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远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平顶山 467200
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1]。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优势作用。以大数据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成为政府部门以及生产、物流、经销等食品安全相关企业所面对的一个新任务和新课题。
大数据技术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简单的理解,大数据技术是在云计算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从海量的、多样的信息数据中,快速整理分析出有价值的信息数据的技术。一般认为,大数据技术有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特征,即4V特征(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数据量巨大是指采集、存储和计算的数据量极为庞大,通常以PB(1000T)、EB(100万T)为计量单位;数据类型多样是指数据采集的来源多样、数据的种类多样以及数据之间的关联交互性很强;价值密度低是指在海量数据中,真正能够发挥出实际价值的数据所占比例很低;处理速度快是指对海量数据处理没有延迟,实现了实时处理。
基于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大数据技术在其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和前景,具体表现为:
食品安全监管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检测、企业的自查、社会的反馈,数据量规模性极高,如仅2018年一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就在全国进行了135.05万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监管的数据来源多样、种类多样。来源方面,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近三千个,如食品生产大省河南省,已经实现了全省县区监测点全覆盖,此外还有食品安全相关的主流网站上千个。种类方面,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上万个参数指标,包含了所有食品类型,且各种数据以文本、数字、图形、视频等方式存储,类型极为丰富。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管理部门多、涉及企业多、相关环节多,导致数据结构十分复杂、零散,使用价值较低。这方面亟待通过大数据技术加以挖掘,是数据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各种数据的采集、分析的时效性要求很高,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需要作出即时响应和处理。食品安全监管涉及数据的即时性要求也是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所在[2]。
食品安全监管的数据采集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其涉及数据量大、类型多样、来源复杂,如市场数据、舆情数据、食源性疾病数据等。以往单纯依靠人工或者简单的网络采集,效率十分低下。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高效的进行多元主体数据采集,极大的提高的工作效率[3]。
大数据技术依托云计算和云平台来进行数据存储,使得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得以保障,而且有利于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如上海市建立了食品安全云平台,面向政府、民众、企业等实时分享相关数据,是数据的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出来。
海量的数据完成了采集和存储,还需要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才能实现其价值。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分析出数据之间的关联和规律,挖掘出数据变化所映射的内在原因,进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食品安全监管要覆盖到食品的生产、销售、物流等各个环节,海量而分散的数据需要进行统一的整合才能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库,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参数和处理使用流程,使各种数据形成规范,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这方面尤其要重视国家级食品安全信息库建设。
目前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共享,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已经较为顺畅,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了实效。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依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很多企业在自身内部就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其掌握的信息数据真实、及时,但由于这些数据往往都被企业视为商业秘密,出于保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的考虑,很多企业并不愿意将数据进行公开共享。
大数据技术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挖掘,使其发挥出最大的价值。由于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复杂性,不同监管部门、不同分析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一是企业掌握着食品安全的源头数据,应该履行好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及时更新、发布和共享企业相关数据;二是政府部门要发挥好监管职能,扩宽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来源,为高质量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三是社会各界要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通过大数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优化食品安全信息数据查询、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合力维护食品安全。
以大数据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是一项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工作,需要运用好技术优势,探索监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不断优化完善,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