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优,重庆理工大学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新车产、销量已连续几年居世界第一,但旧车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其中影响旧车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即是旧车鉴定评估不规范。
在我国旧车交易实践中,对价格的评估主要采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四种方法进行。在这些评估方法中,重置成本法因其相对容易量化及可操作性较强的特点而在正式的鉴定评估中得到普遍应用。
重置成本法是按车辆的重置成本乘以其成新率来计算其评估价,其中重置成本对于不是特别陈旧的车辆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确定,而成新率的确定就成为旧车鉴定评估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确定成新率的方法虽然很多,但都还存在客观性不强、不能全面反映车辆实际情况等问题,因而如何科学、准确地确定成新率指标,值得相关人员认真探讨。
确定成新率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技术鉴定法和综合分析法等几种方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车辆的已使用年限和规定使用年限来估算其成新率的方法,得出的成新率建议称为年限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根据国家历年来对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
①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型车)标准使用期为15年。标准使用期结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在延长使用期前五年内每年定期检验2次;使用期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标准使用期为10年。标准使用期结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在延长使用年限内,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使用期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定期检验4次。
③ 营运大客车的标准使用期为10年。标准使用期结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汽车行驶里程是车辆使用强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汽车的使用强度及成新率的高低,运用行驶里程法可按以下计算公式估算成新率:
成新率= (1-汽车已行驶里程/汽车规定行驶里程)×100%
该方法对于仅仅规定了引导报废的行驶里程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来说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但在旧车实际评估过程中,汽车已行驶里程一般只能依据里程表的记录值,而该值受人为或部件故障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与真实行驶里程不相符合,且都是比实际值偏小,有时还可能相差很大,因而计算出的成新率也会与车辆实际的损耗不相符。同时,这种计算方法又没有考虑到其它因素对车辆成新率的影响,其客观性也受到限制。由此,建议此方法仅用于使用强度较大、技术状况较好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粗略评估计算中。
技术鉴定法是直接通过对车辆的静态、动态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从而确定车辆成新率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依赖评估人员个人的经验、水平和职业道德,主观性较强,因而其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用于非正式评估中,可分为整车鉴定法和部件鉴定法两种方法。
1)整车鉴定法
整车鉴定法相对较简单,只对整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查鉴定,然后参照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护保养等方面情况直接确定车辆的成新率。该方法一般仅用于价值较小的旧车的粗略评估中。
2)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是对机动车按其组成部分对整车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最后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采用部件鉴定法,先将汽车分成发动机及离合器总成、变速器及传动轴总成、前桥及转向器前悬总成、后桥及后悬架总成和制动系统等几个部分;再根据各总成部件的建造成本在汽车建造成本中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确定权重。再通过技术状况检查确定各部分的成新率,然后以各部分的成新率乘以其权重即得到其权重成新率,最后将各部分的权重成新率相加就是整车的成新率。
综合分析法在使用年限法的基础上,以年限成新率乘以综合调整系数来计算成新率。其中综合调整系数以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制造质量、车辆使用性质及使用条件等五方面因素的权重与其单项调整系数的乘积之和计算。
采用综合分析法估算成新率虽然计算过程较为繁杂,但它充分考虑了影响车辆价值的多种因素,评估值客观性、准确度相对较高,因而建议在旧车的规范鉴定评估中采用。
在进行旧车鉴定评估作业时,确定成新率的方法较多,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局限性。因此,在旧车鉴定评估课程教学和实践中不能生搬硬套,应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目的、不同类型旧车成新率的新方法,以期评估计算更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