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泓霖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催生了金融科技产业。新型金融业态的出现让金融行业的服务质效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在该产业的繁荣发展之下,信用安全、数据风险、监管不当等问题也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若这些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科技产业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金融科技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在这一产业中,相关工作人员会利用科技手段,完成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以构建新的金融业态。现阶段,大数据金融、区块链金融、人工智能金融和量化金融都属于十分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科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常态化和亲民化的金融科技产品就是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具有移动支付和理财功能的手机APP[1]。当然,金融科技也并非只有亲民化一个特点,其在发展过程中还表现出了依赖大数据、人工智能程度高和注重用户体验的特点。
从现有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状态来看,互联网企业发挥了支柱性作用,而传统金融企业也逐步向金融科技领域进军,纷纷获取了相关牌照和准入资格。同时,在金融科技领域当中占得先机的是我国的传统零售企业,它们可基于金融科技相关技术,高效开展大规模的用户数据管控,进而完成新兴产业转型。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金融科技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科技也将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金融科技的出现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实现民生普惠提供辅助,还能为提高金融业生产效率奠定基础,对“一带一路”建设起到助推作用。
如今,大数据已然渗透于多个领域当中,为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提供了巨大帮助,也促进了全球金融科技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庞大的用户资源得到了合理应用,在电子支付、网络信贷以及网络资产管理等领域当中,金融科技用户渗透率不断提升。然而,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当中,监管不力的问题始终存在,导致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着诸多风险。
首先,信用风险。在金融科技领域当中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常见的风险类型就是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以交易为核心,当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就会引发信用风险。通常来说,交易双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出现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息披露不及时或缺失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在金融科技领域当中,若信息对称且可追溯,那么信息的价值将会远高于统计数据。但是,从现有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科技市场中尚无完善的保障机制来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有效,导致信用风险激增,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其次,数据安全风险。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核心就是数据。全面采集数据和合理应用数据将会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营管理科学性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数据安全也与企业发展的长远性息息相关。现阶段,人们对高效快速的数据交易方式更为青睐,使得金融科技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数据的广泛应用也让不法分子获得了可乘之机。数据信息泄露、造假和电信诈骗成为了金融科技发展的“绊脚石”,若数据安全风险得不到控制,那么金融科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最后,监管风险。金融科技领域发展速度过快,以至于相应的监管机制并未得到完善。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共同构建了行业发展的技术框架,能够为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但金融科技发展的法律框架却并不完善。目前,尚未有法律能够对这种新型金融业态监管进行系统的指导和约束,也并没有形成完整明确的监管机制和方案。所以,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工作陷入了困境,面临的经济监管风险极高。
为了让金融科技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强化风险管控。在此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明确金融科技所面临的发展风险,更需要从风险成因、风险表现形式及市场需要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金融科技风险管控方案。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定位不平等的现象在金融科技行业当中十分常见,这种情况往往是引发金融科技领域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获取渠道不同,信息获取速率也不尽相同,而信息滞后性会加剧二者关系的不平等和不对称,那么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着手改进信息披露以及风险告知工作方式。
在实际作业环节,金融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对消费者进行正确引导,从而帮助消费者在金融投资领域中保持清醒和理性。比如,通过开展融媒体宣传,引导消费者深入了解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各金融机构真实实力,让他们能理性看待投资项目并做出科学选择。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通过定期宣传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防诈骗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以免消费者因为盲目投资而落入金融圈套,也要避免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法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有关部门还应该严密设计与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法规,为有效约束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科技市场做好准备[2]。比如,通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披露义务细则,保证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实现信息对称和信息可追溯。
数据信息安全不仅关乎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口碑以及发展潜力息息相关。若数据安全风险过大则意味着金融科技市场环境复杂,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因此,为促进金融科技的有效发展,强化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数据安全风险管控势在必行。
在此环节,金融科技企业必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对此方面工作的重视,从而为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比如,全面提升金融科技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为实现全员防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障。同时,金融科技企业也应该积极引进和创新数据安全风险管控技术,为增强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奠定基础,比如,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安全风险监控、预测、分析模式;利用防火墙密钥等技术,加强信息保存与使用安全性。此外,在实践工作当中,金融科技企业还应该完善制度建设,从而为数据运营检测以及数据安全管理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建立数据安全预警机制、数据分级访问机制。
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行业要实现稳步发展,就必须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基于金融科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而系统的监管体系,从而让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工作相协调[3]。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科技行业具有极强的科技性特点,所以在其监管工作当中也应该基于金融科技行业特点,积极寻求监管与科技的有效融合,从而为保持监管与金融科技发展的契合性奠定基础。比如,研发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构建能够与金融科技创新速度相匹配的监管平台,保证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为金融科技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和方案。比如,建立可用于监测和管控金融科技风险的金融科技中心,基于宏观、微观以及网络风险管控等多个角度进行金融科技市场稳定性监测。
深化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风险管控,可以为推进金融科技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在实践工作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金融科技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进而根据风险类型以及防控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策略,为切实提升大数据时代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水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