息,信息公开率100%。

但根据调研,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内容的真实性方面,有关污水厂运营单位的主动性目前还不强,部分企业需要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才开展相关工作,对有效推进环境信息工作也带来一定的障碍。信息公开途径和内容方面,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主要还是通过公众网络进行信息公开。

5 对策措施

5.1 不断强化管理,倒逼企业守法达标排污

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管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本次评估达标合格的企业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发生环境问题,因此管理部门要不断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促使企业认真履行自身环保责任;不达标企业因按照国家级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建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

5.2 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作为城镇污水治理、保障下游水环境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是否稳定达标运行是至关重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污水厂环境管理工作,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中控系统、自动采样设备等设施,做好日常水质分析化验、设备维护、污泥转运等工作,对污水厂的建设相关手续材料、运行中化验分析记录、年度运营信息、设备检修记录、异常情况记录等资料进行归类建档,信息化保存,方便调阅和管理。

5.3 推进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

加快未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向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提高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效率和核发水平。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检查工作,对法律、法规和国家命令禁止、取缔、关闭、停产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浓度或总量的,限期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到 2017 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全国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将继续推进。目前各企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基本未填写“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建议在下一阶段进行补充完善,便于数据的精细化、统一化管理,预留接口,便于系统整合,建立大数据平台,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建议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地区基本建立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初步培育和形成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管理体系以及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并适时在甘肃全省推广。

5.4 不断完善环境执法能力和标准

(1)紧跟国家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管理能力。

(2)加强甘肃省各级领导干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进监 测、监察执法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完善装备仪器,推进各级环保部门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数据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定期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进行及有争议的案例进行讲解,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能更准确地处理企业违法行为。

(3)完善环境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甘肃省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约束落后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5.5 全面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相对于国外,发展相对滞后,但相关制度体系已逐步完善。尤其是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系列环保治理体系,环境信息公开成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5]。影响环境信息公开的因素主要可归纳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内在驱动力主要是针对企业特征层面而言[6],外部因素主要是来自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如政府监管、社会组织和公众舆论压力等[7]。

按照环保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甘肃省目前已建立了全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督导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在平台上对企业监测结果进行实时公布。对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进行联网检查,每月对企业自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度,对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企业督导整改,同时为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在厅门户网站对各类环境执法信息进行了公开。但同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等信息公开比重相对较低,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6 结语

污水处理厂是地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基础环保设施,是减少水体污染的重要手段,其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污水厂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位的问题,需要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解决。需要政府部门系统规划,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强化城市管网精细化管理。需要运营单位高度重视,不断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查企业守法底线,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司法等手段,重拳出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严惩不及格者、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有效激励环保领跑者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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