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的应用

2020-11-28 01:58李婉私立华联学院
珠江水运 2020年15期
关键词:区块污染物船舶

李婉 私立华联学院

1.基本概念

1.1 船舶污染物

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在航行、装卸货物和停泊港口等有关作业活动过程中对周围水、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燃油的空气污染四大类。

1.2 区块链技术

所谓区块链,指的是分布式数据存储,数据块是通过点对点传输与加密的形式产生的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智能合约、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集体维护、公开、透明、可追溯、去信任、共识机制、跨链互操作、数字证书特点。

2.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现状

随着全国航运事业的飞速发展,港口码头的增多,吞吐量的提高,船舶进出港口的频率也大幅提升,随之而来的船舶污染物量也明显增多,环境保护压力逐日上升。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家对环保的意识和标准日益提高,解决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工作成为迫在眉睫之事。

2.1 信息共享形同虚设

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对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各环节实施分类管理:在船上产生的,船舶应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通过港口或专门作业船舶或车辆接收后,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实施管理;在岸上转移处置的,由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依职责管理。

船舶污染物从污染物产生到消亡处理全周期涉及到船舶(海事)港口(港务)、接收车辆及处理厂(环保、水务)等多个参与企业、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但配合欠佳,各自为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互不联通,部门之间沟通机制欠缺,各自采用不同的监管系统,同一个数据要求业界多次填写上报。由于管理部门的信息输入来自各自的管理对象,部门之间的系统没有对接,管理对象信息输入带有明显的主观性、片面性,信息共享形同虚设。

2.2 政府补贴不见效

为了减少港口船舶污染排放,改善空气、水等环境资源质量,各级、各地政府对船舶污染物处理在岸电、低硫油、清洁能源、船舶污水的处理、存储及船上的存储处理设施进行补贴,但实施效果不明显。如有的岸电设施仅在投产验收以及上级检查设施时使用。其原因一是使用不方便;二是缺乏政策硬性约束力,船舶的存储及处理设施由于与码头不匹配,使用频率不高,缺乏有效的使用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三是试图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其使用,但使用者个人衡量其弊大于利,比如岸电使用虽然可以节省费用,但节省的费用得到的利益与船员无关,所以船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配合使用。又如,对于船舶生活污水的存储装置各级政府在几年前也给予补贴,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设施闲置,船舶污染物去向不明。

2.3 设施配备不配套

船舶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船岸标准不一、接口不匹配,导致排放接收工作无法全面执行。低硫油供给不足,价格昂贵等。

2.4 监管工作不到位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需要成本和时间,对业界而言,处理意味着付出,不处理反而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企业间会为了应付检查串通造假,共同对付执法部门。船舶污染物处理仅靠有限的单一执法部门,如果缺少岸上的转移接收环节,是无法保证船舶污染物不被非法排放的。因此,数据的管理是否到位,无人知晓,数据是否真实,无从查证。

3.区块链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应用的必要性

3.1 环保是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指的是在使用或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环保属于公共产品的概念范围内,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接收是属于航运环保范围中。全球航运业快速发展及船舶数量的日益增长,航运环保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而航运环保公共产品在供给中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失灵”和“制度失灵”又进一步导致这一矛盾出现激化状态。环保的重要性与安全一样,采用一票否决制。实现环保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航运业快速发展中不可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构建信息的纵、横向无障碍传递系统,降低监管过程信息获取成本,实现信息传递现实与虚拟的统一,是解决环保公共产品供给矛盾的关键所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安全性的特点能提供解决此矛盾的技术支持。

3.2 联单制设计目的

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工作由海事、港务、水务和环保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由于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了确保监管过程中信息的一致性,目前采用纸质一式多联的方法,目的是试图让各联单单上的数据保持一致。但由于联单制的各联单单位运转时间上的不同步,由人为填写的纸质联单无法保证各联单数据一致,各个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无法实时进行比对。监管对象发现这一漏洞,为了获得更多利益,根据利益需要对不同的部门填上不同数,或者干脆不填,当这事没有发生过,使得监管形同虚设;或者以多报少。例如,关于上报船上排放污水的数量问题。船公司把数据报给污染物接收企业时,涉及到污染物接收费用,要求其数量必须准确,而污染物接收企业再把这批污染物交给污染物处理企业也需要付出处理费的,如果数据一致,污染物接收企业就无法获取漏报、少报所带来的额外利润。船公司交付污染物给接收企业的联单交由海事部门检查,接收企业再报给处理单位的联单交由港务部门检查。海事部门和港务部门对每份联单数据的一致性不会进行一一核对。除非有人举报,但船已离开此地,监管部门无法核实这笔交易实际数据。因此,接收企业为了获得不报、少报而带来的额外利润,因监管实时性不足、信息不对称是完全可以做到。联单制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数据达到一致。要确保联单制的目的得到实现,就必须要求所有监管部门使用同一个信息系统,而这一环节因现实原因是各个管理部门是平行的,所用的系统可能是各自上级的系统,要让两个平行的管理部门来共用一个中心化的系统,不仅从业务逻辑上行不通,更重要的是各自的上一级部门是不允许的,因为谁主导谁占有话语权!因此,将共用的数据用区块链技术导入到各自的系统中就变得非常有现实意义!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的工具,可以解决横向沟通的一致性,完全满足联单制设计的目的。区块链技术的介入,使得不同信息平台获得的数据达到一致,确保数据的可信性、中立性、安全性。

4.区块链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应用的意义

4.1 实现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信息共享的真实性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体现多中心化。去中心化能够实现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多中心存放、多主体监管、信息对称、点对点平等等功能,重构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中政府部门与部门间、政府部门与行业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污染物接收和处理企业实时状态及发生于链上的所有信息进行记录,确保信息记录真实一致、不可篡改且可追溯,强而有力地保证了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工作中联单制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2 界清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责任

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中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并非指所有参与者权责完全均等,而是通过采取点对点的形式,借助链码技术,精简业务流程,降低人工介入的数量,确保接收处理和监管规则明了、接收处理和监管执行过程透明无人为干扰。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信息共享中各参与者进行有效的、清晰的权责界定,保证区块链中污染物接收处理信息共享的有效有序进行。

4.3 实现现实与虚拟的统一

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在接收船舶污染物时,通过实物拍照的方式将数据保存为原始数据,并通过实物照片(或视频)上存到区块链存证。由于实物照片上链,具有不可篡改性,照片有时间戳,有位置信息,具有可追溯性,这种接近物联网的技术(具备时间,地点,人物)将现实的世界与虚拟的世界巧妙的结合在一起的方式,使监管部门可以不在现场就能事后进行监管,在解决核心的“信任”、“真实”问题上具有更强的优势,实现了现实与虚拟间的统一。通过拍照这个简单的动作获取时间、地点、人物,纸质联单是无法做到的。

4.4 提升污染物处理监管信息共享的效能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之一。智能合约是借助区块链技术语言,将其保存在区块链上,实现事件自动执行的一种合约。

首先,由各监管部门共同协商构建一份对船舶及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监管智能合约。构建智能合约,关键要界定标准。本文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例子,分析如何进行标准的界定。

设:从上一次排放到本次排放的额度产生量为T(Total))。C(Capacity)=船舶生活污水容器容积;N(Number)=每天在船人数;Q(Quantity)=每人每天产生量;D(Day)=从上一次排放到本次的天数。即产生量T=∑N/D×Q。

船上的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跟船舶航行天数及船上每天产生的污水成正比。这里不讨论容器的合理性。但每一条船舶的生活污水的容器是固定的。因此。我们从上面的推论可知:船舶生活污水的排出量最小值为T,最大值为船舶生活污水容器量C。

智能合约按以上公式进行条件设定,当船舶靠岸排放量按照额定排放量进行计算收费。当靠岸时额定排放量T大于C时必须进行强制排放操作,收费仍按照T来收费,并扣信用分。当扣分达到一定数值时,要求船舶相关责任人进行学习考试。

其次,智能合约通过P2P扩散到每个节点,并存在区块链;

最后,智能合约进行自动执行,将满足提前设置条件的事件进行验证,自动执行并通知相关船舶公司及污染物接收处理企业。

船舶公司按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操作地点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轨迹信息一致,靠港时应按港口企业规定要求排放污染物,如实记录船舶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满足智能合约条件的,申请自动予以作业审批,并且存储清零;各港口企业、污染物接收处理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行为的,自动执行给予扣分或处罚。依托智能合约,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共享信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工干扰,精简核查流程,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提高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共享的效能。

4.5 降低监管信息获取成本

区块链跨链技术,减少多部门为了求证同一事件的真实性的重复劳动,提高效率,降低监管信息获取成本。

4.6 保证政策补贴的有效性

船舶污染物设施建设按照政府统一要求购买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设施补贴。各审批部门为了保证补贴落到实处,也为了规避审批风险,防止骗补,会由第三方进行咨询或审计,审计过程繁琐,时效性低。耗时长的原因是因为既要核对文件、规定、程序合法性,又要核对事件的真实性。而后者是不能从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的。很多情况下,如果没有实时进行真实性核实,事后是很难求证的。例如,广东岸电船舶使用补贴专为船舶用电而补贴的。省厅为了保证岸电补贴确实是船舶使用的,而不是别的单位利用补贴政策低价使用补贴岸电的,从技术上要求船舶用电前必须用船舶船员的二维码扫码才能接通用电,而船舶二维码是可以用微信远程转发的,暂不说申请二维码非常容易,就算主管部门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保证二维码是船员本人拥有,但如何保证二维码不被盗用或者借用,仅用技术手段是很难做到的,目前的岸电设施是无法识别用电人的身份的,当然下一步可以用上人脸识别技术解决二维码被借用的问题。但是,如何识别这个人脸是不是本船船员,就算是本船的船员,但是不是在职的船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使用广东海事船员管理系统—‘海事之眼’。确认船员身份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申报船所在地,而要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使用AIS系统,还必须使用港务部门的船舶调度管理系统加以佐证。也就是说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跨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海事、港务、财政、审计各部门之间,对于补贴审批有各自的标准和流程,但核心问题是事件的真实性。区块链技术的跨链操作、点对点传输,数据在传递的过程中清晰可见,也因为有了区块链技术,各部门的各种审批流程才可以得到大幅度的简化,才能保证随用随批随补。保证政策补贴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结论与展望

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不论目前采用广东的谁产生谁付费加上政府补贴导致少报的模式,或者采用上海的政府全采购企业服务的模式导致以少报多、以无报有进行多报多拿政府费用,两种费用模式都会产生数据的真实性的问题,而解决真实性的问题非区块链莫属。

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工作关系到我国的航运事业健康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解决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提供了契机和途径。区块链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管应用将为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绿色、安全、智慧港口;建设设施、技术、管理和服务一流的世界港口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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