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一萌,李滢芸
(江苏大学,江苏 镇江212013)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债券和股票发行、保险、排放权交易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入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决策制定时应包括对潜在环境影响的全面分析,将潜在的环境成本、风险和利益纳入银行日常业务,在金融业务中更多地注意环境治理。 采取措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内建立生态金融系统,并发挥领导作用,以此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工业,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财政发展。
随着近年来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且中国的大多数绿色金融政策仍处于设计或实施阶段,监管和系统化也不明确。 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绿色金融应符合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将环境影响纳入投资理念,可以提高金融行业自身的效率和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责任齐头并进。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能够让金融行业通过对资金的合理引导,将社会资金用于环境项目,提高资金分配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形成金融市场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开发的绿色金融产品存在互相模仿的问题,缺乏创新型和代表性,不利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 以绿色信贷为例,产品多停留在对环境污染企业的信贷紧缩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产品类型缺乏多样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 同时,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以及绿色债券等市场发展水平也不高,且没有与市场需求有效结合起来。
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需要合理的激励措施、纪律机制和良好的约束措施来促进绿色金融的科学发展,协调社会资源。 目前,我国极度缺乏对绿色金融立竿见影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仅停留在政策指导层面,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意愿不显著,仍以盈利情况和风险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积极性欠缺。 与此同时,我国也没有全面具体地对绿色金融相关资金流动进行监控,无法确保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安全性与透明化,不利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在经济运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尽管近年来在颁布一系列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的方针准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这些方针和准则只是关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初步框架准则,在没有详细解释如何实施这些与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的原则的情况下,对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缺乏适当的法律解决办法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目前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由于我国的环境经济领域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策的执行力度还有所欠缺,采取的手段也大多是行政手段,这就降低了绿色金融的效率。 同时,许多企业的环保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披露,对金融机构的评估也不够详尽全面,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绿色金融体系在运转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也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1.内部优势
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已经发展了数十年,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渐向多元化、创新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覆盖面涵盖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三大领域,同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
2.内部劣势
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体系尚未完善,缺少相关专业人才,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的支持。 目前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涉及范围、领域、质量、技术等方面相较于国外已经成熟的绿色信贷业务来说,仍有一定的差距。
1.外部机遇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完善着绿色“一带一路”的政策框架,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增加。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外部挑战
其一,成本较高。 推行对环保企业提供低利率信贷的绿色信贷在短期来看与银行的利润目标相反。 其二,风险未知,效率较低。 绿色信贷的普及度不高,评估与监管力度不强,国内又没有先例借鉴,自我摸索过程中的风险较大,效率不高。
兴业银行利用其打造的绿色金融集团的综合优势与自身专业的团队,推动多种绿色信贷产品与其衍生品在金融环境领域的综合应用,故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兴业银行多元化发展的优势,积极开发创新绿色基金、绿色存款、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租赁和绿色证券业务等新型产品,并且在不同的市场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提供不同的绿色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 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各种融资需求,还能相对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业务尚不成熟,还处于成长阶段,故需要一些奖惩措施与政策来激励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发展,并给予足够的内部动力。 例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共同推进战略合作事宜:首先,可以实施绿色信贷开展情况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各个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和环保信用评级来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对“环境友好”企业进行适当的差异化补贴与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也应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等“环境不友好”企业的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增强其对于保护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形成良好正向的绿色信贷发展环境。 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开展排污权的抵押贷款,助推环保项目投资。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增加企业资产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一方面,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健全成熟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一套全面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明确各法律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对其社会责任加以法律约束。 另一方面,在法律的监管与约束下,商业银行自身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贷后监管力度,对贷款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与定期环境监控审查,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流向合同规定外的不相关甚至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大数据时代,信息共享与数据公开透明对绿色金融发展举足轻重,这需要银行增加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各部门的共享信息资源与环境信用评级建立专业的信息交流平台,做到数据的及时更新与信息环境公开透明,使银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从而推动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
根据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趋势,兴业银行绿色金融的成功不会成为个例与特例。 随着国际重视可持续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决策的支持,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相对于国外饱和且成熟的绿色信贷环境,我国具有更大的上升进步的空间。 但是目前仍有很多不足需要改进: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人才匮乏、信息沟通障碍、内部动力不足等等。 因此,需要政府、企业、银行各方共同合作,发展绿色信贷技术,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来加大绿色金融发展推进力度。