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两部分,是负责我国行政管理的部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增长对行政事业单位造成的变化。我国颁发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现行的经济体制已经不再适配,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内的财政机制的运行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时,均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了财政层级的简化。简化财政层级,能够有效的减少财政管理成体,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效率,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更为透明。正是由于财政管理在地方财务工作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的财政制度又难以将事权划分以及政府税种之间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新会计制度更便于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金类型、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流向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核算。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例,细化具有支出功能的分类科目的核算机制,增设新的精算方式,如双分录操作。双分录操作将数据的使用变得更加高效,还能从不同维度,对数据操作进行检测以及查询,让会计信息以及数据表现的更加直观和清晰,为数据统计部门的数据使用工作增强了便捷性。
在新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一方面需要对预算管理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财务双重管理。这种核算方式有着如下优点:第一,使单位的财务报表结构得以不断优化,进而整个结构呈现出更为合理的趋势。第二,增设了正在建设管理中的项目,规定各个科室必须定期进行项目信息汇报,使信息掌握更为全面和详实。第三,新制度下,体制外的资金项目同样可以被检测到,资金使用途径变得更加透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得以更为清晰全面的呈现出来。
新制度让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上具有更多优越性,并对五星资产管理做出了较大幅度的改变。以许提折旧以及摊销为例:在从前的制度下,财务综合管理情况不够清晰,“小账”现象时有发生。但在新制度执行后,类似情况得以有效预防,杜绝再次发生。这样一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就变得更加明晰,财政资金得以更好地组合和配置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让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财政状况得以体现。
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对新制度进行一定的补充和完善,让今后新制度在执行时能够充分发挥其用途,做到有据可依。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年限重新做出了指导。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予以其高度重视。此外,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有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导致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的更新也受到了局限。因此为了与新会计制度相适应,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也要及时进行改革,并与新会计制度相适配。在对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时,要符合新时代的要求,对财政层级框架进行简化,并根据各个税种的所占比例的实际情况,对税收范围加以合理规划,确保税收合理。与此同时,在新制度的规定范围之内,如何就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进一步的政策制定,促进规定的完善化。
由于制度的制定以及制度的执行属于不同的工作范畴,因此行政职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际的会计工作时,要注意做好新制度与实际工作的融合以及衔接。从改革角度来看,在单位资产管理、财产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的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不断加强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以实现全方位统一。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然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信息和管理信息系统却仍未建立起联系。因此,为了加强该方面的工作,财务人员应尽快对此进行分类,综合考虑财务核算以及资产管理,并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规定纳入参考依据当中,并且不能计提摊销和资产减值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原有的会计制度下,有两种方法,分别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但是现在只能使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不同时代下的生产力环境、生产水平决定了不同的财务会计核算需求。每一次改革和创新,都是为了迎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与实际需求相统一,促进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