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冉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山东济南 250000
就知识产权的绝对数量而言,我国目前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在庞大的知识产权储备之后,中国专利质量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差距突出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不高,大部分专利活动资源投入到了技术含量较低的专利创造与申请之中。2015 年,中国成为国际首个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100 万件的国家,当年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10.2 万件,几乎相当于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的总和。这一数量看似巨大,但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并不高,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2015 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6%,而当年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3.6%、76.3%、49.6%、72.5%。二是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不高。2016 年,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仅为52.6%,其中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67.2%,在发明专利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发明专利有效实施率较低(分别为14.1%和29.1%)。产业化是专利实现价值的必然途径,而目前我国专利的产业化率(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的比例)仍然偏低[1]。
民营企业的类型决定了其先天知识产权意识的不足。当前国内的民营企业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组成:第一种是从个体户出发积累起来形成家族式的民营企业,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较为封闭主要由家庭成员来管理,在发展初期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不是很高,只有当完成一定的资本积累之后,为了追求更大的盈利,占据更好的市场地位,才会将重点转移到知识产权方面;第二种是与周围朋友合伙开办的民营企业,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较为稳定,所有权归属于少数的投资者,在企业创办初级较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种是通过资金买企业转换成的民营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在初期时往往也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较大的阻碍时,通过与竞争伙伴或者合作伙伴进行交流,才会逐步树立起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制定知识产权的管理政策。
知识产权交易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增值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而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整体交易仍然有欠活跃,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迅速增长,但整体规模仍然过小。从专利权质押融资占中国信贷总量的比例来看,2016 年中国新增贷款12.65 万亿,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7.8 万亿元,当年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436 亿元)仅分别占新增信贷额和社会融资规模的0.3%和0.24%。从用于质押融资的专利比例来看,截至2017 年7 月,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共计194 万件,但年均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不足3000 件。二是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模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从本国纵向对比情况来看,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快速扩大,但这主要来自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的增长,造成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逆差不断增加。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企业面临的新问题。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屡遭挫败,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尚未建立起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的平台协同机制有关。为此,加快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跨部门平台体系,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解决机制,参与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知识产权规则制订,构建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成为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新问题[2]。
我们国家应该不断的完善立法,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这也就需要我们的民营企业和我们的司法部门进行有效的协商,从而可以形成一条有效的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的办案队伍,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方面也要对知识产权的案例进行高度重视提升对这一类案件的审判水平,利用当前国家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加快在互联网当中的信息资源共享,根据此来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在网上处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效率更高而且服务将会更加的透明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首先,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保障法律法规运用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其次,要提高执法机关效能,避免执法不力;再次,要增加司法机关的设立,健全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制;最重要的是,应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含义,将新出现的有用信息作为成果信息加以保护,鼓励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降低知识产权实施成本,进而鼓励和发展创新;最后,我国要积极创设自主品牌,加强国际合作,保证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积极地跟进世界发展。作为知识产权所有者,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有各方共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全面深入人心,获得良性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