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迎新
(长沙市天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沙 410114)
2018 年8 月3 日,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以来[1],随后疫情逐渐扩散,严重制约了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虽然经过全行业众志成城,非洲猪瘟防控阶段性成效显著,但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2]。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精神,以期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平稳发展。
2013 年3 月,国务院机构公布了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商务部主管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彰显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指向[3]。生猪屠宰的有效监管关系到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同时与畜牧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尤为关注,其中猪肉在我国消费比重占据重要部分[4]。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实践总结及调研内容,分析现阶段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发展建议,供同行商榷。
一是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问题。作为传统企业,屠宰企业一般利润较低,改造资金积累困难,经营预期不佳,标准化建设动力不足。二是政策扶持力度有待提高,目前对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少,缺乏有效的激励奖补措施。
一是人员保障问题。全国多地尤其是基层地区屠宰监管编制、经费存在保障不足问题,监管执法工作跟不上,给违法屠宰可乘之机。部分屠宰企业采取“凌晨屠宰、清晨上市”的经营模式,官方兽医和监管人员因长期晚间驻场检疫、监管,劳动强度过大,队伍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随着网络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违法手段花样百出,监管手段和行业标准存在滞后现象,执法活动缺少证据,对违法活动难以实施有力打击。
目前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还存在很多现实发展问题,如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总体不高,“多小散、脏乱差”屠宰场点仍然存在,定点屠宰企业实际屠宰量远不足设计能力,“吃不饱”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整体利润率较低,恶性竞争严重。法律法规不完善,屠宰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乏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屠宰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严重遏制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这些年,国家严厉打击屠宰行业私屠滥宰现象,但仍然屡禁不止,时常发生。私屠滥宰场地卫生条件差,难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更严重的是,屠宰生猪是否是疫猪、病猪、死猪,没有官方兽医检疫监管,无法保证消费者手中的猪肉安全。在非洲猪瘟防控最严格的时候,小散养殖户为减少损失风险,铤而走险,进行私屠滥宰。私屠滥宰现象成为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风险点[5]。
全省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后,针对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能过剩严重以及由此带来的生猪屠宰管理混乱、肉品检验缺位、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动物产品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等突出问题,经对屠宰行业调查研究,屠宰行业现状摸底,应建立健全部、省、市、县及屠宰企业五级监测系统,对全国的屠宰场(点)进行实时监督监控,并收集、汇总、分析和制作发布周报、月报,使肉品民生产业的每一环节更加公开透明,也为引导生产、保障供给、平抑物价提供决策参考。
有关部门应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制度规程开展屠宰加工活动。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宰前静养、“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肉品“两证两章”出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
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违法案件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已吊销证照或经整改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强化联合执法力量,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开展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落实监督举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各地应因地制宜,增加编制,壮大生猪屠宰监管队伍人员,补充驻场官方兽医数量和提高质量是满足行业发展要求的必要举措。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和防疫需求,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官方兽医人员或指定专业兽医辅助人员,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