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长制为依托的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2020-11-28 00:09王黎广德市水利局
珠江水运 2020年19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环境保护

王黎 广德市水利局

1.河长制制度背景

我国地域辽阔且物产资源丰富,尤其以长江、黄河等著名河流闻名于世。其中,50km2以上的河流有4万多条,总长度约为150万 km。在最近几年来,有关于河湖管理的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政府与水利部门也先后出台各项制度来加大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部分地区存在着污水量过大、水资源开发过度、生态功能萎缩等问题,保护河湖健康已经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势在必行的严峻任务。

在这一形势背景下,部分地区纷纷开始从自身情况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河湖保护的措施与方法,并相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2007年8月,河长制首先在无锡地区实施,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施行后,江西、浙江以及江苏等地也纷纷开始效仿,并对河长制在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总结。随后,国家水利部门综合搜集了各个地方上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方案,在此基础之上,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长制在我国获得了更多关注。

相较于传统的水资源保护模式,河长制是地地道道的新生事物,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得到了中央与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终于在2016年的7月份,在深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任务要求,各个地方上的管理部门开始推行以一线走访,认真总结并分析河长制在地方上的实施情况,并连同水利部对意见内容进行了反复修改。在同年的10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被正式通过,其中明确规定了水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目标、水问题解决以及河湖健康生命维护等内容,为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3.依托河长制探索水生态环境修护与保护措施

在河长制背景下,水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将开展的更加顺利,相较于以往的工作成效来看取得了一定优势,具体表现为工作方向更为明确,各项修复与保护举措落实的更加到位;对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时间更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更高;因地制宜的修复原则落实的更加全面,治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

3.1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水环境的修护与保护,其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水排放量,有效提高目标地区的水文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饮用水,从根本上杜绝黑、臭、脏现象的发生。为了能够更好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做的是寻找以往规划方案中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协调机构的工作重心。在现有基础之上设置以河长制为背景的制度办公室,团队成员需要分别包括地方财政、省农办以及公安部门等。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要发挥自身的牵头作用,尽快成立合署办公小组,全面落实各个行政区域的制度任务,做好日常的监督与考核工作。其次,细化河长架构,设立五级河长。在省级领导的带领下,所有河流经过地区都要服从管理,并分别设置各级河长。最后,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高度协作。以各省市为单位,当地水利厅要主动肩负起协调工作,根据当地的水环境保护情况来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通过日常巡查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给河长,以此来保证新制度的顺利落实。

3.2 尽快形成有效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在全面落实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责任的实际归属,在合理范围内督促制度体系的形成。在河长制背景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从长计议,认真分析水生态环境的多、面、广特点。需额外注意的是,水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化工作,在落实中要与其他工作体系产生千丝万缕的关联,为了有效避免职能重复与资源浪费,应当根据现有的体系结构来明确责任归属,并不断强化河长的责任管理意识,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来创新管理方法。

通过分析以往的水生态修护经验可知,单一化的工作结构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而且在无形中还会浪费很多宝贵资源,因此,未来的工作重心应当逐渐放到管理部门的顶层设计中,通过强化部门领导的引导与监督作用来提升相关人员的参与程度,在各项新理念、新技术以及新方法的帮助下,促进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的有效提高。

3.3 实现水环境数据共享,搭建信息平台

目前,我国很多区域已经开始推行智慧治水方案,逐步实现了河长制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APP软件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也开展的更加顺利,例如河长巡河、群众信访、政务信息发布、公众监督等,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除此之外,在信息化平台的帮助下,河长巡河工作也开展的更为高效,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有轨可循、有果可查,针对民众所提出的投诉与举报信息,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大大增加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众参与度。在信息平台的支持下,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例如在河道两侧的指示牌上标注信息平台与公众号的二维码,呼吁广大群众随走随拍,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民众提供一定的奖励。

3.4 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考核监督

省政府应当发挥牵头作用,以年度为周期来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来共同分析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接下来的工作内容进行科学部署。与此同时,各个地方上的河长制落实情况稍有差异,应当将其纳入到“五水共治”的工作考核体系中,根据不同级别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展开考核评价。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干部的责任意识被有效强化,各级河长的治水工作也开展的更为顺利。除此之外,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级人大与政协还应善于利用新手段来开展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一方面要进行基础的明察暗访工作,另一方面则可以联合各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路媒体来开设治水栏目,同步公开问题河道,借助于群众力量来督促各级河长尽职尽责的为群众服务。

3.5 重视社会力量,突出河湖监管

首先,政府部门需要认真分析新公共参与理论,以此为基础来进一步拓宽水环境治理的渠道宽度,打造出符合新环境特征的“新型河长”。目前,在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纷纷发挥出了有效作用,打造出了新的河流治理局面。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公众在水环境治理上存在着专业盲区,因此对于职能主体的理解不够全面,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各项治水事务的全面开展。

基于此,地方政府要重视社会力量,竭力调动起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参与积极性,借鉴其他优秀案例的成功经验,采用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双重激励形式,鼓励企业与民众主动参与其中,并让其充分感受到认同感。其次,政府部门还应根据目标地区的水环境治理情况来整合民间环保力量,合理利用上文所提及的信息交流平台来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争取让更多群众都能够具备较强的环保理念。在这一过程中,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检测技术与遥感技术,在信息平台中将水环境的实时情况及时展示给广大群众,以此来杜绝孤岛现象的存在,让河长制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地生根”。

4.结束语

水环境治理工作是长期坚持才能够有效完善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的,目前国家对于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愈发重视,治水活动中应当因地制宜,协调企业和人民,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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