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传锐
(湖北省来凤县投资建设服务中心,湖北 来凤 445700)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各个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把握正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社会我国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导致其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可以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只是被委托单位,其性质为委托执法,并没有行政机关的权利,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其执法权利进行规定,所以其存在执法空缺。执法检察权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权利,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和正规机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下达责令或者停工通知书。执法地位的缺失导致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切实达到监督管理效果[1]。
当前我国很多单位或者个人混淆了监理的职责,没有非常明确地划分责任主体,所以一旦建设项目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就会难以快速追责,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社会在不断进步,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现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已经难以满足需要。建设行业得到了飞快的发展,很多水利工程仍然沿用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没有对工种、材料、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地分析,难以全面监控水利工程项目,最终导致现有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和管理方式出现矛盾,难以匹配,对工作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
质量安全监督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当前部分企业仍然沿用传统的“眼睛看、耳朵听”的质量安全验收办法,没有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先进的设备,有的监督机构虽然采用了一些仪器设备但是人员专业水平、设备应用范围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
传统的监管理念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此时需要对监管理念进行调整,将传统的政府监管转变为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方式。首先,政府部门应当避免过多地干预建设企业具体的生产作业,避免干涉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只要保证其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可,避免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预对建设企业内部的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鼓励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自行完成企业发展战略、行为的调整,加强建设企业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其次,政府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发包企业、承包企业、中介机构等,避免对某一方进行偏袒。政府部门人员应当洁身自好,杜绝收受贿赂,为建设行业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加强支持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2]。
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理解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相关机构应当将质量安全监督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争取责任到个人,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一旦出现问题对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传统模式主要是定期定点,不过这会导致有的单位出现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的情况,为此,应当加强调整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通过随机寻查的方式弥补传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比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在定期定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巡查,直接实时了解各个参建单位的建设施工情况,查看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方式,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应用于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也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了重视,为此,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创新,积极引入现代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对先进设备的应用,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从而全面的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效果[3]。
水利对各行业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水利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效益,控制和保证水利建设质量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质量安全一直是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应当充分了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典型问题,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