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林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黑龙江 鸡西 158200)
营商环境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商环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为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相关的政策。2019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强调要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解放社会生产力,全面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市场改革提供动力。在党中央的高度关注下,各地方也结合实际出台的相关政策,全面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为了提升企业的服务效率,各省市出台了相应的优化条例。
2020年3月5日,国家领导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法律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优化工具。对于企业家来讲,拥有了法治才能够拥有较好的营商环境。2018年3月15日黑龙江省第10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条例》,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讲的营商环境,是指以市场为入口,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当中涉及的外部条件和因素,其中就包括了政务环境、生产环境、营销环节。市场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主要表现,它遵循的市场的相关制度,满足了市场的发展变化,给予企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会,也面临着市场的某种挑战。
根据世行《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条件排名35位,与去年比较提升的15位,第2次进入世界前50。在营商环境全面改善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营商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总的来讲,分为两类,即制度问题和制度实施问题,在制度制定层面:一是市场的精度要求相对较高,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二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部门将行政处罚作为资金的入口,使得企业在进行登记退出过程中,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更多的沟通问题,使得企业无法适应社会环境的发展。三是司法的不公平性,司法的工作效率相对低下,使得整个社会体系不够稳定,产权意识模糊、监管力度不强、管理模式过于传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司法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损失。在制度实施层面:一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执行不规范,存在相关的违法行为。二是行政权力实施不够合理,存在滥权乱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的随意性较强,没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工作。不管是制度问题还是制度实施问题,整体都和人有关系,它是制度的参与者出现了问题。优化营销环境,主要是为了建设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的形成是通过科学立法、全面执法、透明执法的落实,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是对公共权力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全新的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转变。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市场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内陆地区、西北以及众多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政务条件和市场条件之间在存在一定的距离,无法全面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直接体现了营商环境的差距。当前处于社会的转型期,营销环境的优化可以提升社会的生产效率,全面解放社会的生产力,提升企业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也是转变治理方向、形成法治理念、建设法治组织的需求。社会的全面转型,就需要工作人员转变工作方向,以全新的法治意识开展工作。
对于党员来讲,政治培训活动尤为重要,对公职人员进行法治培训,起步时间较迟,模式较为传统,存在着诸多不足。特别是在培训方法上存在较大的误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培训,更多的是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没有深入的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公职人员履行公职权利过程当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较多。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丰富,构成的法律文件也相对多样,不能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训,主要看培训过程,而不是直接评估培训结果,要让公职人员发自内心的认可遵守法律规则。
针对公务员考试培训中,没有形成主体的法治大纲,在没有老师和课本的情况下,可以说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的培训没有规则可依,处于盲目的混战状态。因此,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工作的整体特征,研究课程的发布体系和教学方式。一是,在课程的设置过程当中要追问为什么,进行有方向性的课程解读;二是要有课程的系统性和目标性,而非无目的的进行技术解读;三是应该结合重点案例开展实际分析,从而丰富知识的类型;四是需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有侧重点的开展理论学习。
总之,要全面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转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通过个人能力的全面提升,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条件,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